淘客熙熙

主题:关于这次地震,请大家冷静客观思考之 -- 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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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仔细读一遍俺写的帖子,再看一看你这个帖子,问心无愧乎?
家园 哈哈,现在知道问我要证据了?这个时候适用“无罪推定”了?

自己去查啊,谁供钱让他们选的总统,当选后他们的政策对哪些利益集团有利。

家园 亮出自己观点是好事

大家已经在您的帖子下面热烈的讨论,您的初衷也达成不少了。

家园 呵呵,也就是说,我也可以选择不相信你喽。

彼此不相信,我们的交流也可以到此为止喽。

家园 你以恶法恫吓网友,问心无愧乎?
家园 给法律加上这样的标签,怕是不妥

单就法律而言,这样的法律欧洲一样有,美国是不是有,俺不知道。

家园 恫吓?是不是俺不提醒一下这法律就不存在了?果然够JY。
家园 OK.你要相信你愿意相信的,谁也挡不住。
家园 其实我是拾人牙慧

该法的前任乃是“反革命罪”,在“反革命罪”难以适应时代形势后,该法现身了。关于该法的评论网路上有很多,看看该法所惩治的犯人的身份,你就知道该法是用作何处的了。

来自wiki的信息,虽然不多,你也可以窥看其中些许奥妙,该法所惩治的犯人多是民主国家所不存在的“政治犯”。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始现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义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触犯此罪后,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

该罪名存在争议。[2][3]2003年7月,李建强律师等人公开建议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2008年2月,维权网发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言论自由。[5]

涉及该罪名的部分人员[5]:

* 黄琦,2003年2月,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郑贻春,2005年9月,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杨天水,2006年5月,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高智晟,2006年12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张建红,2007年3月,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6]

* 杨春林,2008年2月,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胡佳,2008年4月,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 吕耿松,2008年4月,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家园 明白就好,你也一样。
家园 你以为俺只是在提醒你么?俺更顾及的是言论自由的范围。

虽然俺不会极端到分不清理想和现实,但也不愿意看到别人因为无知或被蒙蔽而最终不得不失去言论自由。

家园 转篇文章。

何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何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郭罗基

  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2条规定,"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其他方法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要分子或罪恶重大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本身十分含糊,法律的执行更是漫无边际。官方的舆论认为,发表"反革命言论 ",就是"反革命宣传煽动",就可以定罪判刑。实际上,凡是不合官方意志的演说、文章、大字报,都可以被说成"反革命言论"。

  世界各国的法律,就连社会主义的始祖苏联在内,都没有"反革命"罪。刑法上规定"反革命"罪,完全是"中国特色"。过去国民党的刑法和后来共产党的刑法都有"反革命"罪。革命和反革命是政治概念,不是法律概念。革命只是发生在历史上的一定时期,革命过去了,也无所谓反革命。根据短暂的革命和反革命的对立制定长期有效的法律,是根本不科学的。而且,"反革命"这一概念又是不严密的,可以是反对革命的行为,也可以是反对革命的思想和言论。"反革命"概念的不确定性,为镇压言论犯、思想犯、政治犯提供了方便。

  经自由知识分子的一再反对,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废除了"反革命"罪,相应地也取消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新刑法确立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如果确实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等,是有罪的。但现在又用这一条法律来判处呼吁政治改革、要求实行民主的言论为有罪。改变了法律条文,没有改变法的精神;新刑法的执行,结果和以前判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完全一样。

  犯罪是一种特定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社会的结果。思想和言论不可能构成犯罪。"宣传"是属于思想和言论的范畴。"反革命言论"也仅仅是言论,不是反革命行为。原来刑法上的"反革命宣传"罪就是以思想和言论定罪。"煽动"如果构成犯罪,必须是行为。中国的司法机关,在判处"煽动"犯罪的问题上,严重混淆了思想和行为的界限,不是以具有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而是以表达思想的言论作为犯罪的根据。

  何谓"煽动"?法律上的煽动不是文学上的煽动,不是指演说的雄辩的姿态,不是指文章的动人的笔调。煽动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素:

  一,煽动者不是表达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别人发出行为的信息,不是谈论一般的看法,而是讲出具体的做法,推动别人进入行动。

  二,煽动者必须面对具体的被煽动的对象,否则,煽动者的独白怎么能构成煽动?没有被煽动者,煽动者即使有犯罪意图,只能叫做犯意表示,不成其为事实。有人在厕所里写了一句不满现实的牢骚,竟被作为"反革命标语"判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此乃没有被煽动者的"煽动"。

  三,被煽动者的行动才能证明煽动的结果。煽动者的言论不是证据,煽而不动,至多只能说明思想影响。或者,被煽动者拒绝合作,煽动也不成其为事实。有人在境外发表文章,被法院的判决书列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证。这种所谓"煽动",非但没有具体的被煽动者,更没有被煽动者的行动来证明煽动。

  四,被煽动者的行动构成犯罪才能证明煽动者为有罪。在普选中,号召选民投某人一票,也可以说是一种煽动。但被煽动者进行投票是合法行为,因而煽动者也不构成违法犯罪。

  总之,煽动者和被煽动者是共同犯罪,就像行贿和受贿是共同犯罪一样。没有受贿,不能确立行贿;没有被煽动者,不能确立煽动者。中国的司法机关常常判处没有被煽动者的"煽动"罪,实际上是以言论定罪。

  何谓"颠覆国家政权"?中国的司法机关也作了随心所欲地解释。

  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以事实证明犯罪的结果危及国家主权。反对政府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政府可以代表国家不等于国家,即使现存政府垮台也并非国家丧失主权。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权建立政府,也有权反对政府。一百个人中,九十九人拥护,只有一个人反对,而且反对的理由并不充份,政府也无权镇压,因为人民中的任何人具有反对政府的利权。一个不能反对的政府,就因为它不是人民授权的政府,即专制政府;而专制政府更是不能不遭到人民的反对。少数人可以宣传反对政府的主张,如果为多数人所接受,政府必须更换。但没有多数人的同意,少数人以暴力推翻政府是违法犯罪。

  美国的许多大城市都有"革命书店",出售的书籍中不乏反政府的言论,其中还有60年代毛泽东支持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号召推翻美帝国主义的声明。"革命书店"的经营是合法的。但反对联邦政府的阿克拉荷马联邦大楼爆炸案是非法的,遭到了起诉。

  反对政党不是反对政府。政党是由人民中的一部份人组成的,而政府是在全体人民中产生的。政党可以执政掌权,但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构。政党不允许党员反党,但无权禁止人民反党。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经常互相反对,人民既可以反对民主党也可以反对共和党,是受法律保护的。

  批评政党、批评政府不是反对政党、反对政府。反对政党、反对政府都不构成违法犯罪,批评政党、批评政府更是人民的正当利权。

  在中国流行的逻辑是:批评共产党、批评中国政府就是反对共产党、反对中国政府,反对共产党、反对中国政府就是"颠覆国家政权"。

  发表言论可以构成没有被煽动者的"煽动",批评共产党、批评中国政府可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可以判处五年以下徒刑,首要分子则判处五年以上徒刑。近几年,有人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有人从国外回国发出的政治改革的呼吁,有人组织关于政治改革的讨论,有人表达民主政治的要求,以至有人在境外发表文章,统统都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家园 老兄,你很象是象牙塔里的学生...

虽然好像已经不在象牙塔了...

我说这话,没有任何贬义的意思,只是说一下观感...

另外,很多时候,谎言说了一千遍,就是真理...你信麽?

家园 呵呵,你认为你那个叫做“言论自由”?

去高检门口跟那些上访者谈谈去吧,看看他们有几个是没有证据的,看看他们是如何因言论而遭受打击报复的吧。罢了,我还是无知并被蒙蔽着吧。

家园 我信,同理

政府的谎言更容易成为真理。

但是谎言要成为真理,要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存在竞争者,在不同的声音存在的环境里,谎言要成为真理,那是相当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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