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奥运、美国、狗 -- 张玄庆
“暂停供应狗肉=‘缺乏文化自信’我从来没说过,从头到尾只有你一个人这么说。
我说的是 限制吃狗肉=〉缺乏文化自信,“推出”和“等价于”的区别自己去看书,我没义务教你。
关于小区封门,你提到恐怖分子,我非常不理解的一点是,为什么防范恐怖分子就一定不能给老百姓补偿了。莫非给老百姓发了几块钱的交通费,恐怖分子立刻就如虎添翼马上突破小区大门天险直捣奥运鸟巢?
关于吃狗肉和吃大蒜。你既然知道狗肉是香味,就应该知道这种味道不是什么令人反感的味道。所以我用于大蒜的逻辑在这里不成立。而且我还不知道哪家的狗肉香味能一端上桌邻座都闻得到。如果有,麻烦你给出店名,谢谢了。
据某人说:
这届奥运会显然没有限制非穆斯林吃猪肉,按某人的说法,会有穆斯林不高兴,我很希望某人能给出证据,说明有来访的穆斯林运动员因为别人吃了猪肉不高兴。
如果不能给出证据说明北京奥运有穆斯林客人无聊到因为非穆斯林吃猪肉不高兴。那么你后面的计算纯粹和结论不管是不是“多数人暴政”这种缺乏正当性的事情,首先就是一些缺乏逻辑基础的东西。
既然没有穆斯林因为非穆斯林吃猪肉不高兴,你凭什么认为西方人会因为非西方人吃狗肉不高兴?
我说的是 限制吃狗肉=〉缺乏文化自信,“推出”和“等价于”的区别自己去看书,我没义务教你。
一个常识是--吃什么肉,无关乎“文化”,不过是一种饮食习惯而已。饮食习惯固然可能成为文化的一部分,但饮食习惯本身并不等于文化。更何况,狗肉之于中国人的饮食习惯,绝对处于非主流,这就更与“文化”无涉了。
所以,把狗肉与“文化”扯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既无常识,又无逻辑的无聊做派。
这就足够了。
呵呵,说你没逻辑,你还真积极地跳出来自我证明。
我之前就说过,是否需要进行补偿,或者是否进行了补偿,与封门的必要性无关。对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施加了威慑或限制的,是“封门”,而不是“发交通费”。你连这点基本的常识和逻辑都没有,还好意思在这里谈什么“常识”和“逻辑”。
“你既然知道狗肉是香味,就应该知道这种味道不是什么令人反感的味道。”--谁告诉你香味不会惹人反感的?又是一个没常识的表现。
我在网上搜索到这样一段关于“气味”(请注意,不是“香味”)的文字
后天的学习,则主要是通过一些关联的记忆得到的。比如在对一款香奈尔的香水进行测试时,每个人联想到的东西都是不一样的。一位测试者称他在闻到这个味道时就会想起母亲,原因是小时候他的妈妈就是用这种香型的香水。因此一些经历也会让人们对特定的气味产生好恶之情。
再次提醒你注意,在这段文字里讲到,同一种气味,有的人可能会喜欢,但也同样可能是其他人抵触或反感,但是,并没有人可以断言,“香味”是例外的,是不会惹人反感的。
希望你能证明“香味是不会令人反感”的。
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所有的逻辑都将灰飞烟灭,毫无价值。
饮食习惯是文化的一部分,这是常识。为了迎合外人的喜好谨小慎微到连不用和外人一起吃饭的自己家里人的饮食习惯都要限制叫做拍马屁,这是逻辑结论。
任何一项政策,不管必要性有多大,如果侵犯了老百姓合法利益制定时就要考虑给补偿,这是常识。
香味形容的是让人喜欢的味道这也是常识。
你码了一大堆字,绕来绕去就是绕不开常识两字。
对了,我劝你不要当复读机,我说什么你就重复什么。有空去给你的关于穆斯林客人的计算早点事实基础,让人不要觉得太胡说八道。
你这种喜欢不顾事实乱论证的习惯也该改改了。
谁告诉你饮食文化习惯必然是文化的一部分的?我都告诉你了,饮食习惯有可能是文化的一部分,但饮食习惯本身并不必然和文化相关联。只有饮食习惯得以成为饮食文化,才有可能成为文化的一部分。照你这种逻辑,有些人的“饮食习惯”是吃“三吱”(刚出生的小耗子),大概也是“文化”了。
更何况,你不是说“饮食习惯是文化的一部分”么?OK,那么有不少中国人有喜欢吃诸如大蒜、大葱之类的的“饮食习惯”,按照你的逻辑,岂不也是“文化的一部分”?怎么你却认为不该在客人面前吃大蒜倒是正当的呢?难道你所谓的“饮食习惯-文化”中,对大蒜是特别歧视的?
看来我之前说你将吃大蒜视为“不道德”或者“不文明”,还真是没冤枉你。
OK,姑且把饮食习惯视作“文化的一部分”,这更多也不过是一种局部的,少数人的“文化”,正如吃大葱主要是山东等北方地区的饮食习惯,吃猫肉是广东人的饮食习惯,吃“霉菜头”“霉千张(百叶)”是绍兴的饮食习惯、吃臭冬瓜是宁波的饮食习惯,而吃狗肉,也不过就是少数人的“饮食习惯”罢了。
而恰恰就是你,一直妄图把少数人的“饮食习惯”,扩大为可以代表大多数中国人的“文化”,这不但是一种无知,更是一种狂妄。
但是,谁告诉你香味“让人喜欢”就是必然的?“香味”归根结底是一种气味,所谓“让人喜欢”不过是闻者的主观判断,但既然是主观判断,由于不同的经历、不同的偏好的人的主观判断当然是有区别的,而不是绝对的。
正如香烟的“香味”会让有的人气滞;白酒的“香味”会让有的人晕眩;被奉为至香的榴莲,却不允许被戴上飞机;甚至有的人闻见牛奶的奶香会反胃;而厌恶吃肉的人闻见肉香会几欲呕吐。
这些,都是生活中的常识,由此可见,“香味”并绝对是“让人喜欢的”,这就足够了。
由此可见,你再次证明了自己的“没常识”。
综上所述,你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你是--既没常识,又没逻辑。
不会硬拉猫去逛街(当然人家也不鸟你),也不会剥夺猫泡妞和打架的权利,更不会往猫身上套什么绳索项圈之类乱七八糟,至于人家要吃老鼠还是麻雀悉听尊便,睡我的床用我的枕头我也没意见。
口口声声狗是朋友,却用小日本SM片里的道具对付人家,我认为那是对动物最大的侮辱。
所以我要声明,在我面前遛狗是对我的极大不尊重。
否则从狗肉爱好者的角度来说,说狗肉如何如何好吃也算对狗的赞美了。
吃狗在中国文化中的源流自己查周礼去,烹饪技术饮食习惯是不是文化一部分自己去查烹饪学会会刊去。
当面吃客人不喜欢的食物和不当面吃客人不喜欢的食物的区别自己温习常识去。
自己把一个东西的味道称为香味却把这种味道和大蒜相比自己复习语文去。
那些蛮夷就喜欢这样假仁慈假道义,还自以为是救世主。
当年那些传道的西方人不也是如此地认为是带来了“光明与民主自由”的吗?!
什么时候小资起来养猫了???
周礼记载了吃狗就表明狗肉可以纳入中国文化了?那广东人吃猫,广西人吃沙虫,还是现在进行时呢;还有记载中活风鸡、活叫驴、铁板活鸭掌的,是不是也代表了中国文化?
莫说你这种所谓“有过记载就是文化”的逻辑何等荒谬,便是吃狗肉本身,想必你不会不知道中国自来有俗语云:挂羊头卖狗肉的, 狗肉被当作上不得台面,以次充好的代名词?
由此可见,吃狗肉充其量不过是中国人中部分人的嗜好而已,用来与“文化”挂扯,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当面吃客人不喜欢的食物是不礼貌的;在有客人来访的时候应当尽量体谅客人的好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不快,这是待客的应有之道。你口口声声“文化”,连这点中国人起码的文化都不懂,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所谓“香味”或是大蒜味道,本质上不过是“气味”的一种,好恶则来自于受者的主观感受,而此主观感受,则因不同人群的经历、背景而有不同。已经告诉你对“香味”的厌恶在生活中本是常见的现象,
连如此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居然还荒谬地以为但凡是香味就必然是“惹人喜爱的”,还好意思在这里夸夸其谈。
还是那句话--既无逻辑,有无常识。
引申一下哈 尊重西方朋友不吃狗肉,照顾印度朋友撤下牛肉,团结穆斯林朋友免了猪肉,于是全世界朋友围成一桌涮羊肉~~~
别的懒得跟你扯,广东人的广泛食谱的确是广东的文化的一个独特方面。
这一点都搞不清楚,我觉得跟你没有讨论的必要。
还有厌食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