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阿拉伯诗人传奇·蒙昧时代》(三)生与死的问题 -- 江城孤舟
有坑要填,欠债还钱,刀捅警察的不是义士,殴打老人的不是好汉,这些都不是问题。但人生至少总还有一个问题梗在喉头,不说出来,却又老放不下去,一个丹麦王子给我们作了总结发言,那就是To be,or not to be:that is the question.
是的,生与死,存在与消亡,是人类天生的命运,永恒的话题,因为对这个问题的信仰不同,答案不同,走的路不同,有人重如泰山,有人轻如鸿毛。
生死观虽然是人们关于生死这个重要问题的根本看法与态度、观点与立场之简称,但实际上却是以对死亡的观点为主要部分。我们从哪里来?其实不追究此问题也可以,毕竟我们已经现实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但我们终将到哪里去?这才是一团笼罩着人类的巨大阴影,“死观”从个人扩展到集体,实际上也是全世界各民族所信奉宗教之滥觞。
研究一个民族的生死观为何,对观察其社会思想与精神层次有着重大意义。从阿拉伯民族自蒙昧时代的文学作品中,也时常流露出对死亡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看法,可以作为当时阿拉伯民族思维的一个折影。虽然历史上这个民族当时还没有将生死作为哲学问题而系统考虑。
在前文中我一再强调,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生存环境极其恶劣,为了求生存而必须借助部族的力量。但由于沙漠中生存资料极其有限,故而各部落间必然持续发生冲突与战争,这也导致了阿拉伯人狭隘的部族主义,不过从另一个意义上,也养成了阿拉伯人重视本部族成员生命的传统习俗。“某氏族的成员,若杀害了本氏族的人,任何人都不保护他。他在逃亡的期间,变成不受法律保护的人(tarid)。他若杀害了外族的人,两氏族之间就要发生近亲复仇,本氏族的成员不管是谁,都可能必须为这件罪行付出生命的代价。“同时,阿拉伯社会的文明程度低下,仅有沿袭原始社会的拜物教存在,相信万物有灵,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种粗浅的对死亡的假想,他们认为人是有灵魂存在的,不过对死后会不会变成幽灵,还没有定见。在前面说过的认为人的灵魂会变成猫头鹰,是他们的一种常见认识,但他们有时也认为有鬼魂的存在。在《黄金草原》里便描写了蒙昧时代时,一个青年与幽灵搏斗,最后同归于尽的叙事诗,还讲述了这样一个有意思的故事。
故事说一队阿拉伯人在沙漠中跋涉,夜晚在一个坟墓旁露宿,其中一名好事者艾布·海贝里便呼喊墓主的名字:“艾布·杰尔德,你怎么不款待我们呢?你的部落不是号称最好客,决不会对客人不管不顾的吗?“结果到半夜,他惊呼起来,说看见墓主人的鬼魂从墓里钻出来,手持大刀,砍折了他的母驼的腿。于是整个队伍整晚都可以大块大块的吃骆驼肉了,只有艾布·海贝里一人自认倒霉。可是没想到第二天,有一个陌生人找到他们,说是墓主人艾布·杰尔德的儿子,其父亲的亡灵告诉他,要他送给艾布·海贝里一匹公驼,以补偿被杀的母驼,这就是他的部落承诺的必定招待客人的方式。
《黄金草原》给出的两个故事里,亡灵都是武斗派,那时阿拉伯的社会风气由此可见一斑。由于血亲复仇和部落战争频繁,阿拉伯人在蒙昧时代是绝对尚武的,他们既然将豪侠作为道德的最高标准和典范,也自然而然要在战场上大显身手,在他们当中,怯懦柔弱者没有生存之地,奋勇杀敌的是好汉,畏惧退缩的是孬种。经年累月下来,在蒙昧时代,阿拉伯人对生死的态度是,重视部族亲友的生命,并为他们的死亡而深切哀悼,但对自身的生死,则抱着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并不将其特别挂念在心,也即是说,他们并不太在意自身的死亡。
这种思想也体现在蒙昧时代的各种诗歌作品中,阿拉伯人对亲友之死是抱着深切悼念的态度,以至于他们早在蒙昧时代早期,就写出了大量此类诗歌,使得悼亡诗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门类,如此前说过的泰格里卜部落的首领穆海希勒悼念其兄弟库莱卜的诗作:
仰望星海我独哭,群星俯首亦相随。
痛诉生前雄壮姿,马队驰骋尘土飞。
屡次唤你你不应,人去荒野再难归。
回答我呀库莱卜,豪杰陨落部族悲。
而到后期,也有乌姆鲁·盖斯悼念其父亲的诗句:
一人空涕泣,夜长泪亦长。
众人齐下泪,为我而感伤。
何人无亲眷,何人无高堂?
然而蒙昧时代专因写悼亡诗而最著名者,乃是此时代唯一的女诗人韩莎。
韩莎出生于公元575年,已经处于蒙昧时代晚期,而她去世时,已经是公元664年,即伊历44年,也就是说,她是一位跨越了两个时代的诗人。
韩莎的出身是穆德里族的一个富裕家庭,然而一生的命运却很悲惨,她结过两次婚,生有数个孩子,而她的弟弟穆阿维叶和沙赫尔都是部落的勇士。然而两个弟弟先后在战争中阵亡,韩莎悲痛不已,后来竟哭瞎了双眼。她写下许多诗句怀念弟弟,而她与沙赫尔的姐弟之情最深厚,为他写下的诗句也最多,现节选几段:
众人已入睡,我却辗转难眠,像是火焰将我遍体熬煎。
抬头望那星,早已消逝不见,只有其他星斗映入眼帘。
我的弟弟啊,虽然辞别世间,可你却千百次浮现面前。
还有:
双瞳呀,请尽情把泪水抛洒,为英雄的沙赫尔哭泣,别停下!
恸哭吧,他是那么勇敢潇洒,地位高贵,青春年华。
韩莎的诗风柔和流畅,语句细腻,感情真挚,对亲人的呼唤和不停的哭泣是它们的两大主题。然而若从整体上看,主题单调,思想重复,是她的最大缺点。
关于韩莎的姐弟情以及悲惨人生,有这样一个故事。在伊斯兰时代,有一次韩莎去拜访穆罕默德的遗孀——“信士之母”阿依莎,阿依莎见韩莎的打扮古怪,带着粗羊毛的头罩。这头罩是什么?我未曾见过实物,不知道具体为何,但从说明来看,它与面纱决不相同,是当时阿拉伯妇女在亲人死时才戴的一种服饰,肯定连整个头都遮个严实,所以只能姑且这么翻译。阿依莎便问:“韩莎呀,为什么要这么难看呢?要知道,连先知蒙主征召而去时,我也没有带上这东西啊。”韩莎回答:“说来话长。”于是便讲了个故事:
我的丈夫是个仗义疏财的好汉,有一次要送出一笔钱财,他问我:“给谁好呢?‘我答道:‘给沙赫尔吧。’于是他便把钱财分成两半,将好的那部分给了我弟弟。又有一次他得了一笔钱财,问我:“给谁好呢?‘我答道:”给沙赫尔吧。’于是他又把钱财分成两半,将好的那部分又给了我弟弟。于是有妇女问他:‘你干嘛总是把自己最好的那一半财产交到她手里去?’
他便说:
我可不是为了让她更放肆
只是因为当我死去时
她会悲痛的将面纱猛撕
她的秀发从此将在头罩下不见天日。
因此,当丈夫去世后,我便带着头罩,再没有拿下来过。”
在场众人听了这故事后,便一起为韩莎的遭遇而流泪。
然而,在面对自己的死亡时,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正如《古兰经》中所描述的那样,怀疑、不信死后复活说,“我们死后,已变成尘埃和朽骨的时候,难道我们还必定要复活吗?”,认为死亡即是一切事物的终结,也是个人所不能逃避的命运,或者正如诗人大艾尔萨所言:“生呀,死呀,复活呀,原是荒诞不经的传说”。他们那时还并非像后世般全部相信天启宗教的死后复生与末日审判说,对死亡本身是并不太恐惧的。故而在诗歌中,对这种思想体现的也很充分,正如此前提到的英雄豪杰昂泰拉,他有诗句如下:
死亡恰如杯中水,终有一日需痛饮。
纵横驰骋本无敌,苟且偷生又何幸?
唯有待我天寿尽,莫想沙场取我命!
然而,真正能代表蒙昧时代阿拉伯人勇猛无畏,视死如归,但又具有浓厚游牧民族特性的,乃是他们中一个特殊的群体——“萨阿里克”,中文可以勉强翻译成“侠盗”。他们有的贫苦无依,有的被部落驱逐出来,四处流浪,无以为生,只能单人或集群打劫谋生。在当时的阿拉伯半岛,打劫可以被视为一种职业,并不能与我们现在意义上的犯罪行为等同。如果一个贝督因强盗老远见到一个孤身的旅行者,他会骑着马迅速向他大叫,“脱下衣服,你婶婶(我的老婆)还什么衣服都没有哩。”马上照办可以得到宽恕,除非在迫于不得已的情况之下,照例是应该不流一滴血的,不过若敢反抗,那就只有通过武力流血解决问题。
传说当年阿拉伯人的祖先穆代尔四兄弟分家,有一位分到骏马和武器,在荒年时,其他兄弟庄稼没收成,牛羊骆驼损失惨重,金钱也花光,全靠他打劫才能保证四兄弟安全度过灾难。当时连信奉基督教的部族,如台格利卜人,也公开地干这种事。
“伍麦叶王朝早期的诗人顾托密曾以四句诗说明这种生活的指导原则,大意是说:
我们以劫掠为职业,劫掠我们的敌人和邻居。
倘若无人可供我们劫掠,我们就劫掠自己的兄弟。”
但萨阿里克又不是单纯的劫匪,他们行动迅速,来去如飞,更重要的是盗亦有道,他们有着自己的道德规范,他们劫富济贫,仗义疏财,如被称为“侠盗之纽带”的欧尔沃·本·沃尔德,劫取财物,从不流血,行侠仗义,扶危济困,也不对慷慨义气者下手,故而被称为是最高尚的侠盗。他有首诗道:
我有口粮大家分,你有珍馐独自吞。
我瘦你肥岂可笑,克己济贫是本分。
愿将我身分众人,纵喝冷水亦甘心。(仲跻昆先生译)
侠盗们过得是怎样的生活?侠盗诗人塔阿巴塔·舍拉是这么说的:
生活多艰,他不抱怨。
高瞻远瞩,勇往直前。
餐风露宿,一身孑然。
辗转荒漠,不畏艰险。
快步如飞,似风一般。
时刻警惕,枕戈待旦。(仲跻昆先生译)
而侠盗诗人中最具有游寇气者是尚法拉,他四处打劫侵扰,人们闻风丧胆。传说他发誓要杀死一百个赛拉曼部落的人,当他杀了99个时,终于中计身死。一个赛拉曼部落的人从他尸骸边走过,踢他的头骨,却被骨片刺伤了脚,最后感染而亡。这样,便凑齐了一百个的数目。
从他流传至今的诗句中,我们可以看到诗人心怀高远,却遭受族人欺凌,孤身出走,流浪在荒漠。从此他宁愿与野兽为伍,不愿回到人群。诗人有着极高的自尊心:
“辽阔大地是君子的避所,孤野荒郊可把仇忌忘却。”
他并非软弱无能之辈:
“风尘浪迹三宝相伴,雄心、长弓和宝剑。”
为了自己的自由和尊严,他可以忍受极度的饥饿和苦楚:
对饥饿我置之不理,直到把它忘记;
对食欲我尽力拖拉,直到把它窒杀;
宁肯吞食郊野的黄土,决不让富贵之人笑话。(以上三段均为郅博浩先生译)
尚法拉对自己的死亡,也抱着一种大无畏的英雄气概,遗言是:
如果有朝一日,我脑袋被砍落
你们别把尸体在坟墓埋没
就把它抛在路口,给豹子猎获
我从未在生活中期盼欢乐
我的夜晚在罪恶中度过
将生死置之度外的,还有咏酒诗人塔拉法,他虽然出生在巴林的富贵家庭中,但父亲早亡,故由叔父们抚养,可是叔父们侵吞其财产,甚至虐待他,今天看来,这童年生活给诗人心理上带来的烙印,会给他一生带来重大的影响。塔拉法成年后,酗酒玩乐,奢侈无度,被部落赶走。
他在阿拉伯半岛上四处游荡,时而打劫,时而躲藏,可能还去过埃塞俄比亚,为自己的哥哥看管骆驼群时,也会让驼群走失。他的堂兄不帮助他,亲戚不待见他,他便用自己的诗歌进行回击和讽刺。塔拉法是既有天才,又有狂野之气的诗人,他描写少女、描写寻欢作乐的场景,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也是最先咏酒的阿拉伯诗人之一。他虽然被部落一度驱逐,但意外的,还很有对部落的责任感,可是他攻击起亲属来,那也是毫不客气:
堂兄的作为使我感到窒息
像有一只手扼住我的脖颈
来自亲人的暴虐不公
比利剑更加伤人无情(郅博浩先生译)
后来,他到了希拉王国的宫廷,一开始尚可,但见他的姐夫虐待姐姐,便再度用诗句攻击姐夫,还挖苦国王的弟弟。一众人等恼羞成怒,遂天天在国王面前中伤塔拉法。于是国王设下一个计策,写了两封信,交给塔拉法和他的舅舅穆泰拉米斯,让他俩把这信送到巴林总督那里去。
下面就是传说了,在路上,他俩见到一个牧人,用手掰开骆驼嘴看看牙齿如何,然后又抓起一块大饼吃了起来。他俩大笑道:“这人怎么如此之蠢!先将大饼吃掉,再把手伸到骆驼嘴里,不是更干净么?”牧人看了看他俩,说:“这世上还有比马上就死路一条,还自己赶着去送死的人更蠢的么?”
穆泰拉米斯听这语气不对,于是对国王的信件起了疑心。他拆开信件看完后,问塔拉法:“你看过你的信了么?”
答:“没有。”
“那你读读我这信里写了什么吧!”
塔拉法便读道:“你是穆泰拉米斯吗?是的?好极了!国王有令,要处死你。”
穆泰拉米斯把信撕个粉碎,说:“你的信里写的肯定也一样,快逃吧!”
但塔拉法抱着一种对死毫无畏惧的情绪,孤身前往巴林总督那里。巴林总督虽然接到国王命令,但与塔拉法有亲戚关系,故而一再暗示他逃走,但诗人根本不听。巴林总督只好写信告诉国王:“我杀不了塔拉法,你另换人来吧!”国王遂指派新任总督上任。当要处死塔拉法时,新总督问:“你打算选哪种死法?”塔拉法说:“那就拿酒来给我饮,然后放我的血吧!”
诗人就这样结束了生命,在整个历史上恐怕也很罕见。有人要问,塔拉法这样死去有什么意义?我不知道。但他亲自为我们证明了什么叫做狂傲不羁,什么叫做毫不畏死,他的及时行乐的人生观,他在面临死亡时的极端表现,从某种角度来看,是很有象征色彩的,可以视为那时代阿拉伯人狂放的“酒神精神”的体现。这种精神早在他的诗句中已经有痕迹可寻:
我只见富人从不慢怠我,连穷人也将我瞻仰。
别怪我爱好战争,形骸放浪,除非让我永生,莫非你有良方?
如果你不能让我逃脱死亡,就休要管我狂欢放荡!
当然,在蒙昧时代,犹太教与基督教也已经传入阿拉伯半岛,其特有的死亡观对阿拉伯人也不是毫无影响,至少穆罕默德本人在青年时曾经听过当时的基督教著名神父盖斯·萨尔德的一段讲演。其原文是:
人们啊,你们当知悉,当聆听!生者必死去,死者必消逝,该来者必将来临。夜晚虽漆黑,白昼却光明,十二宫高悬天顶,闪烁的乃是群星,大海潮起潮涌,山峰根基稳定,大地一望无际,河水奔流不停。天上有云彩,地上有教训。人们一去不复返,这是什么原因?他们是心满意足,安居乐业,还是抛散飘零,长眠不醒?人们啊,你们的父祖现在哪里?强大的法老们又何处可寻?难道他们不比你们更富有,更长命?将他们折磨欺凌、粉身碎骨的,正是光阴。有道是:
在过世的国君们身上,我们学到了经验,
人在死神面前有去无还,乃我亲眼所见,
我还见本民族无分老幼,在此路上越走越远,
生者尚苟活人间,往者不可谏,
我信民族的气数已定,而我自己,也不过早点晚点
这就是另外一种生死观,其基调是与塔拉法的享乐主义完全相违的,带有一种劝世的色彩,也为日后伊斯兰教的流传作了初步的铺垫。
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兴起后,将会对阿拉伯人的价值观进行天翻地覆的变革,如之前提到的女诗人韩莎在信仰伊斯兰教后,听到自己的四个儿子在对外扩张中战死的噩耗,不但不再像过去那样悲伤,反而认为是值得高兴和自豪,因为儿子可以通过圣战上天堂。当她被问及对此前在部落战争中战死的弟弟的看法时,也说出了这样一句契合伊斯兰教义的话,“我以前为他死于战争而流泪,而现在我为他在火狱中煎熬而哭泣。”
而伊斯兰思想并不是凭空而生的,如果它不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就算产生,也无力发展壮大。它的文化基础除了其他两大一神教在半岛的传播、“哈尼法运动”出现外,还包括阿拉伯人内部开始出现的自我反思。其代表人物就是诗人祖海尔。
传说祖海尔生于公元530年,卒于公元627年,活了97岁之多。他也是蒙昧时代走向末期的见证人,他的《悬诗》以一个高龄智者的眼光,冷静的观察世间事物,多有名言警句,其代表诗句如下,今天的人读之,也许仍有裨益:
谁行义而不沽名钓誉,会赢得更大的荣誉,谁悭吝而厚颜无耻,会被千夫所指。
谁富有而不肯对乡亲行仁义,必将遭人谴责,被人唾弃。
谁讲信义,不会让人说三道四,谁心安理得,讲话不会语无伦次。
……谁若对小人做好事,讲仁义,人家以怨报德,会使他追悔莫及。
在他乡异域,会把敌人当成知己,谁不自重,会让人瞧不起。
一个人的品德无法掩饰,即使想瞒人也瞒不过去。
有多少人不讲话时让你赞许,一开口,优缺点全暴露无遗。
一个人的价值一半是舌头,一半是心,余下的不过是血肉构成的躯体。(仲跻昆先生译)
他在诗歌里热情的赞颂为两个交战部落进行调停的英雄,指出连年战争的巨大危害,这在蒙昧时代的诗歌中是极少见的,如:
战争像磨盘一样把你们碾磨,
它一年两孕,连产双胎
给人们带来无穷的灾祸。(郅博浩先生译)
他也有自己对死亡的看法:
人生多艰,我已感到烦腻,
人活八十,岂能不感到厌世。
今昔诸事我都清楚、熟悉,唯有未来之事我却一无所知。
我看死神像夜盲的骆驼,乱撞一气,撞到者死,撞不到则耄耋老矣!
……谁怕死,也总难免一死,哪怕他登天梯,逃上天去。(仲跻昆先生译)
这样的诗句,体现出的是一种既然对死亡无可奈何,索性顺其自然的观点。当然,按照艾哈迈德·艾敏的观点,“这是哲学的感念。哲学的系统与哲学的感念是有很大分别的,前者是系统的研究的结果……后者只是对于宇宙现象,偶有所触的一点感念”。也就是说,虽有睿智和感悟,但还没有系统化,没有升华成理论。
我们看到了那个时代里侠盗、女人、狂士、神父等等对于死亡的见解,但是最后的智叟还是用他的文字告诉我们,人心思变,蒙昧的时代已经快要过去了。阿拉伯人并非缺乏智力与才能,他们的武勇也大多消耗在无止境的内斗中了,可一旦出现一个伟大人物将他们统一起来,他们将在历史上真正呈现出自己的辉煌光华。祖海尔去世那年,恰逢我国的唐太宗即位,而同年3月,麦加贵族联军进犯麦地那,受阻于堑壕战术,失败而回,成为麦地那的穆斯林政权转入战略进攻的转折点。很快的,一个强大的文明就要崛起,一个崭新的时代就要到来。
注:本文中除有括号标注者外,其他诗句均为我个人翻译,仅供参考,若有错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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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如穆斯林敢恨敢爱,有仇必报,如上面人不知道报的是哪门子的仇。
让所有的人都向往啊
阿拉伯人对死确实很坦然,呵呵
这是关于那个时代诗人们的一点小知识,没什么意思,翻译出来自己看看。
首先是关于侠盗诗人们的。
关于尚法拉:尚法拉不是他的真名,是一个绰号,“嘴唇粗大”的意思,借代他的黑人身份。他的真名叫做萨比特·本·奥斯·艾兹迪。他被称为是速度最快的侠盗,因此阿拉伯人有个谚语叫作:“比尚法拉还快。”
关于塔阿巴塔·舍拉:这也是外号,意为“腋下挟祸”,一说挟剑。他的真名是萨比特·本·贾比尔。
关于欧尔沃·本·沃尔德:此人被称为“侠盗之纽带”,品德高尚,闻名后世,以至于后来的倭马亚王朝开国君主穆阿维叶说:“如果欧尔沃·本·沃尔德有儿子的话,我愿和他结为亲家。”而被称为明君的哈里发阿卜杜·马立克也说:“要是说哈提姆(注:阿拉伯传说中豪侠的典范)是最慷慨的人的话,那可真对不住欧尔沃·本·沃尔德。”
关于韩莎:
韩莎在信奉伊斯兰教后,对即将出征波斯战场,参加卡迪西亚大战的四个儿子,是这么说的:
“亲爱的孩子们,你们都已经皈依效忠安拉,又被选拔为战士。要记得万物非主,唯有真主,你们都是一母所生,别背叛了父亲的荣耀,别败坏了叔伯的名声。如果真主愿意,你们仍能平安,因此奉主之名,努力斩杀敌人,直至胜利来临……愿你们带着荣耀,在永恒的世界里找到自己的居所。”
当她的儿子们全部战死在沙场后,韩莎说:“赞美真主,我为他们的牺牲而自豪。我愿真主以其慈恩,让我们在彼岸再相见。”
下面附上纪伯伦手绘的韩莎画像:
关于其他诗人:塔拉法之名是沙漠植物“柽柳”之意。当时阿拉伯人名多从日常生活中的事物得来,比如祖海尔是“小花”之意。而又如诗人拉比德·本·拉比阿,“拉比德”是一种鸟,其父名“拉比阿”,是“铁盔”之意。而诗人哈利思,其名则是“犁地者”的意思。
他怎么画呢?是根据传说?
两人生活的年代隔着1200年呢。
事实上,我在正文里已经提到,要是真依照传说来画,那么韩莎首先应该是眼盲(为弟弟而哭瞎的),然后应该带头罩,至少也该带面纱。
但纪伯伦是把她画成一个现代妇女的形象了,尤其是其眼睛,怎么看都不像盲人,倒是流露出一种愁苦无助的哀伤情绪。这副画与其是在画韩莎,不如说是借她之名来表现阿拉伯妇女的境遇。
也算是纪伯伦的艺术真实吧。
整个人都包住,只有眼睛附近有密密的小孔,可以让人看见东西。
很久以前,似乎读过一本讲阿拉伯蒙昧时代的小说。二十多年前的事情。好像是一个蒙昧时代的骑士什么的,似乎还有无头骑士。情节完全想不起来了。印象里面,似乎也是那个时期很重要的一个作品。按说八十年代能见到的翻译好的阿拉伯文学作品,也应该是有些地位的。
不过由于原文用的是古代的词汇,所以到底是否那样,也难说了。
您20多年前看到的那本小说,有可能就是《沙漠骑士昂泰拉》,外国文学出版社出版。
有任务要到外地去一趟,20天后再见。
第一,它没有中国人的“一人做事一人当”概念。中国人的报仇很重视对象,只有对仇人本人进行复仇才是被许可的,否则就是滥杀无辜。
阿拉伯人则根本没有这个概念。他们的报仇对象针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具体到阿以冲突,就是:一个以军士兵杀了我兄弟(无论是什么原因),那么全世界任何一个犹太人都是合法的复仇对象,甚至推而广之,任何一个卡菲尔(非穆斯林)都是合法的复仇对象。
第二,它没有中国人的“了账”概念。在中国人中,如果一个人被仇家找上门来,那么他可以选择主动接受对方的惩罚,惩罚完毕后双方即不再是仇家,也就是“了账”了。
阿拉伯人则不同。阿拉伯人绝不会主动接受惩罚——这是奇耻大辱,不仅仅是本人的,也是整个家族乃至部族的。而且,如果一个人被仇家寻仇杀死了,那么他的亲人和同部落的人就有为他复仇的义务,由此经常引起阿拉伯各家族和部族之间连绵几十年、乃至几百年的仇杀。
将蒙昧时代阿拉伯人的复仇观等同于后来伊斯兰教主张的价值观,是极其荒唐的错误。
首先,血亲复仇是阿拉伯人在蒙昧时代的风俗,具有极大的残酷性,也曾引发了当时可以持续数十年的部族战争,这一点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多次谈到。但我们也要看到,即使是在蒙昧时代,这种风俗也不是毫无拘束的。在血亲复仇中,不杀害妇孺是一种美德。而且,即使是敌对的部落间,也是可以用通过支付赎金的办法,消解血亲复仇的仇恨,化干戈为玉帛的,绝非如您所说的“没有‘了帐’概念”。
正文里提到的悬诗诗人祖海尔,当时就写下这样的诗句:
“你们是这样高尚地赢得了和平,
能取得这样公认的荣誉可真了不起。
医治战争创伤用了骆驼千百匹,
你们付出血金,却和战争毫无干系。
你们向别人偿还血债,自己却从未动刀枪,未让血流一滴。
于是受害者家中跑着幼驼,带着印迹。
那原是你们的财产,出自你们的门第。”
这就是在赞颂两位为敌对的部落调停,而自掏腰包,偿还部落彼此间的血债的英雄。按照阿拉伯人的习俗,一旦同意接受血金,则不能再进行复仇。
其次,血亲复仇作为蒙昧时代的风俗,是被伊斯兰教禁止的愚行。伊斯兰教并不搞株连,并且依然保留了蒙昧时代可以以血金抵偿血债的习俗。具体到教法上,可参见《古兰经》第2章《黄牛》章第178节:
“信道的人们啊,今以杀人者抵罪为你们的定制。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如果尸亲有所宽赦,那末,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恩。事後,过分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
而穆罕默德本人,在其“辞朝演说”中,也再次强调如下:
“愚昧时期的血债一律不予清算,我首先宣布勾销阿米尔·本·勒比尔·本·哈里斯的血债,除克尔白和渗渗泉的看管照例之外,愚昧时期的习俗一律废止。有意杀人者偿命,棒打或石击致伤人命者若非故意,可赔偿一百峰骆驼抵命,超过此限,过份索取赔偿纯属愚民之举。”
还有另外一个版本的“辞朝演说”,词句不同,但中心思想是一致的。
“请注意!从现在起,愚昧时代的所有陋俗全部废除。愚昧时代的血债一笔勾销,我首先宣布勾销伊本·勒比尔·哈里斯的血债,他是萨阿德家族抚育成人,而被胡赫义斯家族杀害的。”
所以说,你的这种说法“伊斯兰教(阿拉伯人)的复仇”以及所表述的内容,是对伊斯兰教的极大误解。
所谓“愚昧时代的所有陋俗”包括哪些内容?
崇拜偶像、求签占卜、活埋女婴、血亲复仇、放贷食利、侵吞孤儿财产……等等等等。
我还找到一个“辞朝演说”的版本,纳忠先生翻译的,说的更直接:
“看吧!一切拜物教和愚昧的习俗都已被踩在我们脚下。蒙昧时期的‘血亲复仇’已被消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