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为什么不可以是林某撞了一下小姑娘,小姑娘找父母告状,父母找林某理论呢?
不好意思,还是请允许我学着某些人的做派,搞一下道德诛心--如果您的家人是公务员,和人产生了类似的纠纷,你会无条件地联想到“动手动脚”吗?
如果不能,你凭什么与自己不相干的人产生这样的联想?
除非,您的理性也是有选择性的?
希望您不是。
对于你,我确实可以说,你已经习惯于这种往别人头上泼脏水以开脱自己的手段了。
只不过我没有料到你会明目张胆的栽赃说我跟你有同样的行为--不过也不该料不到,你转的那篇烂文不就是同样的方式么。
为什么对小姑娘一家诬蔑的言论,即使是编排得白痴异常,你也到处转贴。而且还把类似的东西收到你的主贴中去。
那要是我亲戚,我自然想着找词开拓,向着亲戚。
人之常情。
现在多数人跟两边都非亲非故,倾向小孩完全正
常。
小女孩被人撞一下就飞跑着告状?女孩在前,胖
叔叔在后,撞什么撞啊。
问厕所也找工作人员或成人,找同样是旅客小女孩
问本身都不太正常。还加上问完了还有拉着走一段
更不正常了。
上一只手搭小孩肩还算正常,上两手就不正常了。
托词酒精作用非本意就完了,给旁观者带上顶道德
株心的帽子又是何必。
你的观点就那么龌龊,不靠栽赃陷害证明不了么?
我只是为你的家人可能从遭遇不平而已。
既然你仅凭道听途说就能妄下结论,而你又标榜“理性无选择”,那么,我只是假设了一种情况,请你给出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已。
现在,我只需要你显示一下你的理性,告诉我一个答案就可以了。
我再问一遍--
如果您的家人恰好是一位公务员(如果你不愿意涉及家人,就你自己吧),而您的那位家人(或者是猪头笨笨本人)恰好看见路边一个陌生的小女孩漂亮而可爱,于是出于怜爱或欣赏摸了摸小女孩的脸蛋。
现在我指控--猪头笨笨有拐走小女孩,意图威胁和强奸的嫌疑。
。。。。。
请你解释你为什么在毫无根据,并且完全是道听途说的,只是被所谓的“字幕解说”单向指引的情况下,热衷于宣扬“隈亵论”?
按照你的逻辑--难道你不正好是一个谣言的传播者么?
反正正常讨论问题的一般不屑于象你这样,我同样也不屑于回答你这种问题。
如果关系亲近,哪怕是公务员也先辩其无辜;
如果关系疏远,便因其是公务员而污其有罪?
是不是这样?
那么,你判定是非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你先解释清楚,后面的事情我再跟你解释。
做人不能老学猪悟能。
你的观点就那么龌龊,不靠栽赃陷害证明不了么?
亲疏有别,人之常情。亲人证词的信用打折扣
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问题多数看客和当事人非亲非故。这事又是这么
古怪。问完厕所还拉人带路,常人会这样吗?
这样做过??
请正面回答。
你做个考证吗?
你判研过录像和图片吗?
你测算过事件时间吗?。。。
你都没有,你只是从一开始,就根据网络上流传的视频,在毫无根据的情况,只凭视频配发的解说字幕,就开始到处宣扬“猥亵论”。
根据你自己的逻辑--你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谣言传播者。
我本已不屑再与你纠缠,甚至已经给了你台阶,而你却作为一个谣言传播者尚不满足,却又不断地与我纠缠,活脱脱一副泼妇模样。
真是可笑莫过如此
仅仅看到网上一段前因不清,后果不明的录像,仅仅根据录像上配发的毫无根据的解说字幕,就到处宣扬“猥亵论”,难道不是胡说八道?
奉劝你一句,做人不能太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