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陈的父亲是有法律意识的。
首先是寻找犯罪嫌疑人,高官认了(就是我干的,要求私了,不成后,威胁打击报复),陈父报警。
对比之下,三个代表的表现如何呢?
伸张正义的公检法又如何呢?
深圳市公安局先立案,移交检察院是不是正常的途径?
现在从侦察机关,这第一步就堵上了,还真不是一般的横。
尔等小民,玩法律?
实质正义啦,程序正义啦,我统统不懂。
深圳市公安局告诉我,我醉酒以后,小女孩的肩是任我摸得,你的肩呢?
不认识的成人之间尚且可能勾肩搭背,何况是成人于儿童,何况只是把手搭在肩上?
这两张照片都是成人把手搭在儿童的肩上,是不是也要追问是否有必要呢?
成人之间如果觉得有亲近之意,尚且会搭者肩膀走几步,何况成人与儿童之间,由于性征差异尚未显露,远没有成人之间可能更多具备的那种自律与戒备。
老百姓说“掐”,他们说“搭”;位置呢,老百姓说“脖子”,他们说“肩膀靠脖颈处”,等等,无非是避重就轻,转移视线罢了。
1.林高官和陈MM素不相识
2.陈MM独自一人,周围没有成年监护人
3.林高官当时醉酒(深圳市公安局鉴定)
4.陈MM先用手指出了厕所方向,然后在前面带路(录像)
5.陈MM身材1.48,着短裙(林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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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当然可以摸得。没看见温家宝还抱着女孩在亲嘛。温相亲得,林高官就摸不得嘛?不就多用了点力嘛。装纯情还穿短裙?精神纯正权?GP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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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两个口还可以说:
林高官的身体某个部位当时没有充血,所以不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你要愿意跟我勾肩搭背啥的,我并不介意。世界上就是有这种自来熟的人。我总不能都说人家隈亵吧。
你拿温总理说事儿,挺好。要是按照你的逻辑,温总理估计可是亲了人家的,如果是抱在手里的话,估计还摸了人家屁股。光搭一下肩膀就“猥亵”了?
拜托,你搞清楚什么叫做猥亵不?
哪个“老百姓”看见了?有的话麻烦找出来给大家看看,这可是重要的人证。
据我所知,所有关于“掐”的传说,都来自最早网上那段视频配发的“解说字幕”。
我一直很奇怪,这段视频的制作者是亲眼所见呢,还是自己想象出来的。
解放军战士勇救落水儿童,抱着儿童上岸,那肯定不是猥亵!如此是否说明搂抱不算是猥亵的动作?随便找几张照片也能当证据了,我真的对您的“逻辑、法律”佩服的五体投地。
罚你先读一遍1,再读一遍2,接着读3,4,5。
嘿嘿,我算是看出来了,你个无间,够毒,假模假样帮着辩护。
满篇的法律条款辩论俺看不懂,俺就问问诸位看官。若林某人不是高官且没关系且没钱财,你们认为本案的结果还会依然如此吗?
一个个的提证据如何如何,依次说本案有猫腻,可有谁想过这“没有证据”本身是不是有猫腻儿呢?深圳报纸的记者说有,俺不知道,不好说啊。
司法有漏洞就要承认,犯了案子先送礼是基本常识,像你们一个个还绞尽脑汁的翻法律书,真是书呆子。
正如你所说的,解放军战士用救落水儿童,生拖活拽地拉上岸,期间估计胸啊,屁股啊,甚至更敏感的部位都免不了要碰到。
哦,对了,据我所知,一般救人都会采用手臂环绕落水者脖子的方式,恩,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掐脖子”了吧。
我靠,完全符合你对“猥亵”的理解哈
每个人的角色都可能是闺女或者母亲,儿子或者父亲,亦或兼而有之。
这能说明说明呢?
难道当你指认一个你“以为是”的人是杀人凶手,对法官说“受害者不是你闺女”,法官就必须感同身受地不惜制造一个冤案?
如果小姑娘的父亲是高官,而林某只是一个普通的吃客,你会对这个案子如何判断?
你站在哪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