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什么叫“你的想象”呢?在此事上究竟是您“想像”的多还是我“想像”的多?俺绞尽脑汁也就想像出了林大人是未来世界的机器人嘛。可您就不一样啦!又是“陷害”,又是“碰瓷”,还有“走私”,连中医、看相都跑出来啦。
要说想像我还真的没法跟您比!还有诸如“不认识的成人之间尚且可能勾肩搭背,何况是成人于儿童,何况只是把手搭在肩上?”
我真的很羞愧,我以前一直自认为是一个讲道理,懂逻辑的人。但是看到您的各种精彩分析和评论后,我觉得我对逻辑的理解都轰然崩溃了!
如果真像你说的,我们还能知道这事儿吗?吃了雄心豹子胆啦!领导的女儿也敢碰!
朋友,如果钻研法律是没用的,如何锻炼辩论技巧也是没用的(而且说实话您的辩论技巧也很烂)。事实是“犯了案子先送礼是基本常识”,这是社会常态,你要死活不承认这个,那就捂着耳朵自个儿玩儿去吧。
要是温总理手腕上的表正好把小姑娘的屁股恪疼了,那还不翻了天啊?
看官们说了,民不举官不究嘛。私了,当然可以,前提是陈MM和林高官在公安局不能做伪供。
然后就是公安局是不是立案。
民不举,公安局还要立案?好比林高官说了,我认她做干女儿!
当然。就算陈父不报案,只要有旁人报案,猥亵儿童是刑事案件,公安局就要立案。
立案,取供,侦察。从录像中的争执,到认可的身体接触,无论如何应该移交检察院。起码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而不是深圳市公安局出来发布新闻发布会。
检察院可以决定不公诉,或者公诉,由法院判定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就这么走过场,走一下,都不愿意?
横,够横
如果换了一下角色。首先人物不同了,您的中医看相估计不会有了;碰瓷儿也不可能了,林大人怎么可能碰瓷儿呢?陷害也不可能了,堂堂正局级需要亲自出马陷害一个无名之辈么?
所以啊,我的判断不见得改变,您的判断是肯定要变啦!
不过林大人说是掐肩部,陈小朋友说是脖子,最后成了肩膀靠脖颈处
找个医生出个证明:
[SIZE=3]
GAY[/SIZE]
所以不是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的。
不予公诉。
更何况,没有证据表明林某在在和小姑娘的家人吵架之前遇到过他们。
所以,我还是想请问一下--如果小姑娘的父亲是高官,而林某只是一个普通的吃客,你会对这个案子如何判断?
你站在哪一边?
如果小姑娘的父亲是高官,而林某只是一个普通的吃客,你会对这个案子如何判断?
你站在哪一边?
想请问一下,您引用的这段文字里,哪里可以看出
麻烦指出一下
根据什么得出“无论如何”的结论来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女孩逃离到这段争执也是有口供的,身体接触也是认可的,林高官都认了掐。
请问抠摸和掐的区别?双手按肩和搂抱的区别?
喔,掐是掐,抠摸是抠摸嘛。林高官又没有恋颈僻。
搂抱,瞎说啦,179哪能搂抱148的陈MM。
不就是掐嘛,FQ又胡言乱语了。
错了!
不是 掐。
是右手先放在肩上,左手再放在肩上,林老同志老革命嘛,力量大了点而已。
陈MM吓得逃跑了?
哪能呢,她年龄小,跑着玩呢。
争执?
靠,这叫碰瓷。
公安局就搞定了,不必递交检察院了。
结了。
先提问的是我,你不但没有回答,反而抛出另一个问题,要说回避问题,也应该是我指责你,恐怕还轮不到laska先生您吧?凡事讲个先来后到嘛。
不过我不是斤斤计较的人,俺还是回答你。如果人调换过来,我站在证据多的一边。啥“中医看相”、“碰瓷儿假设”、“陷害假设”之类的狗屁“证据”俺不看,俺只看录像,看时候当事人的“就是我干的”、“你们是个屁”之类的言论。
不要看到别人有相反意见就扣上“只看位置不看事实”的帽子,这本身就是只看对方的位置不看事实。再加上一堆诡辩和“猜想”,只能显得更加可笑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