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如果是专门讨论性交易本身都包含些什么内容、有些什么社会影响的话,如您所说,当然就不能这么简化了。但是本文性交易合法化的讨论,我这招还能应付两下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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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不就是汤圆么?
两个好像一样吧?
你说:
而俺认为,男女平等是理论上的,按照人的自由平等是社会自由平等的前提,那么真正的男女平等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性交易行为的~正是社会主义理论和我们当前的现实存在这样的反差,所以我们现在才会有性交易在我国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课题~
所以我和您的观点相左,至于最后结论一样,那也许是殊途同归吧。
男女是平等的,如果说现实中就业等等方面男女的差异,都是由于男女本身的差异吧。所以我认为目前对性交易不道德的谴责并不再像过去是男女不平等导致的(男性有性自由可以纳妾续弦,可以随便逛妓院,女性没有性自由只能守贞,妓女则被严厉地歧视)。
而且我本文中并不单指男性购买女性出卖的性交易,合法化与否也是同时包括男性工作者和女性工作者的,虽然眼下确实后者占大多数。。。
听过一些谈着谈着后来了解到没有这两个钥匙而分手的。
假如一个性工作者是为了让孩子上学才从事性交易,那么他(她)究竟道不道德呢?
据称苏格拉底有这么一次对话,某次他问身边一个人“什么叫道德?”那人回答:“不欺骗就是道德的”,于是苏格拉底反问“那为什么在战争中我军将领还要千方百计欺骗敌人呢?”那人说:“这是战争情况,是不得已”。苏格拉底再反问:“父亲为了让生病的小孩子喝药,就骗他说这是好吃的,这又怎么解释?”那人只好承认,“这也是道德的”。苏格拉底于是继续问:“欺骗也是道德的,不欺骗也是道德的,那么到底什么才是道德呢”。那人终于回答出了苏格拉底想要的答案“知道道德就能做到道德,不知道道德便不能做到道德”——是否道德,不能只看方式或手段,而要看其真实动机。
关于性交易因为存在爱的交易就不道德的结论,不过我认同楼主这段说法: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个饭票的问题。
低级的找的是长期饭票。高级的找的是储值卡。目的其实差不多。
性质是一样的。
楼主根本没看懂回帖。坚持性和爱不可分的,在性交易人群里根本不是主体,所以后面的所谓论证。。。
主要问题是性交易的合法化,这个基本不可能通过,但现状是过于普遍而取缔的力度远远不够,对社会风气影响很坏。
因为我必须得用不太厚道、比较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说法来“奢谈道德”回应。
嗯,硬着头皮说吧,简单来讲就是这其实可以分离,为了孩子上学当然是道德的,但如果能从事性交易的话,说明起码的劳动能力是有的,完全可以从事其它的不受道德指责的工作,当然也可能会比性交易更辛苦就是了。
您的后面一段,我觉得还是争议很大的。我不大清楚这段讨论,不过按照现代西方的程序正义的做法,很明显地认定某个人犯罪后,还是要允许他行使沉默权,请律师辩护,甚至以最无赖的方式脱罪,只要法律存在某些漏洞。不顾过程与方式,只看结果与动机是很难操作的,过失杀人也同样要判刑。
拿父母骗孩子吃药这个例子来说,放到现代是否道德其实也值得商榷的。
对性交易不道德性的论证同“性交易人群中怎么看性和爱”有什么关系?
难道道德准则是根据性交易人群怎么想的而定的吗?他们当然要用性爱可分来麻痹自己,但是性爱不可分的事实不会因此而改变。
而且我也没说性交易人群必须先爱上对方才能从事性交易,这不是太可笑了么,我是说,客观上性的过程中一定包含爱,而不是与感情无关硬扯进来,他们在交易性的同时也在交易爱,也许性交易者们没有发现,也许他们不愿意正视,但事实如此。这决定了性交易的不道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