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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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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如果说性交易过程中带来愉悦就叫爱,性爱不可分的事实

不会因此而改变。

客观上性的过程中一定包含爱,而不是与感情无关硬扯进来,他们在交易性的同时也在交易爱,也许性交易者们没有发现,也许他们不愿意正视,但事实如此

这就是你的逻辑 - 所以的性和爱必然不可分,拜托,你都替别人思考了。 好了,不再回你的帖了,希望你有些事想明白再立论。

家园 是否从事性交易来赚钱只是个人价值观的问题吧

关于那段话,用程序正义来批驳是否合适呢,西方所谓的人权标准,我们国家并没有承认。

家园 性和爱统一是性活动的最高层次

性和爱分离是性活动的最低层次

商业性行为的存在介于这两者之间。

性本身有道德与否问题么?我觉得似乎除去乱伦之外,并无道德与否的问题。

和爱在一起才产生了“乱伦”之外的道德问题。

性活动本身的体验因人而异,似乎确实有单纯从性活动中得到愉悦感的情况存在----即使不与具体的对象产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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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行为可能违背道德。

法律的惩罚是否介入~是否发挥作用~存在诸多其他的触发条件,比如虐待,强迫~比如婚外情引起的离婚案件~(当然现在国内在名义上是禁止的)

商业性行为是否应该合法化更多应该处于现实的考虑~道德上的讨论似乎太过于狭窄理想化了。

家园 说到底就是您不认同我的例子能够证明性与爱不可分离吧

说到底就是您不认同我的例子能够证明性与爱不可分离吧

您自己也是持性爱能分离的观点,早说不就行了,何必一开始欲言又止,然后遮遮掩掩又绕到逻辑问题上呢,如果是为了给我留面子,这里先谢了。

我并不是用“事实如此”这样简单的四个字就把逻辑搪塞过去了,看您第一个有内容的帖子提到了“按你的举例”,我还以为承认了我的例子。虽然您不回帖了,不过我详细解释一下,我关于性爱不可分离的观点确实来自这两个例子,而不是把我的个人观点强加给别人,替别人思考,任何人可以从例子出发判断我的思考对错,比如您就得出了

如果说性交易过程中带来愉悦就叫爱
这句话,我理解这句的言外之意就是“性交易过程中带来的愉悦根本不是爱” 的意思吧,不能求证真是很遗憾,您要是早直接说明白就好了。

我要解释的是,“性交易过程中带来愉悦”的说法还不够准确,我的原意是在肉体的快感相同的情况下,性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精神上感情或者愉悦。在做爱过程中精神上的高兴或愉快感,我认为就是爱。文中也说了,这至少是爱的一种初级情感,而无论您是否“叫”它“爱”,或者只愿意称为好感、喜欢或其他什么名字,精神上的愉快不应通过金钱来交易。性交易的这种过程是不可避免的,而普通交易则不同。

比如您到超市买东西,不是您付款收银员就高兴,您态度很好地付款,收银员也非常礼貌周到,您也很高兴。您的高兴也好,收银员的高兴和好态度也好,都是彼此的精神付出和尊重换得的,您如果自以为是顾客,就在收银时呵斥收银员,您付了货款也买不到他的高兴。这是正常的交易和性交易的区别。

我自认为上文解释的比较清楚了,不过您仍然不认同也没关系,我可不愿意坐实“替别人思考”的恶名,如果还要继续讨论的话,也欢迎您回帖,不过请不要像之前那样一个一个地方来撞,一个说法不行就换一种,为了反对而反对,那样的话我也请您别回了,谢谢。

家园 花,您寥寥几句话比我的长篇大论说得更清楚

其实我的逻辑中最不确定的,反而是“法律是否有义务维系道德的正当和进步性”。即最开始4层蛋糕那里。

家园 您的说法本质上就是第二条路线了

也正是西方人权的思维模式。

依据个人价值观,即“成年人有权决定是否通过出卖肉体来换取金钱,社会不得干涉或歧视”吧。这个原则,就如文中说,如果真的以此为由启动合法化过程,只怕也是难以阻止的。

家园 不统一才是最高层次。妻不如妾妾不如鸡鸡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

可见,偷不着才是最高层次。

家园 你误解我的意思了

你所说的男女平等与不平等是通过过去的道德标准和现在的道德标准来说明的~~~

俺所说的男女平等与不平等跟道德没什么关系,这个扯开了就比较长了~~

因为如果只是道德的话,我们都无法解释为什么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在法律上明令禁止卖淫活动(显然,西方和东方的道德准则是有差别的)。

至于男女就业中的歧视,这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表现方面,而卖淫活动也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表现方面,甚至于现在大部分需要权衡利害的婚姻关系也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方面。

“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对于男的卖淫和女的卖淫的区别,只不过将上面一行字中的“妻子”改成“丈夫”而已。

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共产党以消灭剥削的存在为己任,所以从理论上和法律上均不允许卖淫现象的出现。当然,实际中就是另一回事。这又回到我最开始说的:

改革开放是冲破了马克思主义的许多约束,但卖淫活动绝对产生不了那样大的动力来世共产党自身的理论改弦易辙。

您开始角度很好,从性爱的有价和无价进行探讨,你得出的结论是性爱有价的——这个在现实生活中是正确的,但从社会主义的关于人的理论上是不正确的。所以得出最后结论:性交易是不会合法化的。

家园 花,是针对法律与道德那里说的

这回理解了,我是从道德角度,性交易不合道德->合法化必须合乎道德->性交易不合法 的思路来说的。

您是说性交易的行为从根本上与社会主义制度和理论是不相容的,又无法像市场经济那样用事实撼动社会主义的理论,因而在中国,即使是第二条路线,也不存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可能性。

我承认现实中爱情也好,性也好都是有价的,因为这是现实,但是我也认为理想中的爱情应该是无价的,只不过我不敢肯定这一天会真正来临。嗯,套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这是社会生产力没到一定程度,进而人们思想觉悟没有跟随生产力发展到理想情况的结果,而我所说的人类终极梦想,也是马克思所描述的人们思想觉悟极大提高之后才能出现的结果,区别大概只在于我对于共产主义能否实现的前景不是很坚定吧

家园 凡是破坏家庭、危害社会的,都是违法的。

性交易合法的话,现代社会的家庭必受影响,社会趋于不稳定。

除非人类社会改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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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是的,这也是性交易有违道德的一个方面

在我理解,危害社会的存在,首先会被社会——人们的总和所定义的道德所否定,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又将被法律所否定。

但在社会进步的现代,社会安定有向个人自由让步的趋势。

家园 我觉得男女不平等的主要缘由就是

性能力的不平等

家园 你的逻辑问题自己思考

您自己也是持性爱能分离的观点,早说不就行了,何必一开始欲言又止,然后遮遮掩掩又绕到逻辑问题上呢,

1.我有我的原则,但并不代表没有持上述观点行动的人。请你放尊重一点,不要妄自推测他人。

2.立论要有基础,如果基础有问题,你的结论即使正确,无法让多数人接受。

3.性和许多事物关联,你硬要绑架所谓的爱,并以此展开你的论述,是硬伤。

家园 问题是人心是没有止境的,而现实是资源有限。
家园 LZ立论有误。愉悦<>爱

这说明说明做爱虽然主要是肉体享受,但是也有精神上的愉悦,那么同理,这种愉悦也可称为“爱”。当然也会有人说,这只是一种朦胧的喜欢或好感,而不是真正的爱,确实,平常我们口中狭义的爱比这个程度要激烈得多,可能还具有排它独占等特性,但我认为,喜欢或好感也是爱的初级阶段,爱都是由此发展来的,更何况,爱无价,这种喜欢和好感难道就有价吗?

换个服务,比如坐出租车。司机没有绕路,我很愉悦;司机再跟我介绍一下沿途风景点,我更开心;如果司机再幽默一些,难不成我只能“爱”上他,即使他也是个男的?

喜欢或好感也是爱的初级阶段
不假,但你把初级阶段直接等同于高级阶段,再推导出
性和爱不能分离
以及后续结论,似乎就不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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