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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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举报吧,我不在意。

再说,如果不放进去怎么会有奸的证据呢?您倒是给解释解释?

家园 呵呵,你有什么证据?

请他解释什么是奸?不插入算奸吗?

家园 你让他自己试试,看他会不会被捅死?
家园 我说过了我不赞同alarm的话

但你何必争论的火烧到无关人等身上。

一定要假设的话,你假设Alarm本人我保证没话说。

河里现在的气氛有这么紧张吗?这种事情我觉得没有必要扯上版规举报之类的事情,所以才在这里提醒一句,看来是我多事了。

家园 没事改标题干嘛?

看来以后回你的帖子,要把标题和内容复制下来、作为引文,要不然你回头就改、搞得我好像无理取闹似的……

言归正传吧,小号修脚刀相对是要尖一些,但是它的柄同样也小一些,要捅死人依然非常困难……就好像毛衣针,又细又尖,你不作任何改装、拿它捅得死人么?

家园 我的意思是,即使刀刺向了要害部位

也不代表邓女是专挑要害下手的。这一点目前还没有证据支持,所以至少目前不能断言她是故意的。

另外,关于是否构成防卫,还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一个老太太和一个壮汉吵架,老太太推搡了壮汉一下,壮汉转身一拳把老太太打瘫了,然后自称防卫,这是不成立的。但如果壮汉去推搡老太太,老太太进行反抗却是正当的,因为二人的身体差距造成了老太太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事实。现在的实力对比是一个女性面对三个壮年男性的围攻(另外两个服务员是仅仅口头“劝阻”还是事实上有保护邓女的举动尚未可知),且这三个壮年男性还表达了进一步侵犯的意图,所以我觉得邓女面临严重威胁应该说是有事实依据的,只是防卫是否过当尚需进一步判断。

家园 不对吧....

撕衣服就是强奸?掏家伙出来就是强奸?不好说啊。人家那是露阴癖啊。

就好比拿着刀子比划,那不算杀人。刀子扎在身上那才算啊。

是吧?

家园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一、之所以我强调“要害部位”、“数刀”这两点,就是考虑到需要排除过失杀人的情况,实际案例中也有,嫌疑人慌乱之下乱挥刀子、结果碰巧一刀刺中要害,这就是过失而非故意了。嫌疑人刺中死者的要害数刀(死者的颈部、胸部被刺中),只有一刀还是两刀刺在肩部的非要害部位,怎么会有这么碰巧的意外呢?所以过失杀人基本上就排除了。

二、自卫情节是否确立,并不是说单看双方的身体强弱就可以确定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从巴东警方通报的情况看,这个情节是不成立的:死者的两名同伴,有一人是在包间、不在案发现场,另外一人一直在和嫌疑人吵架,死者则对嫌疑人有两次推搡和用钞票扇嫌疑人的脸、肩的身体接触行为。而且,嫌疑人作为一个健康的年轻女性,也并不是你所想象的那样弱不禁风。

家园 哦,错怪你....

被人举报两次啦。我不在意。这不就是一论坛吗,举报吧。

被人举报说明我说了两句让他们闹心的话,挺值。

家园 你多虑了

我还不是认证会员,连举报功能怎么用都不知道。

只是觉得在天涯上看掐架实在是够了,不希望河里的讨论也变味。

家园 子玉兄不要上火

我觉得这件事吧,的确是可以讨论的。司法系统应当有一系列的标准来确定这个行为的性质:包括如何确定他的动机以及行为发生到达的程度等等。

你的质疑是对的,因为根据common sense,这些人到那些场所欺负妇女,意图是很昭然的,我想这一点,大多数河友都是认同的。

但小闹钟的辩论也是有意义的。他的本意——我认为——不是想否认这三个人的行为,而是说,起码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说,还缺乏确凿的证据把这三人钉死在这一问题上。即,他们侵犯了邓玉娇,这点毫无异议,但他们的行为如何定性(强奸,猥亵?),这点需要证据来证明、说服。不单单是说服我们这些几千里外的网友,更是辩倒对方律师,说服司法机构。

而关于我们的讨论,我们都必须正视一个现实:我们都严重缺乏信息。尤其是在这个我们已经习惯于“不信”超过了“信”的时代。

家园 我还是觉得两者皆有可能

关于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我觉得两种可能皆有。这点应当是由专业人士根据现场情况断定的,比如说,根据第一刺的深度、伤口情况,来判断当时邓贵大是否依然有搏击能力。如果有搏击能力,还可以考虑几次刺中的如刀角度,判断当时双方的相对位置和姿态。以此来断定后续的击中到底是在邓贵大丧失攻击能力、或者邓贵大的姿态已经让出了继续实施侵害的位置而发生的。

这些都应当是由专业人士来分析的事情。而我等不仅不是专业人士,而且还严重缺乏信息。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我等所讲的,其实都是彼此的猜测,谁都无法有太大的说服力。

同样,关于是水果刀还是修脚刀那个问题。我觉得也是一个专业的、简单的问题,由法医来检查哪一个、多大范围内有邓贵大的血迹或者DNA残留就可以了。

而在这里,由于缺乏信息,而官方发布的信息一部分河友又不相信,那在这种基础上的讨论其实也只能是猜测而已。

如果真的要对此事发挥作用,我觉得更好的还是去参加庭审,或者要求事后关于此案司法信息公开。

家园 如果玉娇是精神病,那么整个体制里的人都是精神病。

现在比以前文明了,用精神病的罪名来压人。

如果判邓玉娇有罪,我发誓,不再对这个政权抱希望。

家园 本想偷偷的送花,暴露的不要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奈何这得说谢谢啊

家园 第一次的俺没看。(只回复正经讨论问题的帖)

  第一次没说不代表没有(不知道第一次是否说过“房间里没其他人”),许多新证据会随着侦查的深入而补充进来,不是说头一次说话就是定论。

  此案肯定会庭审,有没有这两个人那女工也是清楚的,庭审中不会光凭警方一方的证据,如果没有,女工的辨护律师肯定会以此来推翻警方的观点。所以我倾向于相信有这两个人,警察不会那么傻,事情已经闹这么大还搞出两个假证人,很容易被揭穿。这个被揭穿警方其他的观点都会站不住脚。

  再说,死者级别并不高,基本上是干部的最低一级,在本镇也许能手眼通天(这个天到镇一级也就差不多了),警察有什么必要为他出这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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