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某年某月某日,某同志正在某洗浴城视察工作,突遇一精神病女子某某持大型水果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某同志奋不顾身,与其进行英勇搏斗,不幸身中数刀,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经党委研究决定,授予某同志烈士荣誉称号。
而且警察真的是好心,完全可以说服的方式。
现在是把人绑起来还有殴打,
这种情况下说警察是好心,谁相信?
虽然情节上情有可原、值得同情,而且肯定能构成法定从轻的条件,但是“占理的事”这个说法太彪悍了吧!
警方没有出鉴定结果以前,你这是臆测。
这是什么WBD逻辑?
邓贵大拿钱砸人,要求的什么“异性洗浴”
把人压在沙发上两次,小A不会解释成是打情骂俏吧?还是邓贵大就是做俯卧撑不小心把女服务员压在了身下?
一个镇,应该是科级,镇的一个招商领导小组,一般应该是由一个分管的副镇长兼任的,领导小组下面的办公室主任,股级差不多了。
别拿大城市的标准去衡量这些地方,许多地头蛇官不大但在当地能量是非常大的。
崔永元还抑郁呢。
不过我也不同意把陈定为抑郁,因为这和抑郁没有关系。就是一个正当防卫(顶多是防卫过当)。抑郁病人不允许自我防卫?抑郁病人允许防卫过当?没有的事嘛。我觉得似乎是有人给陈下套——这个事情,如果就按正常判决,顶多就是个防卫过当,入狱两三年就不错了。而在现在的舆论压力下,弄个判三缓三,一天都不入狱都有可能。但要是定性为精神病呢?正正当当的把人弄进精神病院,随随便便把她收拾疯了,那是轻轻松松的事情啊。
这个案子比较麻烦在于,捅了不止一刀。我做个假设好了,假如当时是黄德智看到邓贵大被刺以后就已经准备跑了(或者有这方面的证词)。这种情况假如存在的话,并且被证实。防卫过当你是跑不了的。
假如有证据表明邓某有抑郁症。那么他在这种极大压力下所发生的事情就非常合理。他是一个抑郁症患者,法庭上是不是可以考虑适当的过激行动就是合理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呢?
现在我只能知道一些大体的过程。但是那些我不知道的细节我只好假设。假如邓贵大被刺后。怂了。喊了一些救命之类的话(这种人一般都怕死,欺软怕硬的货)。那怎么园这个话呢?我觉得我假如是法官,在考虑邓某有抑郁症的病史。我更能接受可能的一些相对与常人更过激的行为。
我不是法律专家,算是一点看法。事件到了这一步,我想在座的各位还是都希望邓玉娇能无罪释放的。我们的心情都是一样的
古时候捅大了可是要受朝廷嘉奖的,一块牌坊肯定少不了的。
a认为是故意杀人嘛,俺认为无论邓有没有反应过头,面对威胁的事实是存在的:比如要求提供色情服务,官员拿钱打她,把她推到在沙发上,无论如何,这个不是和你开玩笑吧?
是不是意图强奸真的不好说,但是故意杀人肯定是没谱的事情。
不过这个邓要判无罪我觉得很不好说。
判断上非常的严谨。
双重人格?精神分裂?抑或只是PG问题?还是只想显得与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