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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经典刑法案例分析 -- 马大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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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如果这案子发生在现在,估计有的说了

1.老百姓为什么要强奸县委干部?怎么敢强奸一个县委干部?肯定是县委干部们平常作威作福、欺压群众,惹得群众沸反盈天吗,都说就差两个人了,这不那两个人就来了。

2.你说强奸就强奸啊,肯定不是她说的那样?警察的调查肯定有猫腻,真相被隐瞒了,他们本来就是穿一条裤子的?

家园 凶手亲人就可以牺牲掉?

但换了张妹就完全不同了,她转嫁危险的对象是凶手至亲的家人。

这让我想到前面有河友说“如果一个武林高手被人追杀的时候,顺手抓了一个路人来挡,结果路人死掉了,武林高手有罪。但如果他恰好抓来的是杀手的老婆,武林高手没罪,杀手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活该”。

杀手活该,可杀手的老婆招谁惹谁了?稀里糊涂送了命,人家还觉得她死得真好,砸了杀手的脚,真解恨。

李某只是在电光火石之间,竭尽全力地,绝望地,不甘心地,想要抓住那一点点生的希望。她做了换铺位的选择以后就只能听天由命了,装睡,听着耳边尖刀插入人体的可怖声音,等着张某在自己心理崩溃之前赶紧把张妹拖出去。这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于她都是万劫不复的死地。

这和张女是不是凶手亲人没有一点关系,如果是和无关紧要的外人换,李某也会是这个感受的,我保证。

事后法学家还苛求她没有伸着脖子让人砍,给她一个故意杀人的罪名。我把自己代入李某的角色,觉得我可能还真咽不下这口气,没准会拿一个血书大条幅“天理难容”,在海珠桥上吸引到足够多的围观群众以后跳桥死掉算了。

情理上怎么看,跟法学家不法学家的没有一毛钱的关系,这个世界上多的是法官给人判了刑以后叹一口气说“我真同情他,但他犯了法我只能这么做”的桥段。支持判刑并不等于要求她伸脖子等砍,这样预设他们的立场,不公正。

最后重复下我的立场,从情理上看,要求李某坐以待毙那是不可能的,李某不是圣母,旁观者不是圣人。

但这不是战争时期,张女并不是李某的敌人,她自始至终没有对李某有过半分敌意,甚至还给她提供了住宿。如果说这个事实不会在精神上折磨李某一段时间的话,我不相信。

这个世界上,常常存在不能两全的事情,从情理上讲,李某不见得无辜,但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对此有任何苛求,因为人性如此,换谁都做不到更好。不过,这种理解并非建立在张女是凶手亲人这个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李某所面对的困境之上。如果觉得死者是凶手亲人就名正言顺的话,那和株连有什么两样。

家园 支持你的分析

另外揭晓下BT杀手自述的人生打击:曾经和这些小姑娘一样,是地区橄榄球队的,有一伙队友哥们,眼看着都能拿奖学金进名牌大学了,杀手不小心受伤,失去了这个机会。

然后其他队友从名牌大学毕业以后,干上了不错的工作,成了中产阶级,而杀手因为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成了一名清洁工。

这三个小姑娘的父亲都是杀手曾经的队友。

家园 也来讨论一下

首先道个歉,这个案例太特殊,讨论起来恐怕就容易克制不好,不客气的地方先请包涵。

您这段回复的解释,与再上两层楼您的回复比较起来,说实话是退步的,事实上是偷换了案例的特殊要素。

这个案例中李某处境的极度危险性和无助性在哪里?就在于她直接身处对其怀有极度恶意的犯罪者的绝对控制势力范围之内。张某是对其强奸未遂者,并起意要对其实施谋杀,张某母亲得知后不仅未予劝阻,而且提供了帮助(告知李某的位置,建议不要点灯,趁李某熟睡不备袭杀之),李某有合理理由推断,张某妹妹不会站在反对其母兄的立场上,而张家地处偏僻,李某不可能指望通过呼救获得他人救助。总结来看,李某当时面临的处境是既不可能凭借自身力量脱困(她被堵在里屋了),身边的人也全都怀着最大恶意。

而您的代换(比喻成武林高手的老婆等),正如小径网友所说,其实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张妹不仅是无辜的,而且应该被视为在本案中立甚至善良的人。在象牙塔里纯粹法律理论上,不知情的张妹也许确实可以被如此视之,但不客气的说,要求处于实地的张某也这样认为,这简直是比宋襄公还宋襄公。实际上我认为,对张某妹妹如果当时醒转,了解情况后会采取的立场的默认推断,就是两大意见之间分歧产生的关键所在。

如果李某旁边睡的不是张某的亲妹妹,而是与她和张某都无关的第三人,那么李某的处境就根本变化了,她就不再是处于完全孤身无援的状况。无论这第三人实际平常的品质如何(说的夸张一点,就算这第三人其实也是坏人,同样如此),杀人罪行的严重程度,决定了无法想象本无利益牵扯其中的第三人会自愿帮助张某谋杀李某,张某也不可能信任第三人会在事后帮其隐瞒。那么,很显然,在出现(对李某)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无论是李某还是张某,乃至张某母亲,他们赖以做出决定的因素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至于整个案例必然会变化得面目全非,根本失去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讨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如果一定要做代换,那么我认为,只有类似以下的代换相对来说才更合适些。

A妇女被B人贩绑架,夜宿于据点,屋内原有C、D二人,A、D睡于一屋,夜间D沉睡,而A清醒,听到B改意杀人(比如认为风声太紧,附近出现警察),C表示赞成,并建议不必事先惊醒D,趁黑杀了A更少反抗)。

当然,以上代换假设把张某妹妹已设为同案犯,这一点与实际不符,也绝对不代表我认为张某妹妹有罪,仅是要指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李某推断张某妹妹如醒转,对自己也会抱有恶意才是正常合理的逻辑。

家园 我大概是把自己代入李某角色太过了

首先道个歉,这个案例太特殊,讨论起来恐怕就容易克制不好,不客气的地方先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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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岛人这句话说得我很惭愧,我得向兄台道歉。我就是代入感太强,自问在那种绝望的情境下做不到更好,因此行文的时候感情色彩太过强烈,恨不得自己撸袖子替法官敲锤子判李某无罪,比起他的冷静来差太远了。

家园 花!

另外,这么多人问您到底李某判了多少年,您怎么还不说啊。急死我了。

家园 日本鬼子说八路不投降,就把村民全杀光

难道算是八路杀的村民?还有没有天理?

最简单的道理,谁杀人谁负责。

绕来绕去恐怕是混淆是非

家园 关于紧急避险

有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明。

船只沉没,乘客甲乙掉入海中。眼前只有一块木板且只能搭一人。两人都想要抓住这块救命木板。甲踹开乙,自己最后得救。乙溺水而死。

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法律不予追究。

回到李某这个案子,即使她明知换床位会导致张女的死亡,为了自己得救这么做也应该属于紧急避险,应该无罪释放。

家园 杀人者负责是没错,不过你这比喻不对

八路可没当鬼子把刀向自己砍过来的时候,把村民推到刀底下,自己跑一边去吧。

家园 推人的八路被问罪应该是毫无争议的吧

八路和普通人是不一样的,保境安民本身就是他们的职责。拉村民来挡刀,逃过了日本人的刀,也逃不过自己人的军法处置。跟李某那种祸从天降是完全不一样的情境。——类比要恰当啊。

家园 柳寒江河友

作过类似表述柳寒江:继续尝试回复

好像前面讨论的结果是在德国行,在中国不行。避险对他人的损害不能大于等于自己面临的危险。

家园 从道理上,您再想想,李某的行为真的一点问题没有?

不能光从李某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从受害者的角度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个案子原来有过讨论的,本就是多年前的案子,很多法律环境也不一样,不想再多说了。

/thread/2175968/3#C2177555

家园 我的观点可能说的不是很清楚

修改折腾了好几次,总算知道怎么引用了。

我认为李某对张妹的死亡负有民事责任,应该赔钱,但没有刑事上的责任。如果换了李某的好友或者陌生人赵某,李某应负刑事责任。虽然从法律上说,张妹和赵某的地位应该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可供转嫁危险的对象不同,李某的动机就完全不一样了。

再整理一下,我所不满的是故意杀人这个罪名。把自己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别人,无论如何对张妹都是不公平的。无关的旁人会对李某进行道德谴责,李某会在余生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这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李某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值得说道说道了。在这个案例中,我认为李某是紧急避险过当。考虑到她身处绝境情有可原,应该减轻处罚免于起诉。(间接)故意杀人这个罪名太重了。给李某什么样的罪名,不仅关系到李某可能获得什么样的刑罚,也表明了司法机关对公众行为规范的态度,这种态度对社会风气是有指引作用的。就好像彭宇扶了老太太被法院判决要对老太太的伤势负责,从那以后谁看到跌倒的老太太心里都会掂量掂量的。正如黑岛人所说的:

我个人是非常反感最后的判决的,它不光违背社会对于保护自身基本人身安全合法性的基本常识和道德,又强行要求普通人必须永远具有圣人的品质和英雄的勇气,而且还破坏了人们对于法律精神的根本信赖和尊重。

就此案与几位法律界朋友的争论中,他们虽然认为最后判决是正确的,但也无不承认,如果李某当时装糊涂,拒绝向警方交代案发时的真实情况,或是在关键细节上说谎,她肯定能安然脱身。但结果是,她说了真话,所以在被险些强奸、谋杀之后却被判刑,这对后人是个什么教训?!不就是南京彭氏扶老太案的后果 ——做个好人、诚实的人是要被法律打击的!

至于我把转嫁对象张妹和无关路人区别对待,并不是说凶手的家人死了就白死,甚至是该死,而是因为张妹和路人身份不同,李某在面临危险时的处境和可能做出的选择就会不同,做出选择的动机就更加不同。把张妹的身份替换成无关路人以此为依据判定李某有罪,这种类比对李某也是不公平的。

当然话说回来,虽说判了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是依法从轻以后,李某未必会判多重,社会舆论也会对她报以同情的态度。更进一步说,李某坐了牢,说不定从此就认为自己已经为张妹的死亡付出了足够的甚至超出的代价,从而因祸得福放下负罪感也未必。另外,避险过当判一年,故意杀人轻判三年缓刑三四年,两个比起来,我宁愿要那个难看的罪名。罪名是浮云,实际的实惠少坐牢甚至不坐牢才是最重要的。呼唤黑岛人赶紧来说到底判了几年。

家园 送花吧,我也是问黑岛人最后到底判了多久

估计争议这么大的案子,应该不会判的很重。

家园 这个不是紧急避险

是故意杀人

自己的生命权不能凌驾于他人的生命权之上

当然判的时候可以减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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