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 潜恒
俺可干涉不了
BTW,您早说您不信法律啊,我也用不着写这么半天.您也不必听我说些您不信的,不两好么?
应该说法律虽然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只要成文以后,不经过特定的程序,随意加以解释和变更,那问题是否更大?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每次要审案子的时候搞个全民公投不就行了。
就像中国的传统讲究的是中庸,改良在绝大多数的时候总是比革命强的。中国现在是有问题,问题还很大,我想这河里也没谁反对,但是还没到需要完全推到重来的时候吧。
与其天天想着民不聊生、官逼民反,那还不如认真想想怎么在现有的体系下面,哪些地方值得修正,能更好地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都容忍也是好习惯嘛。
我只关注能管事的各级党委、政法委谁来出头。其余非我所关心。
凡是经过充分协商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那就不能说是愚民们的错,而是法律的错,恶法需要修改,低效率的程序过程也需要改进。
中国目前的法律,本来就是不符合中国人思维的天外来客。
如果能够借此形成规则上的变化,对以后类似的事情起到好的效果,那就是最好不过了。
对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我是不清楚你是指望每次都要它们出面来解决这些问题吗?这样和青天情结有何区别?
期待在那个层次的人智力正常,知道这是中央和地方间的天王山之役,胜虽不会有好处,败则加速将他们所掌控的社会从丛林发展为沼泽。
而国家是最大的黑社会……
法的精神和法律条文必须有民意基础. 但绝对不必也不应该具体到每个案件, 都要以公众舆论为准绳.
但是重点是,现行法律必须得到尊重和遵循
比如说邓女这案子.如果民意觉得适用法条不合适,处刑也不合适, 可以推动修改所涉及的法条.下一次有类似的案件,得到更合理的判决.
但是现在这种情况,第一,你不知道特定行为会遭到什么样的判决,所以,震慑作用会减轻.
第二,更糟糕的是, 由于民意可以被推动来实现对先有判决的改动.那么就是会哭的孩子有糖吃. 在这种情况下,谁会乖乖的遵循判决? 闹大了不是更有利?
于是乎,本来简单的案件也得拖个旷日持久,耗费社会资源不说, 法院还有谁信?
但是,你说是有本事的人容易闹腾大,还是老百姓容易闹腾大?
换句话说,真允许这么着影响司法判决的严肃性,究竟是谁吃亏吃的大?
这话说的没错.
媒体介入和舆论关注对司法公正的作用应该是正反都有, 很难给出一般性到底好不好的评价. 这也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司法环境.
虽然通常只是需要用到政治的法律事件。
当其是政治事件时,政治是第一位的。
尤其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的格局中,从严从轻并不只有法律决定。这就更使得此案可以视为中央和地方间的一次天王山之役。
人们希望用闹大来解决问题,那是一种政治,只要政治比法律更能保护政权,政治就确实高于法律。
政治的下一步是军事,法律的下一步是判刑,因为军事比判刑更暴力,所以政治始终高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