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产物,网络,我同意故园的话,揭盖子可以,晓得有这么个事,大家还有热情,还有热血,就去关心一下,过去有言,尽信书不如无书,如今尽信网络?算了,我还是信政府吧
网民揭盖子是很好的,坚决拥护的。
”杀错了人“这句话,臆测之语你自己是不是更合适?别扭曲是更好的讨论习惯。我找你要引用也是好习惯。“杀错了人”,这可是你证明律师菜的关键之语,抹去这句话,你那个长篇大论中的论点还有什么可以成立?
不管怎么说,你是第一个收回这句话的人,花你一个。
药品是治疗失眠用的,警察说是抗抑郁药物,看个新闻吧。链接。当然你老兄可能更相信警察而不是记者。
情绪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在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时候,对那些群情激愤的东西停一停是最好的防忽悠的办法。
至少说明您在认真讨论。其他的我回头答您。
说对贵大同志不公正之语是个反语,因其荒谬可以看出事实重点应该在哪里,应该在精神病还是贵大等人的强奸暴力行为,你认为精神病重要而我不这么认为。
当事人有没有精神病不是你我说了算也不是凭安眠药就能够证明,应该是专业的精神病医生来鉴定证明。律师提供交谈,如果当事人逻辑事实清楚也可以初步判断,为什么要扭曲事实来委屈求全?
如果是强奸行为,自然不需要做牢。为什么自称以当事人利益优先的你要考虑让当事人少做几年牢而不是不坐牢!?这个案子有人证,多个人在场,有物证(刀,伤口,现场),警察还原事实并不难,他们是不作为。黄德智已经去治疗了,警察都没有调查批捕的意图,作为当事人律师你应该去推动什么?承认当事人有精神病?那么当事人的控告黄的证词还有多少credit?
你所谓的从体制内解决,是接受精神病让邓少做几年不该做的牢,皆大欢喜?巴东政府保全了颜面,邓玉娇当了精神病人,坐了几年牢,当然”少“坐了几年。你要是宣称是你为当事人努力的胜利的结果,亏心不亏心?
警察本来就在努力的证明邓玉娇是精神病,案发就送到精神病了,没有结果带回看守所,然后监视居住。你做当事人律师不用努力,接受就好了。
诚然,民与官斗,很难争取到完美的公平的结果。但是一个是非很明显的案子(如果是非不明显,网络上为什么有那么大舆论反响?),依然要当事人委屈以精神病来少做几年牢,我不能够苟同。为什么要夏律师在争取邓无罪的努力而苛责?
言为心声。
一般我只看关联事实的内容。
"哭,灭绝人性,侦查阶段就乱曝光当事人隐私,写打油,他日踏平武当峰"
如果有时间的话,真想向北京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举报,也弄个举报函,一本正经的送进去,让记者在边上拍照,多爽,能不能增加案源不知道,业内可以小出名一把,如果出名这么好的话,不是针对lz说句话,xxh有多少专业律师我不知道,但如果本所一百多个律师有这样的表现,一定会被停止执业的.
挺牛气的嘛,有什么实际内容没?没有!俺可以打个赌,你有时间在这里发帖子,断然没有时间去搞个举报函去举报和让记者拍照来增加所谓案件来源!你要是做了,新闻见报之后俺道歉!
我的论点,可不是建立在律师说了“杀错人”的基础上,具体请自己去看
曝光当事人隐私,也不知邓同意没有。
再说出名这事,是能增加案源,但案源质量也不高,其他七七八八的事也不胜其烦.我要是真想做,不会写出来了,你的判断是对的,说的不做,做的不说.
刀伤的部位,现场的血迹发布,沙发上的血迹。
可以推断当事人的姿态。
第三、普通布料上的指纹难以提取。
第四、律师在做秀,他不陪同邓母把衣物直接送到公安机关,却在东拉西扯
律师都见不到邓母了,还陪同。你以为呢?
作秀之语太主观!
还以为是你不用打赌也会去做的。
最牛气的一段话还是虚妄。
你晓得我对夏律师的看法,我也承认我pg坐在什么地方,所以他叙述的事实我不相信,又无其他信息来源,大家共同关注吧,正义是法的最高价值.
我一般不会为御用律师喝彩。夏律师受到的政府官方的压力已经足够多,我也不会拿pg和政府坐在一边的律师的批驳当回事情,那和政府发言人口中的批驳没有区别嘛。
你第一篇回复我的长篇,去掉”杀错了人“之语,的确不剩下什么论证了。
夏某的说法,黄德智是强奸未遂,邓玉娇本来应该杀他,却杀了邓贵大。首先,黄德智强奸未遂是不能证明的,既无人证,也无物证,在法庭上不能成立。其次,有黄德智在现场,邓玉娇正当防卫的对象就变成了黄德智,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黄德智唆使邓贵大实施强奸,邓贵大的行为不足以引发不计后果的正当防卫。这样,邓玉娇杀邓贵大,性质就变成了故意杀人。
本来可以按照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处理的案件,变成了故意杀人。这不是把人往火坑里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