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在警察论坛看到一个帖子,饭店应付混混恶意占座 -- xunzhao
很多咖啡店啦,公交区域啦这些地方都醒目地贴着这样的标语,因为这些地方都属于私人领地,别人地主有权限制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别搞得太种族歧视就OK了。
细想一下,我可能还是对法律对所谓的法治社会信心不够吧。
但我还是觉得,这个混混捣乱问题不是那么容易弄的。按说中国的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尺度和执行自由度同全世界国家比都应该算狠的,算“不人权”的,警察们不照样挠头?
据我所知,加国法律也是同英国香港一个体系吧,听说香港还有个“苛法”,叫“游荡罪”,不知加国有没有,据说你在公众场合闲逛,散步,都有可能触及罪款的,但还不是一样依然治不了混混们的罪。
话说有人邀我搞舞厅游戏厅,我拒绝了,就因为怕搞不定“道上”的,费神费力,除非我变得和他们一样“浑”一样狠,所以不愿惹上这摊事,最后他找了个当地的“土著”拿干股。
另外,好像日本暴力团喜欢也搞这一套的,不知在日本的朋友有何见解。
他应该有他自己的委屈,要不谁没事爬铁桥玩以死相逼这种行为艺术呢。
按理应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结果,却是在上班高峰阻碍了交通,无数受到影响的市民在下面破口大骂,最后一个老伯气不忿,爬上去把他推下来收的场。
这又怎么说呢?
法是某一特定社会的人为该社会制定的,肯定需要适合该社会的人文与道德情况。
比如说,民众打警察,这个在北美是重罪。在国内,好像时有发生。。。不能重罪治之么? 恐怕还真不能一概而论。国内的情况,如果警察过于强势,不是社会之福,造成的负面效应可能更加严重。这就是一个“国情不同'的例子。
再说回来,国内饭店混混捣乱这件事,为何警方甚至公众都觉得棘手;恐怕与一些不合时宜的老观念,或者叫道德观念有关系:国内开始尊重私人权利还没有多久,还把私人饭馆这种私人经营场所视为“公共”场所。所以才有权力与权利分不清楚的情况,才给了屑小可乘之机。
首先,俺在枫叶国没有跟雷哥喝过咖啡,可能摸不到真实脉络。。。纯感觉来说,枫叶国的法与执法,比国内严格多了。。。用俺们老移民的话讲,叫“仰望国内,就一个词儿:真自由哇~”
你们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加国没有劳教,一样可以叫你生不如死~
但法律明文没有吧?潜规则不算。毕竟发哥说过,警察就是有执照的流氓。
这里的法律,据说是案例法?。。。时间久远之后,许多扭曲纠结在一起的法,能把人搞得发疯,没律师根本玩不转,这个且不谈。问题是这样一来,警方如何执法,力度如何,普通人根本没有置嘴的可能,谈何监督? 所谓的公众监督,其实不过是精英们代理式的“监督”,普通人想都别想。。。所以这里的人大都老实:不知道啥时候就触法了呀~
倒是国内,法律条文刚刚起步开始完善,繁复程度远远比不上这里,普通人对法律条文还能读得懂。才有可能自己维权一把~
在美国可以做的就是请他们出去。饭店有权力不提供服务。要是不走就可以叫警察来。不过这样做对饭店的生意也是个打击。三天两头儿叫警察的饭店生意一定不会好。其实在那儿做饭店的都得给黑白两道儿的好处。有的人黑道上多给点儿,有的人白道上多给点儿。这就是传说中的保护费。通常这事儿走黑道要比走白道管用。警察最多也就是把人带走,连关都关不了。可要是黑道儿就有办法了。捣乱撞铁板跺俩手指头,杀一警百就没人淘气了。这事儿,不给钱肯定是过不去的。要不饭店老板自己就是大佬。有玩花样儿的就灭也是有的。
店家不会傻到说不为华人服务的,人家宣布不为楚庄王服务就行了。
再耍无赖就叫警察啊,多简单的事
有的茶座咖啡厅设最低消费XX元
有的饭店是大厅没最低消费,包厢或者景观位有
长期供应派出所警察工作餐,价格优惠,服务热情,童叟无欺~~~
警察局附近的餐馆
存现金还要收手续费!是一两家这么干还是都这么干?
那美国上次存了一百万一分硬币的那个家伙该去跳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