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对《一场正在围绕小女婴展开的公共事件》的回复 -- 四处张望
本来不想趟这趟混水,但是和飞天鸭的几个帖子中,我觉得单独说明一下我对双方争论问题的看法。
首先说说个人对事件的看法,我非常反感陈岚的做法,不客气的说我就是认为她就是一个“疯子”和沽名钓誉的人。但是我能理解赞同她做法的人,因为我简单把事情和我太太说的时候,她也是支持女婴继续治疗下去的,我们都为人父母,在报纸上看了许多因为出生有缺陷被遗弃的女婴的消息(基本上是通过孤儿院的声明),如果只是刚知道事情,很容易联想到这类事情而赞同继续救治(虽然我太太了解更多详情后并不赞同)。由于不确定信息的准确性,因此我不对是否继续救助发表任何意见,而是对于这个过程说一下我的看法。
如果假定是否应继续救助是不确定的,那么现在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应该由谁且应该由什么方式来决定是否继续救助。
做为美剧的爱好者,尤其看了那么多《house》,可以想象出如果在美剧中这个场景是怎样的。假定医院(去掉第三方)认定继续救助符合病人权益而监护人(父母或者配偶)认为不应救助,那么医院如何处理?一定是让律师找法官,说明情况并得到监护权,然后再继续。监护人不同意也是要在法官处陈情的。事实上,最近关于一个多年植物人的女患者是否要继续维持生命,女患者的丈夫和患者的父母之间就打了多年的官司,最后丈夫赢了。这说明在美国这类事情都是要走法律程序的。
我不知道国内的司法实践这里是怎样的,飞天鸭所关注的公共事件我想很大程度他的公共性质也体现在这里,就是司法是否以及应该通过什么程序介入。在这个角度上讨论,这个公共事件的公共性才有意义。
但无论如何,这里是要通过司法程序去做的,而不是几个人“善心大发”夜闯医院劫人,如果还认为现在是个法制社会的话。否则,嘿嘿,我可以做如下场景设想:
女婴家人以陈岚夫妇(据说她丈夫也参与了)的行为违反社会常理,强抢他人子女,心理有问题因而为他们的孩子(好像也不大)利益考虑为由,半夜闯入她家中把陈岚孩子抢走,声称孩子应由他们抚养。双方各有媒体和群众支持,相互对骂,形成肢体冲突,最后发展成为“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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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双方内部各自宣传孩子已被××××了,然后发现对方的背景多么多么深,然后双方群众上街,高喊“**长杀孩子了!"之类,随之出现群众肢体冲突并开始在后台人物办公楼处打砸抢烧,随之防暴警察出动,市长喊话,最后各打五十大板,过一段时间和稀泥了事。
也可以说是一个层面,我最初的想法就是问“为什么这件事公众的反应会是这个样子?”
两步反应都有,不是很正常吗?
(2002年,我在英国打过一段时间的短工,care worker,护工,是照顾disability,这些人已经残疾到非常残疾的程度。有一个老太太叫Sue,她出生于193X年,身体相当于七八岁的小孩,没有视力,没有听力,智商相当于两个月的婴儿,大小便完全不能自......如果这样的孩子生命的存在与否和生命的质量我想是两个问题。存在才有谈质量的可能。放弃一个生命和放弃事业、金钱不是一回事。
而且对待社会机构和宗教的看法上,我也深深感到了一种悲哀,或者说是一种危险。天涯上很多网友会质疑儿希会和水妖网友的宗教背景。似乎宗教是非常可怕或者危险的事务。由于从小受无神论教育,我很难说服自己相信有神的存在。但是没有信仰的社会是可怕的。为什么这两年国学大热,我想当今中国社会也意识到了没有一种信仰是危险的事吧。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失去了很多很多。对人和人的基本信任,对生命的尊重,一种积极向善的凝聚力。
小希望的事情折射出我们这个社会的很多问题,特别是天涯的帖子,我甚至想到了义和团。)
==============以上引自网络,是否文学想像大家自由心证。以下是回复:
的确不成熟啊,孩子。按照某些精英的逻辑,您是被西方宣传洗脑了。
首先,没有信仰?你祖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社会主义不是信仰?----恩,您说这不信,那几千年来中华民族“落叶归根”"世界大同"“家国天下”“天下为公”不是信仰?您没有读过古文吧?建国前、鸦片战争之后的中国才叫没有信仰的半殖民地!
不过不是宗教而已,请问没有宗教的社会就堕落?基督在公元0001年死亡的之前,人类就生活在地狱?
其次,中国社会极少遗弃父母的案例,这不仅社会环境鄙视,还有法律制裁。“四世同堂”大家庭是种幸福的象征,而西方制度下子女离开父母是常态,把父母放到养老院是种制度优越性?您的“西式”亲情有点变态吧?!
三、一个刚出生的,多种严重疾病,且不说手术复杂很难存活,就算能生存,一个毕生挂粪袋的女孩子,可以提什么生活质量、有尊严的人生?!----这个悲惨人生才几天好不好?!
父母再生育一个健康生命才是理智,而不是倾尽所有,耗尽父母乃至爷爷外婆家庭的所有精力照顾这个才几天的生命直到几十年?!
水妖等人能抢走婴儿,日后的天文数字的治疗、疗养、看护、学习·婚姻,这些人能理任何一件?强迫陌生人承受你犯罪的后果,这叫道德?
儿希会的张雯自己亲生的贵族培养,把领养的扔进职高,难道领养的孩子智力都有问题?!----实为天价中介公司的所谓慈善机构负责人的素质都如此,大家能指望四十老娘冒充少女的水妖?
四、无庸置疑,这个刚出生孩子的治疗决定权在父母,这个没有任何法律乃至道德问题的正常选择是医院给的,选择是错是对,是医院的问题,跟大家无关。任何人无权干涉。----这种医疗选择不该是任何人、真假慈善机构炒作名利的借口。
五、水妖纠集多人,蹿闯医院,抢走婴儿,不仅对病患者、医院的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更重要的是开了一个路人绑架重症婴儿,置孩子于死亡威胁的恶劣先例,这是必须追究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案,绑架是公诉罪行,即使孩子父母不起诉,有感情的各地民众都应要求天津检察机关严惩----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视而不见?下次抢婴儿也许就抱错你的孩子!也许在抢夺过程中碰碎你的输液瓶!砸掉其它重症患者的输氧面罩!(“我要抱孩子跳楼!”----假如她真激动跳了怎么办!大众会感激她?!下次会拔植物人的维持生命装置要胁罢!)
有些公共安全的底线是绝对不能碰的----假如医院ICU也可以让流浪汉主张正义,任何人都不会安全!
当时护士护卫婴儿的意识坚定点,争夺中这个刚出生几天婴儿的手脚折断、甚至落地摔死水妖不是在过失杀人?!
没有法律严厉的回应?!那社会是在等待另外一次无辜死亡警告摹仿者!?
如果天津公检机关畏惧表面的媒体攻势----法律权威将严重受到伤害,日后天津本地裹胁“媒体民意”干涉司法的案例将骤增,直到社会真正民意愤怒的爆发----这将是“人人杯具”的局面.
建议稍微调整一下。
在美国五个人冲入医院,抢走濒危婴儿什么下场?媒体鼓吹的“普世价值”哪里去了?
----南方系记者大举去采访水妖之际,脑袋里面“普世价值”的弦怎么突然改“要中国特色”了呢?!难道对中国人、自己同胞可以“不那么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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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水妖,警方放了你,跟检察院的起诉没有任何关系。
闯入医院,撕打护士,抢走重症婴儿,这可不是什么扰乱医疗秩序的轻微违法,而是公诉的危害其它患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犯罪。
另外:威胁抱孩子跳楼可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这时候孩子就不是“人”了?不是一条命?
没有羁押水妖的原因?
怕是水妖自以为的倚仗----哺乳期妇女罢!
可怜,水妖你亲生孩子可不是魔兽npc,不是魔兽盾卫,不该这样正反来回利用玩!
楼上诸位,纠集多人闯入医院,抢夺重症婴儿,在天津到北京的三小时之中,孩子可是有严重到危害生命的危险,这可不是什么小打小闹,你情我愿的夫妻纠纷!
水妖五人与李家无任何法律关系!
绑架罪可不是什么可以开的玩笑!
抱孩子跳楼更不可以当玩笑!
为什么没有听说西方有什么路人闯入医院“强迫慈善”?因为这样是自杀!
在美国公然闯入医院,抢夺濒危婴儿,别说保安,警察,警察特种部队都立刻介入----你伤害的不仅仅是婴儿,更可能威胁医生、患者的安全!
公诉案件,婴儿父母即使不控告,检察院也有责任提交法院。
杀人案私了?那是无效的。决定水妖五人命运的不是警察,是婴儿的生命。
孩子死亡之时,启动法律程序就是检察机关的任务----这也是天津公众该关心,该督促的。
水妖的行为踏破了公共安全的底线----如果放任,是否一群路人可以冲入医院,闯进手术室,破坏正在进行的手术(假如路人“科学判断”手术是“错误”的!)?
抱孩子跳楼?果然不是亲生的!哪一个母亲会舍得把亲生孩子一起扔楼下?恐怕是自己跳而已罢。
水妖何不威胁自己跳楼?----不敢而已。
拿别人孩子的生命安全威胁医院,绑走孩子,这种行为有良心?有道德?有素质?
社会应该给她惩罚,维护公共安全,病患安全,帮助水妖认识法律尊严,以警效尤。
有这样资本的女性在大陆----早是福婆了。
更别提水妖大妈四十多了,何苦偏偏摹仿芙蓉姐姐?
芙蓉姐姐别的不说,刚挂虎狼之名,大妈您已经快走出虎狼岁月了!
“魔兽贤妻”陈岚
深海水妖-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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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水妖-新浪博客:身为WOW公会会长与陶宏开的一次电视PK外链出处
看来是一个人了。不喜欢现在的春晚蔡明,对这个也难有好感。
如何对孩子进行治疗确实有争议,我支持孩子家人的选择,他们是真正爱孩子的,只有他们才能为孩子的未来做最好的选择。支持女婴继续治疗下去的观点我也能理解,毕竟是出于爱心。但是我不会原谅水妖和儿戏会的丑恶表演。既然水妖和儿戏会把这个悲剧变成了一个公共事件,那么我希望等待他们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惩罚。
其实,我倒是挺佩服水妖的!
----您新浪博客到底雇佣了多少打手?枪手?三八红旗手?
还是您妖妖的小手?
昨天写点东西,想发您博客里面,在最近您发的四个文章,居然发在留言上无法留住,大致同时在四个博文啊,您真有四双快手!
这到底是留言还是流言?还是您博客不停流产了?!
您的博客果然好豪气,好大气:“青山也留不住,流产流下去”。
发了十来次,只有一秒钟就让你们删光,这到底是啥力量啊!
天哪!俺当时就气得两眼发直!
还以为撞邪了!赶紧蒙眼看看您浴照,上两注香,赶紧洗手,回去再发,吔?
您还在流产?!
又撞邪了?逛逛ft,在“许知远捧哏韩寒处”膜拜几鼠标,没敢吱声,吱声也白费,这里更邪性,除了污言秽语就是“ft官方主流”观点能生存在网站屏幕!
猪头吔,回来水妖这您还是光速删帖,光速回骂我!靠,我帖子的枝言碎语原来生存在您的“官骂”里面啊!----这也是一种言论自由实现的幸福?俺对自己的几个字能生存在您水妖“手下”感激不尽!差点就吐了一屏幕!!!
想到您收不到,俺的肺腑之吐只好放弃,决定再也不看您浴照了。
俺气急了,一边下载“怪胎与书呆”,一边找“猪头,我的车咧?”,再翻翻“阿呆与阿瓜”,看看“猪头逛大街”......就在这倘佯在美剧笑果的三四个小时里面,居然直到凌晨两点多,千百次都无法在您水妖博客留下言!
您博客流产的水平、次数未免也太频繁了罢!
发了立刻删除,我既未如某些人说的在留言里面放链接,语言也是大妈小孩喜闻乐见的干净白话,凭什么不让我留言!
这就是我总结了自己想法,今天发了很多“有些公共安全的底线是绝对不能碰的----假如医院ICU也可以让流浪汉主张正义,任何人都不会安全!”的原因!
按您说,您博客里面天涯枪手泛滥,怎么没有一个看见我留言的?
倒是你手下删帖子“38红旗手”在咒骂我的留言,看来除了她们,除了你们想看见的观点,谁也别作在水妖博客留言的美梦!
诸位天涯网友,如果有暇,可以测试“水妖38红旗手”删帖的本事!
包管全天24小时一周7工作日,(月俺不打保票,毕竟删帖也是有费用的,不知道“新浪水妖众”有没有机会挣上满月的钱!),光速删帖,绝不留帖过秒!
奇怪的是,天涯这样全国级论坛,何不雇佣“水妖38红旗手”,彻底满足“非我者删绝不见帖”的一言堂?
可怜全国多少论坛、网站、bbs由于某些言论而遭xx部门整肃,这就是你们钻钱眼的悲剧!
就怪你们不舍得花点小钱雇佣“水妖38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