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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揭穿一个流传已久的谎话帖,关于美国持枪自由 -- zhan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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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怎么换话题了

为什么你说美国政府没有立法权?Legislative Branch不也是美国政府(Federal Government)的一部分吗?还是你对政府的定义只限于Executive Branch?我说的“政府”是包括了国会和最高法院的整个联邦政府。

楼主的帖子说的是禁枪,以我的理解这楼里所有的讨论也是围绕着禁枪及拥枪权/第二修正案这个话题。枪支管制可以另外讨论以免歪楼,因为枪支管制不像禁枪,和第二修正案没有根本上的冲突。我对枪支管制的看法和你基本上是一样的。

我帖子里说的“一个原则”就是你说的那个“立国原则”。至于独立宣言,我在几天前的帖子里也引用过基本上同样的一段话牛腰:是的,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分歧。

我说“我不同意拥枪是为了保护一个原则的说法”的意思是第二修正案即使在今天仍然有实际意义,不只是保护一个原则或一个概念。

家园 都是密切相关的问题

逐条解释一下。

政府二字在中文语境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
(Wiki)而我们用的最多的是狭义。由于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说到立法时最好用议会或国会,防止误解。

说到枪支管制,其实我赞同部分美国右派的观点。任何对守法公民获得武器的限制,都是违反第二修正案的。枪支管制,是一种变相的禁枪或者说广义的禁枪。

你发的帖子实际解释了第二修正案本身就是为了保护美国的立国原则,这是字面的意思。其他的,包括拥枪是反抗暴政的需要,属于对第二修正案不严格的引申性解释。“a free state”的反面包含但不等于“tyranny”,所以说美国立国先贤们的遣词造句是非常讲究的。

家园 能这么说吗

我查了在线新华字典,政府的定义是:

即国家行政机关。按管辖范围分,单一制国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复合制国家有联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联邦政府。
没看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再看中国政府的网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防部和司法部都是国务院的一部分。狭义上的政府真的是用得最多的吗?

我还是认为枪支管制和禁枪是不同的概念,即使用你的话“任何对守法公民获得武器的限制”这已经包括了某种管制,因为宪法语言中的“people”指的是所有的公民,不只是“守法公民”,除非你认为限制felon拥枪也违反第二修正案。这就要等到有这类案件被上诉到最高法院看他们怎么裁决了。

“抗暴”这个词确实不严谨,我的思路也是在和njyd河友的讨论逐渐变得清晰的。应该说拥枪是为了避免暴政的产生(或者说抬高它的门槛),我觉得这是第二修正案的现实意义。

家园 Goverment和中国的政府应该是不一样的

在美国用到goverment时,多数都是指executive branch。

家园 新华字典上政府的定义

你引用的新华字典上政府的定义恰恰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我说的广义狭义是引用的是中文Wiki的说法),这不正好说明中文里说到政府通常是指狭义的政府吗?

严格来讲枪支管制和禁枪是不同的概念,无异议。

拥枪是对抗国家暴政的最后保证,这话没错,Thomas Jefferson曾经说过:“No free man shall ever be debarred the use of arms. The strongest reason for the people to retain the 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 is, as a last resort, to protect themselves against tyranny in government”。这段话对个人权利更为强调,但为什么第二修正案的条文为什么不采用Jefferson的这段话而是采用目前的条文呢?我觉得不是没原因的。

家园

怎么frnkl和你说的正好相反呢?

家园 应该说

Government,只有在它有大写的G(不是为了在句子开头的缘故)的时候才能指行政机构。但是Federal Government则是指包括三权的联邦政府。我也许不该偷懒,把“政府”和“联邦政府”当作一样的词来用。

家园 其实对于第二修正案的争论本身才是关键

在众多的法律限制下,这个第二修正案的实际运作能力基本上只有法理上的意义。可作为人民权利的象征却在这种争论中一步步的被强化。每一次最高法院的解释都不可避免再一次强调公民的权利。仔细看过美国宪法的人不难发现,所有二十七个修正案要么是在给于或是明确公民的权力要么是在限制政府的权力,而没有一条是限止公民的权利的。所以维护这些修正案本身就是对公民权力的确认。

家园 对于武器,学究式的讨论永远没有意义

在我看来,美国私人武器的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重要方面:个人爱好,家庭和社区传统(包括自卫和联保),个人和集体财产,以及依托这些的产销链和相关就业机会。

这些是美国这个独特的社会在立国以前就出现并逐步发展壮大的。在美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私人武器是它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在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历史阶段上的必然社会现象。所以美国法律对它的存在做肯定,并反复强调其合理性,是这个社会现象的必然结果。

我们现在看到禁枪言论和诉讼,是有关合理性出现动摇的结果,也许是因为美国社会本身发生了变化。就我个人的观点,在美国的许多地方,私人武器的确不再有必要性,可以取缔,但是,这不是普遍的。正如许多拥枪族表达的观点,私人武器在他们看来是必须,而且要求相当合理。对于这样的不均衡社会现象,较保守地维持宪法现状应该是更恰当的。

家园 独立战争后的阿巴拉契亚以东

没有这么荒野。冲突线不断往西。

家园 有忍辱负重,有快意恩仇,还是多样的好
家园 没意思

持枪与否只是个传统罢了。萨达姆的伊拉克是不禁枪的,老百姓买枪比美国还自由,小日本是世界上火器管理最严格的国家----很长时间内比我国还严格----难道伊拉克比小鬼子更民主更自由?

对了,这话不是针对你说的,只是发在你的下面,呵呵。

家园 请教

当年萨达姆时期的伊拉克是不禁枪的,老百姓可以拥有自动火器,美国貌似现在也是不可以的吧?是不是说明伊拉克比米国自由?

这个更多的是和民族传统相关,不必无限拔高。否则日本岂非在向专制滑落?

请教
家园 什么逻辑

不禁枪=自由??不禁枪是自由的唯一或充分保证吗?

美国民间的武器不只自动火器,这个帖子里有几个视频。很难想象伊拉克平民能这样玩炮,所以即使用你的逻辑,美国人玩炮的自由比伊拉克人多。你没有意见吧

其实我明白你的意思,你的看法也有道理,但是像这种逻辑、事实上都有问题的论证不会有什么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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