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以阴谋论的眼光看救狗事件 -- 天煞穆珏
对泼狗熊,踩猫的态度就是一种实证,而且不是一次,是多次,实证不支持,他的理论再高深没有意义。
是否可以认为这就是大把遛狗的人不牵绳的原因。
不好意思,我没见过雄的切蛋蛋,雌的切卵巢的计划生育措施。
我亲眼见过猫舔小jj,狗“抱大腿”,是否愉悦我不清楚,但绝不是你所说的传种接代行为。
附一个视频:猫“打飞机” http://124.228.254.229/html/ent/20110316/182064.html
我所反对的不是保护动物,而是把猫狗当宠物,这点我在标题就有注明。不知道你是否认为养起来当宠物才算保护动物。
猫狗不愿意的时候,有药物辅助。我想你很清楚那些所谓纯种名种猫狗是怎么来的。借用那句很有名的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没有买卖就没有那些畸形带病猫不像猫狗不像狗的动物。
我只看到宠物美容院越来越多。
别人写的东西你根本不认真看,或者是没有能力理解,结果只能不断老调重弹,弹的还是早已被驳的所谓‘实证’。
说到底,你搞不懂为什么道德可以用来评价一切人与xx之间发生的事情,但这种评价的本质却仍是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你可能还不懂为什么要强调道德应该用来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其他。
不懂无所谓,不要不懂装懂,号称别人的文章在你眼中漏洞百出就好了。
当时在城里养狗像做贼一样啊,上户费非常高昂。后来搬到郊区才自由一些。
养狗的时候,也碰到过许多自己不喜欢狗,就不让别人养狗的人,可以提出种种理由来反对你养狗,就如二手烟理论一样逻辑荒谬(按照二手烟理论的逻辑,可以禁止或者限制很多东西,比如汽车,香水,或者某些食物)。 恰好,我以前也是烟民,后来戒烟了,所以我能理解双方,但是我反对过分以自己的喜好去强制改变他人。我赞成的是建筑物内设立吸烟区,除了吸烟区,不要在室内吸烟。室外呢? 我反对以二手烟影响了我,或者我认为吸烟会危害你的健康,所以我要拔掉你嘴巴上的烟之类的行为。你会拦住汽车说,请熄火,你的尾气影响了我的健康?
但是,就这个高速路上以爱狗为名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来说,我还是那个态度,不能因为你爱狗,就强迫别人也爱狗;自己不吃狗肉就想禁止别人吃狗肉,这就过分了。
当然,对于某些极品人类,比如自己要生两胎以继承家产,却极力反对别人生两胎的人,我无话可说。类比过来就是,自己要养宠物狗,自己要吃狗肉,却反对别人养宠物狗,反对别人吃狗肉,因为这可能会占了他的宠物狗的空间,分了他本来可以吃的狗肉。和这样的极品相比,那些强迫别人按自己的喜好行事的人,顿时也变得可爱起来。
最后回答一次你的问题。
关于这,我已经论述过了,暴力发泄的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道德愤怒是不是会产生,比如你对沙袋,对你自己家里的花发泄都不会引起有关残忍的道德义愤,而对动物发泄就有可能引起。这说明了道德是制约人和动物关系的,具体可以读前面的帖子。
难道这样的谬论也一定要我回复了才算是认真看了你的帖子?车祸撞死的,和有意残害是一样的情况吗?只要不是故意,车祸撞死人也未必是道德问题,可能只是疏忽,或者天气不好。
首先说明,硫酸泼人的事情的社会反感并不小,如果你感到小,很可能是你感知上的失误。其次,即使是某次硫酸泼人的社会反感比泼熊小,也不证明你的观点。因为人和人之间是有恩怨的,有些人做出这样的事情,虽然残忍,但从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是预期这样的事情多多少少会发生的,人们是有心理准备的,毕竟在现实社会中,更残忍的犯罪都有。而动物园的狗熊,和人没有恩怨,没有利益冲突,这种残忍是出乎人心理准备的,所以表现出的反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会更大。
因为有部分反动物保护者以道德只制约人和人关系,不制约人和动物关系为由反对动物保护。这是讨论狗该不该吃之前,必须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事实所谓农村人随便乱吃狗肉的说法并不靠谱,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的大部分人中,从唐代开始就不吃狗肉了,这是有据可察的。农村的一些人或许是不强烈反对吃狗肉,采用不在乎的态度,可是他们自己并不吃狗肉。
是部分民众愤怒,不是全部。
不知您是否支持泼熊踩猫?
理直气壮的回答: 不支持!
大多数?您做过民意调查?
同时,也不支持这样爱心泛滥的爱狗人士吃果果的侵犯别人的合法财产。怀疑别人运的狗是偷的?OK,拿证据先。
残忍这个属性是套用于施暴者,而不是施暴者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为什么残忍是不好的?因为残忍这个属性对社会有害,对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有害,所以残忍会引起道德义愤,这种义愤说到底还是用来处理或者说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至于残忍这个观察结论是根据某件发生在人与动物之间的事得出,还是根据某件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事得出,并不影响前面的结论。
当然,你可以说你不是这个意思,那没关系。我知道你不是这个意思。但你也应该承认自己一直没看懂别人的意思,日后不要轻易放话,把自己的不懂当成是别人文章的漏洞百出就好。不过你也可能还是不懂别人在说什么,依然只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这样是无法进行有益讨论的。
抓不住重点---重点在于如果人们真正关注的是动物而不是人,反应程度就不会有分别。事实上人们关注的还是事件中反映的人性,所以车祸和故意虐待的反响完全不同。
硫酸泼人关注程度小多了,会上网感叹骂人的人少多了,多数只是地方性新闻的程度,这是事实。当然,如果有一天泼人或被泼是重要人士,大概又会不同。这里面当然有猎奇的因素(类似于狗咬人vs人咬狗),但主流情绪是反感不是悲伤,已经足够证明我的说法---对泼熊踩猫反感是对人的反感,是对人的变态心理的反感,而不是对动物本身或者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的评价。
你能多发些具体回复总是好的,不过我在前面还有很多反驳帖看来也是别想得到回应了。除了没看懂就贬低赵文外,像是‘因为一些人嘴馋,国家每年损失十多亿美元是事实’这种经不起推敲的话一样只能起反效果,以后拿来做论点之前还是多考虑下吧。
戴个蛤蟆镜都是阶级斗争新动向,有人拦狗还不能扯到地主阶级暗藏变天帐、蒋介石反攻大陆上来?还别提科幻,那叫精神污染,哪天人看不顺眼就给你踢翻在地,还踏上一万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
如果按照狭义的法律定义来看,部门规章根本就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性规章,就算以广义的法律概念来看,部门规章也属于位阶很低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性规章决定了部门规章侧重于时效性,目的是解决当下问题,其绝对不会也没有权力去考虑你概念中的“动物福利”这个形而上的问题,从整个文本来看,使用这个概念只是为了行文方便。而且部门规章的废止和修改都是常态。
你很明显不知道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
要是动物园管理这么琐碎的事情都要让更上级的去批准一下,这个部门干脆撤销算了。
说实话,要把这两件事情联系起来,实在是超越了我的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