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有一部分钱本来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许没投保,所以原告从保险公司拿不到本该拿到的钱,所以由许承担。
不同的是全都是装在前窗内,只记录车正前方,这对大部分可能与开车人有关的交通事故也够了,大概不会有几个人愿意在车顶上装个炮塔。
双方都是间接证据。
伤不起啊!
或者等红灯时,别人追尾,非说你是倒车肇事怎么办?
这世道防不胜防,还是考虑周全的好。车顶炮塔,一切尽在掌控中。
想用舆论来救。
理由也是虽然没直接撞到,但车把人惊吓倒了
我把事件总结为一句话。
一个正常行驶并没有违章的驾驶员因为行人的违章行为需要负赔偿责任。
假设:
一个人在你开车经过时突然倒地,然后医院鉴定患上了精神疾病,以法官的逻辑是不是你的保险公司要赔啊,如果保险公司不赔那就是你赔。你还认为合理吗?
其实法官的判决虽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也并非无懈可击
判决书的中的说法是 不能确定发生碰撞了 但是也无法确定没有撞到
在引起争议的地方 ,按照网民的通俗的说法是 被吓着了 摔倒了 所以要被告承担部分责任
问题是 怎么确定是被被告吓着了? 事情发生时 那条路上应该有不少车辆 怎么能确定是被被告吓着的? 而不是被其他车辆吓倒?
其实我是比较偏向于 被告没有撞倒原告
被告身上的疑点在于,
1、 为什么一审时被告没有找律师? 从判决书上也可以看出,其实法院方面是积极地帮被告找了不少有利被告的“证据” 被告反而漫不经心 毫不在乎 ,被告不急 法院急!
2、一审判决两个月后 ,被告“才”把这事捅到媒体上 ?
感觉被告没有“求赢”的欲望 更加别说采取自己优势方式 求赢的 欲望 这是罪反常的地方。
当然 也可以解释为 身为媒体行业从业人员的被告 深知这个案子要是被捅到媒体上后 会使自己成为媒体的焦点 影响自己平静的生活。
可以做到前后左右四向全部监控到
岗顶那一带几个大的电脑城都去问了
前后左右四向都可做到 定制的装车顶的炮塔级别的清晰度据说还行
小型化的 装车内的 俺提得要求是 四五十公里时速 白天黑夜能清晰分辨前方三五米处前车车牌号 据说有难度
您说的装装前窗内的 淘宝上有卖 才三四百 电脑城没看到又卖现成的的 爱卡上有人发了图片 拍摄效果不理想
常年累月在固定地点碰瓷 不过目标是自行车 与摩托车
厉害之处是传说每次都是碰在单车后部 我和我父亲都亲眼目睹过 确实都是碰后部
我觉得可能他认为碰后面比碰前面要安全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