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为什么你在这个帖中大失水准,连基本逻辑都不讲了?
许看到原告时很近了,这是许的责任吗?
你冲到马路中间车刹住了你受到惊吓,你也要怪车?
我也说不好,不过这个推论比俺们南京鼓楼区法院的法官强。
最近电视台放过几个行车记录仪录下的车祸,从上面看责任还是能分清的。
自己承认,写这么个主题的名字纯粹是标题党的行为,是为了吸引河友的眼球,本人从来没指望着铁手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本人以前也给铁手发过私人短信,发出去不久,铁手也没回短信,接着不久本人原来的ID就给封了,发这个帖子,说白了还是给广大河友看的,
这是铁手在8月16号的帖子,最后一段内容如下,
http://www.cchere.com/article/3537409
链接出处每个希望参与的河友,请务必理解,主要目的,是在于保护良好的讨论秩序,不在于人的观点/立场看法如何,关键的是在于是否损害有意义/有价值的讨论。
这同样也是马前卒在8月16号的帖子,世上就又这么巧的事?就又这么巧的事!
http://www.here4news.com/article/3536581
说实话不算个人攻击 干了缺德事情为啥不能说 [ 马前卒 ] 于:2011-08-16 05:30:47 复:3536579
揭短不是错,错在伪造人家的短处。我觉得就是要大力鼓励揭短,举证据。讨论必须尖锐,只要不是伪造的尖锐。俺有啥事错了,别人不好意思说,那是对我看不起啊
在西西河里,除了永远正确的马前卒(您要是对此有疑问的话,就找出一个马前卒认错的帖子),恐怕谁都有说错话的时候吧,难道就因为xxx说错了话,河友就应该不停的揭xxx的短,河里就应该大力鼓励揭xxx的短?就应该尖锐的揭xxx的短?
每位河友心里都有一杆秤,我也不想多说什么,我心里想的最多的就是,铁手对马前卒的此观点是一个什么态度?
当然也许有人说,河里每天这么多帖子,铁手也不是每一贴都能看的到,
是的,是这么回事,
不过今天,我把这个帖子找出来,公开发表出来了,当然,铁手有可能还是看不到,
所以我发这个帖子,主要还是给广大普普通通的河友们看的,马前卒的这个观点,违背了铁手的目的?还是没有违背铁手的目的?
我发的这个帖子,铁手到底看到了?还是没看到?
答案在广大河友的心里,也在我心里,
我不关心马前卒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大体上也知道马前卒是怎么回答的,
我不关心铁手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大体上也知道铁手是怎么回答的。
不过如果有人硬要我在两个不关心当中选一个关心的话,我想说,相对而言,我还是更关心铁手是怎么回答的
发这个帖子的时候,也就早做好了被封ID得准备了,又不是第一次被封ID,
想让更多人看到,铁手的目的与马前卒的尖锐
还有跑到全封闭高速上被撞死车主赔钱的。
我这些讨论是依据现在国内交通事故的判案现状,不是依我自己的道德观。要叫我来定,违反交通规则被撞的白撞。
驾驶员驾车时,有责任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该看到而没看到就有责任,不能因为驾驶员在正确的路上走就完全免责,如果路栏边有工人在刷油漆,有保洁员在扫马路呢?路栏在左边,而他的车在紧靠路栏的道,他只要往前看不会看不到,有前车也挡不住视线。
下面是南京交警警务微博的一次问答,可以作为参考。下面是问上面是答。
@FL_Naxos:对@交警王宏琪 说:想问个问题,一次我在江宁望江矶公交站台等车,目击一起事故。一辆轿车站台前停车,刚停下没多久一辆摩托车追了他的尾,摩托车司机轻伤,轿车司机要求摩托车司机赔偿。一般都认为是追尾者全责,但我感觉公交站台前机动车不可以停车违规在前,应负主要责任,不知您怎么判定。
该看到没看到当然是有责任。另外还有种说法叫应该预见但没预见。
但老太翻栏杆是个不可能被预见到的行为。你在道路右侧正常行驶,能预见到护栏左侧的老太会翻栏杆吗?许向左打方向和刹车实际上是个将危险留给自己的行为(当然不排除惊慌失措,但向右打方向更危险,很容易造成连环车祸),所以即使真撞上了许也是无过错的。
这一点我想讨论时必须先取得共识,否则你如果认为许有过错,那么这就什么都不用谈了。
如果许无过错能取得共识,那么就是二个问题,一,是否撞上了。撞上了就铁定是交通事故,按现在的操蛋的交通法,责任归车方,他没买交强险,又是无过错,责任在行人方,只能减轻责任,赔钱是肯定的,最多是多少的问题,我想这一点大家都没有异议。
二,如果没撞上,能否定性为交通事故,是否适用交通法。我的个人看法,这个是适用民法的。老太翻越栏杆时就应该预见到车辆的危险,未能预见到并受到惊吓完全是她的责任,因此受到惊吓后的后果完全应该由她承担。在上述表述是,车辆可换成任何可导致她受惊吓的事物,不能说在道路上自己找车受惊吓就能认定为交通事故。
百把块钱一个,你想的商机早就被电子业变成现实了
正常观察的话他不可能直到跟前才看到。
当然我的话只是我自己的认识,最后怎么样看终审判决吧。
不管怎么样,这件事给开车的人一个提醒。开车的时候不能分神,要随时观察前方,不能以自己是在正常行驶而马虎大意,你守法别人不一定守法。二是万一运气好碰上这样的情况,你就是想去帮忙也得千万把车停远点,至少要四五米以外。象许这样停这么近最后有嘴也说不清。三是一定要先买交强险后再上路。
但他不可能预测到老太会翻护栏.从正常行驶的角度讲,在有护栏的道路上,驾驶员不可能再去考虑护栏那边的事,否则的话这车就没法开了.
另外,我认为法官判案肯定是有判例作依据,也就是以前这样判过好多.那为什么以前没有这么大反响呢?因为车主都有交强险.这样损失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而显然保险公司喊冤也不会得到同情.但恰好许没有交强险,这样一来该判决的不合理之处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这种判决和交通法的规定是当今所谓和谐社会的一种反映.出了事故,有一方受了损失,当事双方不管是谁付钱,不免会影响和谐,那么规定出事故就是车的责任,让保险公司来出钱,这样就和谐了.至于正义与公理,那管个屁用.
我看到的是:
1、栏杆其实很矮,车主应该能看到有人在翻栏杆;
2、这是一个大商场地段,人流量大,跑来翻栏杆的行人应该有不少,所以车主应该是知道这个的;(几张图里就有几个行人在翻了)
因此,车主开车不谨慎是存在的。
所以啊,要建栏杆,就要建高的,翻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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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评论:刹车还不够,需要打方向才能避让,说明被告做出处置动作的时候或者速度较快,或者离老太距离很近。这符合判决书中引用的被告说法,即并线后才发现老太,而且此时距离老太只有4、5米。
为什么并线前没有发现,而且发现时距离已经那么近了呢?我认为司机并线前与前车距离过近是主要原因。
另一种可能是司机其实在并线前就已经发现了老太,但自信能避开(在老太越过车道后从其身后经过),这才导致接近时老太位于车道右侧,而不是靠近车道左侧(靠近隔离栏),才会向左打方向,而不是向右。
所以即使没有撞上,司机或者是未能保持安全车距,或者是疏于观察、处置失当,总之都是有过错的。判其付40%的责任并不冤枉。
这个我真想知道,因为保不准啥时候这样的事也会落到我的头上。
没买已经是过错了。
有没有责任和需不要赔偿是两件事情,交强险的初衷就是无责任赔偿。
就是你所说的
就这个案子而言,争论的核心在于车是否撞了人,已经即便没有撞,惊吓是否也算。但就算撞了人,甚至撞死了人,在这件事情上驾驶员都是正常行驶并没有违章,而行人是肯定违章的。但只要车子和行人摔倒之间有关系(碰撞、惊吓),即便驾驶员没有违章,行人100%的违章,还是要赔偿的。
赔偿的原则是交强险先赔,然后再分责任按比例赔。如果有交强险,这个判决就变成了保险公司出107117元,车主出1489,应该可以接受吧。现在的问题车主交强险到期后没有及时续保,导致这107117元没有人承担,判车主出也算合理。
好的判决只要让多数人没意见就行了。
至于说“他不可能预测到老太会翻护栏”,翻护栏是要用一定时间的,除非他是刘翔。
我从骑自行车开始就养成个习惯,前方路边有人时就得密切注意,防止他突然转向。实际我也遇到过几回,毫无预兆地突然转向到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