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钓鱼岛上钓鱼忙 -- 燃犀下照
再举例,某恶棍从你家拿了东西,你正与他理论呢,他又把东西卖了。你觉得没有必要追究他卖你的东西?
这里我们讨论的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事,或者说一大群人与另外一大群人 的事还是以流氓团伙而不是以一个流氓做比喻比较好。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另一个大流氓团伙的原因,某大流氓团伙把属于中国人的东西抢去以后,塞给另外一个小流氓团伙,小流氓团伙现在自己决定那东西给团伙里面的谁,你觉得这事(内部分赃)严重吗?
小流氓团伙如果把大流氓团伙给他的东西转给其他的流氓团伙,这性质当然更严重,现在的问题国有化仅仅是流氓团伙自己内部的分配,这个内部分配的行为不算严重 的事态。
两个人合伙偷了你 的车,然后内部决定这车是谁的,在法庭上,只会根据前面的偷车的行为进行量刑,后者内部分赃的行为不会增加他们犯罪的严重性,不会影响法庭量刑。并不是两个人偷车以后,车属于他们两个人中的一个--即私有化,或者两个人同时拥有---公有化,法庭量刑就会有不同。
所以我们只需要关注他们有没有偷你的,而不需要管他们偷了你的以后如何分配公有化还是私有化的分配。
具体对于钓鱼岛问题,首先要确定的是日本人以什么样的
方式得到钓鱼岛的,对于国有化是没有必要追究的。
问题在于钓鱼岛是昧国方面给日本的,这个就涉及到了三国演义,不能说完全是日本的责任,而且从国际法方面,也属于争议性的课题,所以这件事情比较复杂,暂时搁置为好
钓鱼岛的国有化从国家的角度说国际法的角度是不能算卖的,要打一个比方的话,可以以力学的内力和外力做比喻,你抓住自己的头发,可以把自己抓到天空上去吗?牛顿力学告诉我们这是不可以的。
卖给其他一个国家就类似于外力的作用,从中国的角度而言,他要卖给其他国家中国要进行谈判交涉的话增加了一个主体,很麻烦,现在他们仅仅是内部转让,中国仍然只需要与日本这样一个主体进行交涉,交涉成功了,拿回来了,他们内部分赃的结果自动失效--这个内部分赃就类似于力学中的内力。
跟别的国家的互联网几乎不受影响。
瑞士网友的意思应该是,如果海底光缆断了,美国在亚洲的战争能力就大受影响, 因为亚洲和美国的联系受影响了。
而中国的战争能力受到的影响相对美国受到的影响来说很小。
开来说理打比方要看对象,有被转进和带偏的危险。
其实,我的观点很简单,日本占据中国的钓鱼岛错在先,之后,除了无条件归还该岛,日本针对该岛的处置都是错误的,不管是私与公,公与公,私与私之间涉及任何该岛的任何权益的处理。另外,因为日本没有归还该岛而导致的本属于中国的权益而中国不能有效处置导致的损失,日本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国要保持追偿的权力。
至于此前日本的所作所为涉及到的国际问题,国际法,历史问题等等我不想进行讨论,因为这些问题比较复杂,以毛泽东邓小平周恩来为代表的领袖们认为上世纪70年代日本在钓鱼岛干的事情不算大事,双方才因此签订了中日友好条约,约定了要世代友好。
现在的问题是对日本方面的国有化钓鱼岛的行为该如何解读?
如何理解国有化和主权的关系等等。
对这些问题,我认为中国的领导层和一贯不通逻辑的所谓的智囊们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因此人为的由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他们苦心构建起来的中日友好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在
“我认为中国的领导层和一贯不通逻辑的所谓的智囊们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因此人为的由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他们苦心构建起来的中日友好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谈逻辑,一定有起点,我倒是认为现在的中国决策层意识到钓鱼岛形势的变化使得以前讲得通的逻辑的起点没有了,再去讨论等而下之的问题没有意义。
我倒有个想法,如果日本宣布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然后承诺无条件归还中国并设定具体时限,白纸黑字签下来,然后在取得中国谅解的前提下,以不损害中国利益为基础,采取一些方便管理的措施,中国人也会答应的。
^_^,这个当然是有点难,但珍视中日友谊的话,这个是该做的,毕竟日本还是有前科的哟。
如果日本人把钓鱼岛卖给另外一个国家,那当然是形势变化
一个国家之间的内部买卖和国家之间的买卖存在着巨大的本质的差异。
你看不到这个差异,本来是一件小事,却以为形势发生了大变化,以为对方要加害自己,怎么解释也没用。
形势没有变,中日友好还是该持续下去。
你还是好好弄懂国有化与主权的关系,中国完全可以把自己在东京 的中方私企国有化,但是这与日本的主权一点关系都没有。
国有化和主权的关系这个问题,我认为是讨论目前中日间因为钓鱼岛国有化的争执的基础。
虽然很多观点不赞成,不过少了你西西河还真是少了点什么。
动辄谈什么明朝清朝如何如何,又说钓鱼岛作为现实问题是琉球的一部分,明朝清朝是琉球王国是中国名正言顺的藩属,隔年朝贡。琉球是被日本强行吞并,琉球国王被日本强行掳走后关押,一直到去世不曾改变对中国的忠诚态度,这是日本公开出版物中明确记载的。想把琉球一起拉进来谈?我还真不知道这文章算给日本人的一棵定心丸呢,还是糖衣炮弹,日本敢不敢吞。
如今中国的实力暂时做不到,我不讳言。哪天真达到可以争夺琉球的时候,我倒是希望我的灌水能被借用一二。版权问题?捐给老铁做西西河的经费。
用得挺高兴的。现在都不敢开机了。
以前依附于肉体之上的更高级资源(智力,知识,关系等)是可以为美国所用的。一旦肉体死亡了这些资源对美国也就不存在了。美国会选择要肉体死亡,自然是因为即使肉体存在这些资源也不能被美国使用了。换言之,美国对肉体的主人没有控制了。
当初汉唐时日本对中国什么态度,清末民国时又是什么态度。一个问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看法再正常不过了。这个世界总没人规定只许你们日本人玩此一时彼一时,而不许中国人玩这个吧。
说的也太简单了吧,日本的技术官僚可是不换岗的
呵呵,本文的回复这么多,真的是很意外啊。谢谢大家捧场啊。
本文只是在一个日本立场下的战略运筹角度进行的一个框架性的简单分析。本身谈不上是阴谋论啦,其实是逻辑的必然,属于阳谋。
日本寻求自己的“正常化”与挣脱“二战束缚”的政治诉求与战略是一惯并且是连续的,从很早开始就是日本一直不甘放弃的。这个是日本整个统治阶级的共识,也是一直有机会就在推动的。具体的例子太多,有心人不难找到。日本政府的更迭虽然频频,但是就这个部分来说其战略与政策的延续性,或者叫做方向的延续性恰恰是没有中断的,一有机会就会发作。
当然,钓鱼岛本身这个事情,日本其实也就是“借局做局”罢了。美国的角色,意图和某种“放任”是当然的背景,也是为美国利益服务的。本文其实也点明了。
只是,因此就排除日本在其中的自我角色与主观能动性是不科学的,这也不是事实。
日本在本次事件中的积极主动的激烈程度与毫无反顾的决绝是很典型的。本文只是对这个现象本身背后的逻辑进行了一个我的思考与解释罢了:纯属头脑游戏。
此外,关于日本的“赌性”,日本也有不少的前科:日本习惯于在自己占有战术优势的地方迫使一个具备战略优势的对手不得不做出反应。这个“传统”相信不能简单被视为是偶然。
至于购岛本身与国际法,这个部分确实有很多法理方面的空间可以探讨,偶其实很早就清楚的。
只是,我看这个问题的角度只有两个:
1.北京的政策是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我们不接受任何国际仲裁。就这个角度去谈国际法对于我们行为的约束是没意义的,这个是我们的原则,在南海,在藏南都是这个原则。当北京要求日本缓和问题而日本拒绝的时候,这就不是“法律”了,这是政治。打上门来,我们只能踢回去。
2.就我个人看法,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所有土地都是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日本人想购买钓鱼岛需要去北京办理土地证过户登记与得到批准,理论上只有70年产权。北京没有收到并且批准这个土地买卖的有关法律文件,因此日本购买钓鱼岛是违法的。这个就是我理解的谈购买钓鱼岛时所需要适用的法律----我们的国内法---钓鱼岛的买卖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法理范畴。
希望有些朋友可以理解这两点,OK?!
至于日本挑起并且激化的钓鱼岛风波,目前,东京,北京,华盛顿的反应,现在多了很多新的新闻,大家都是可以看到的。相信这些新的进展放在本文之后,应该还是属于与本文逻辑不怎么“违和”的。
呵呵......,偶也不一一贴了,偷懒是天赋人权啊。
日本第一季度主要产品出口较去年第四季度缩水了10.8%。其中,普通器械(-22.8%)、汽车(-13.1%)、电气电子(-12.2%)、石油产品(-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