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和zimmerman(美国协警)案件本身无关的一些背景 -- zzzzz491
和zimmerman案件本身无关的一些背景
下文中GZ指的是被控谋杀的西班牙裔zimmerman
马丁是黑人死者。
1.美国司法部昨天下午召集包括FBI在内的一些联邦机构和NAACP等一些*河蟹*组织,要求他们帮助搜集能够起诉Zimmerman的任何线索,还向公众公布了一个举报email。
2.GZ发现形迹可疑的马丁报警,911告诉他不要继续跟踪,但是他没听。为什么呢?案发前不久,GZ晚上发现黑人青年形迹可疑,报警,被告知坐等警察。警察到后黑人溜走。数日后发生盗案,后来警察破案,小偷就是那天晚上被GZ发现的那个黑人。该小区一年发生8起入室盗窃。
3.GZ的一个女邻居白天带着一个婴儿在家,两黑人青年破门而入盗窃,邻居惊惧不已,报警,警察到时两黑人已逃逸。GZ闻讯后来问候,带来一把大锁,安慰邻居说,自己的太太白天在家,以后你害怕就带孩子去我家,临走留下自己的电话和email。
4.马丁在迈阿密的学校为了降低黑人学生的犯罪率,决定当发现黑人学生犯罪时,不报警,只是停课处罚。马丁曾被发现背包里有盗窃工具和别人丢失的珠宝。但是校方决定只是停课。事发前马丁再被发现藏毒,又被停课,才来到zimmerman这个小区。如果校方当时报警的话,马丁可能受到刑罚,但却不至于丧命。
5.GZimmerman居住的地方,曾发生一起警察殴打黑人流浪汉的事件,GZ曾经为了给这个黑人讨回公道,在公共听证会上挺身而出,怒斥警长试图掩盖真相。他还长期和太太辅导两个黑人小孩。不管案情具体怎样判决何不合理,说他是种族主义者很不靠谱。另外他是西班牙裔,但直到昨天,美联社的报道还把他称为白人。
6.刚才说了很多GZimmerman案件双方的背景,跟案件本身无关。只是想说,在知道这些之后,很难再相信这是一个种族案件。GZ生活的小区事发前治安很差,一年多起入室盗窃,多次有目击者证明几次盗案都是黑人少年所为。案发前警察给小区的人开会,告诉大家提高警惕,有问题报警,还告诉要学会怎么profile。
7.案件本身,庭审时有目击证人说被压在身下暴打的是GZ,GZ后脑有伤,鼻梁有伤,也支持他是被压在身下的人。从911报警录音看,GZ至少被压在下面暴打了45秒,多次呼救、无人上前帮助后才开的枪。而并不是冲突一开始拔枪就射。
8.起诉后,检方一直拒绝交出一些关键证据,包括案发时马丁吸食*河蟹*的血检结果等都是在辩方律师一再要求下才交出的。但马丁手机里大量吸食*河蟹*的照片和枪支交易的短信检方却一直瞒着。后来检方IT总管觉得这样不妥,主动揭发并出庭作证。这名主管上周五被突然解雇。刚才路透报道,他已经正式起诉佛州检方。
9.【转者按:案件宣判后,愤怒的黑人们认为遭到了种族歧视,又开始*河蟹*烧】
有人说smashing windows, starting fires, raiding walmart, jumping on cars, these are the same people who claim they arrested because of their race.//@還是LanceLi好了:美国版抗日*河蟹*,losers的发泄管道。
10.黑人*河蟹*领袖,马丁路德金的战友,杰西杰克逊自己说过,如果晚上走在大街上,后面有人尾随,回头看如果是白人,自己就会长松一口气。//@北京人在迈阿密: 亲身经历,我搬家来佛州不久就被入室盗窃过,三个黑人少年。自此后见到黑人小青年游手好闲在小区蹓跶自然就有点提防,这是racist还是自我保护呢。
以下纯学术探讨。支持严打黑人犯罪的、反对体制等等等等的同学们请轻拍或不用搭理我。
以上这些背景只要被适当的披露或者宣传,就可能会产生足以影响陪审团和法官的效力。因此不是无关,而是很相关。从背景看当地治安很大程度和黑人青少年犯罪相关,因此gz的干预带有一定预防性质,有其社会行为的合理性。但是该行为是否合法要看当地法律关于预防犯罪的具体条文。
我个人看这个案件比较含糊的地方(没研究过案件详细,只从新闻报道的只言片语来侃山):
一、z当时是否具有犯罪动机与可能(这与z的背景无关,只能从z当时的行为判断)
判断z当时是否有犯罪动机与可能是判断gz的干预是否合理合法的最关键前提。毫无疑问,z的背景不良,但是以z的背景不良就可以判断z案发当时的动机不良吗?何况gz对z的背景案发时还一无所知。如果gz以黑人青少年的犯罪比例高为依据判断当时z的行为,不能说一定是歧视性的,可以说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以一个不充分的判断去进行干预,就可能会产生问题。
二、gz被殴打后开枪,我以为甚至可以说不重要。打不过要自卫,人之常情。
相对的,gz和z的冲突是如何开始如何升级的?这个我认为更重要。有证人目击了gz被z殴打,但是gz和z的冲突如何升级到那个程度的,细节大概只有gz知道吧?这个空白如果不搞清楚,始终会是一个疑问。因为这个空白也可以有对z有利的解释选择:我们都知道gz对社区比较热心,而且当时携枪,作干预时,如果z当时(行走时)没有犯罪的动机和行为,如果gz采用的言辞及方式有问题而被z认为是一种侮辱或者言语攻击的话(模糊的看过一次,好像gz报警时的言语就有不恰当的地方?如果这种情绪带到与z的交流中会怎么样?),z当时又用药了,那么,这个冲突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了。如果从这种解释,gz对冲突的爆发要承担一定责任也是有可能性的。但是,z已经死亡,因此这个过程的详细事实陈述只落在gz,而上面那些背景,实际上也是有意无意的从侧面消除gz可能也是冲突爆发责任者的可能性。
gz的事实陈述(真假与完整与否不管),有利gz的背景,加上z自己糟糕的背景,z根本一点让人采信的机会都不会有。
不过不管怎样,gz作为冲突的责任方之一,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尽管z的背景不良,当时还嗑药了,行为方式有类似黑人青少年犯罪的特征的地方,但是如果仅仅用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征判断对方是否有比较明显的犯罪行为与动机,gz作为一位仅仅受过有限训练的志愿者,干预理由不充分。
黑人犯罪问题在美国是个非常严重的难题。美国社会因为黑人犯罪的问题而对整个黑人群体产生了不信任感,这同样是真实的。在这种不信任的基础上,对所有黑人个体套用对黑人群体高发犯罪的印象,从而形成一种事实上的歧视态度,这并不是新鲜的东西。尽管有很多的例子证明这种不信任和歧视有其根源,但也不是说这种歧视就是合理的。在这个案子里,gz虽然没有被定义为种族主义的危险,但是其受这种歧视性态度的影响,采用不适当的方式维护社区,进而引发不受控制的冲突,要承担一定鲁莽行为引发后果的责任,这种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不过因为缺失完整的细节,要不留缺憾的看待这个案子可能是不太可能的了。
就是说GZ被压在底下暴打,然后GZ居然同时拨通了911的电话,进行实时直播?
911可以确定电话里打GZ的声音是马丁弄出来的?
这个情景好像还原不了吧?我不太明白一个被摁在地上被暴打的人怎么拨通911的?
若是GZ在马丁扑上来之前就拨通了911,说明两件事,第一,GZ预先看到了马丁,而且还要在马丁离他一定距离以外就知道要扑上来,第二,GZ故意利用911给他作证。够阴的。
如果GZ并没有机会在马丁扑上来之前拨通911,那么要不然马丁嗑药磕高了神智不清楚了,要不然就是有啥不对味的事情发生了。
悬殊的原因。
美国社会黑人这个种族的贫困现象,是黑人犯罪率高的原因----至于黑人是由于几百年的种族歧视,社会地位低,还是子女多,还是“黑奴后代基因劣”造成的贫困,请自己研究。
众所周知,有意大利人的黑手党在美国横行一时,没有这种规模的黑人有组织犯罪。
zimmerman在我看来,与马丁比,就是个白人。
看照片,我第一眼并未注意到他“不是纯种白人”。
就像爱尔兰裔、意大利后裔一样----我相信,拉丁裔并不比其他国家后裔的白人“低劣”、“皮肤黑”。
1、不论从哪点方面来看,当时的马丁没有犯罪,即使吸毒了,或者说预谋犯罪,但当时确实没有犯罪。
2、即使马丁想要犯罪,这个罪也不包括蓄意攻击GZ,也就是说主观上客观上马丁都不可能去攻击GZ。
3、911让GZ不要继续跟踪马丁,显然GZ跟踪马丁的行为失去了合法性。
4、从上面三点推论,如果确实有马丁攻击了GZ的行为,显然主要的原因在于GZ。
5、某个人拨枪杀了另外一个人,只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谋杀,或者说是有一定的可能是正当防卫,所以这个人就是无罪的,这个不管怎么说,能让人理解吗?
6、假如再次发生枪杀案,无目击者,开枪者辩称是正当防卫,在开枪致死的证据确凿无疑的情况下,按照该案的逻辑,能给开枪者定罪吗?
不管赞同与否,5,6这两种情况都是无法给开枪者定罪的,除非检方提供证据指控开枪者.如果没有任何证据,你让谁来指控?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检方又怎么敢指控蓄意谋杀?
法律事实不等于实质事实,没有证据支持,就不能指控开枪者蓄意谋杀,即使他自认都不行,因为西方法律不允许自证其罪.也就是说,即使自首还需要检方去收集材料.万一这是个神经病,或者被人逼着顶缸呢?
黑社会顶缸都需要帮助检方寻找证据.
没有人目击谁引发的打斗,谁先动手。陪审员按照自己的生活常识和人类的普通逻辑来推理结论。
陪审员按照所有的法庭证据的总和来推理出结论。所谓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另外西西河上的质疑都是剪裁证据的。法庭上双方出示给陪审员的证据远远比西西河描述的多的多)
在法庭上:!@#¥%……&*,总之俺是绝对的受害者。
那么芝麻输掉官司的可能性是不是更大一些呢?
不管什么原因, 谁先动手谁付全责
1,2,马丁在 GZ上前问话前没有犯罪,但是后来打人就是犯罪。说马丁的吸毒,只是从某个角度增加GZ 的 称述的可信度。
3 911 的接线员是建议,他们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执法人员,他们的话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GZ 跟踪,包括上前问话都是合法的,鉴于他是保安志愿人员, 和以前小区的案发历史,GZ的跟踪和上前问话也是合理的。
5, 有合理的证据说明他可能是正当防卫,而没有压倒性的证据证明他是谋杀,法律的范围是 疑罪从无,所以他就是无罪的。
6. 不能仅仅因为开枪致死就定罪,既然有现场,有伤口,总会有蛛丝马迹可寻,警方如果能发现疑点,打开缺口,证明他并非正当防卫,那么他可能被定罪 ,否则无罪(在他合法持枪的前提下)。
在法庭上:!@#¥%……&*
撒谎就有机会自相矛盾。那么律师就有机会问,是否吸毒,毒资从哪里来的。当天的行走路线,为什么不从大门进出。为什么走那么奇怪的路线;买完东西为什么不回家,不是回家的路线;发现有人跟着为什么不回家。是否拿起木棍攻击了别人,为什么17岁穿着运动鞋的青年能被中年人追上而不是相反。
我认为如果马丁活着,供词里发现自相矛盾的可能性更大些,正如他的黑人女友一样。
一个人类基本常识是,一个17岁的青年,穿着运动鞋,已经发现身后有人跟着,不可能被一个中年人追上。也就是说,跑得快的人,有权选择打斗还是不打斗。
那么就是说,你在大街上可以随时攻击你身后走的人,因为你可以怀疑你身后走的任何人是在跟踪你。
引发枪杀的直接原因是打斗和后脑破裂。按照正常人类逻辑,后脑被人打破,都被认为是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
如果崔旺是白人的话,那芝麻人根本就不会开枪射他了好吧
--------------zt 自 没品笑话集
那个不是911报警电话,接线员也不是警察,只能是建议而不是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