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认为中国穆斯林应该思考的一些问题 -- 直面人生
基督教思维的定义就是到处都有神的思维,而且不看事实,不管现实,只管自己的看法。
看不见中国社会有“教”,却强调中国是政教合一的
看不见中国社会有“神”,却强调天子的神性虽然隐蔽但还是存在的
“天”在中国社会是泛指的,是个比喻,民以食为天,载舟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效法变法,等等等等,没神的事儿
感谢各位河友的参与,拜读了各位网友的高论,实在收益非浅。
有的河友言辞激烈,我能理解,我希望您只是跟我一样,是由于看到无辜的同胞惨遭屠杀,内心愤慨无处发泄所致,但真心的希望您能稍微控制一下情绪,毕竟愤怒解决不了问题,过激的方式反而造成更多的对立和怨恨,使得亲者痛,仇者快。
对于很多河友提出的非常宝贵的看法,我正在补充阅读当中,我想,实事求是,应该贯穿始终,这也是作为一个科学主义唯物论者应该有的态度。
在诸位河友当中,达雅兄直至问题的核心是目前我们自己都信仰迷茫或没信仰,只剩下物质主义,怎么去跟别人叫板链接出处,除非我们自己对自己的信仰充满自信,才能说服别人。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
飒勒青兄认为,我们应该学习毛主义,跳出对手限定的圈子,你打你的,我打我的,用阶级矛盾和斗争的方法对待宗教问题,并提出”对于宗教,用反宗教的思路去破解,便是落入了宗教的窠臼了”,“应该有更高的解释系统”链接出处。
hullo 兄的看法也给我很大的启发链接出处,认为毛主义可以宗教化,人都是要过组织生活的,改开后,原有的组织生活没有了,或者说没有说服力了,自然宗教的东西就进来了,毕竟人家在这方面已经有近千年传教,同异端卡费勒斗争的历史。
洒落兄则认为,作为最基本的世界观的不同,伊斯兰教有独特的一面,但也有改造的一面,只要我们路线和策略对头,伊斯兰是可以改造的,因为我党在革命时期的政策就受到大多数中国人的赞同,而且老式的伊斯兰教已经非常的本土化和和平了链接出处。
而闲聊天兄则根据自己的阅读和体会对极端的伊斯兰提出了更尖锐的批评链接出处。
这些讨论非常有益,因为直面问题,总比遮住双眼要好。遗憾的是石人一支烟兄已经不下河很久,否则他的田野考察和同伊斯兰教内人士的直接接触,应该能够给大家提供更多的视角和信息,可能他担心的是坦率会带来些意料不到的麻烦,因为我注意到石人兄在75之后就不再深入的谈论有关话题链接出处,原本计划中的有关同治回乱的写作也没继续,虽然有多位河友鼓励。当然,如有可能,我也非常希望对历史,特别是对中东和伊斯兰教史有深入了解的五藤高庆兄和环宇7504 兄提出看法。其实,河里月下兄也曾有感而发,写过自己对当代伊斯兰的看法,就在301事件之后链接出处。
这里我们要明确一点,我们谈论的是作为一种宗教的伊斯兰教,而不是针对某个特殊的民族。因为在我国进行民族鉴别之前,是不存在民族和特定宗教绑定的问题的。进而,我们谈论的是极端的伊斯兰教,特别是中国国内的极端伊斯兰教派别,谈论的是这些极端伊斯兰派别对我国进行现代文明建设,也就是工业文明文明建设进程的影响,就我个人而言,由于我们正处于崛起关键时期,这种极端的伊斯兰很有可能成为外国势力打断我们崛起的一种工具。
对于这些问题,从我自己有限的阅读和理解来说:
首先,伊斯兰教从根本上,不是一种宽容的宗教。伊斯兰教的宽容是针对穆斯林自己和归顺的人,并非针对异教徒,偶像崇拜者,无神论者。这一点从古兰经,圣训和四大教法学派的观点上都可以印证。这种不宽容,还体现在伊斯兰教的上层经常利用自己对宗教的权威,号召普通教众为了主道,要对那些卡费勒进行圣战,其宗教解释就是为主道而死是殉教,是能进天堂的;
其次,从历史上看,伊斯兰教的急剧扩张,是同暴力征服密切相关的。目前大量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都是这样转变的。伊斯兰的非暴力征服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中亚草原的游牧地带(现在的中亚斯坦们,主要是通过苏菲传教)还有东南亚一带(主要是通过经商)。不客气的说,这种暴力征服目前仍在继续,主要集中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那里是信奉伊斯兰教的游牧民和信奉原始宗教和基督教的定居农民冲突的地方;
其三,受到伊斯兰教影响的区域,工业化文明进程普遍缓慢。这里面的原因非常复杂,但传统伊斯兰教的影响不容忽视。中东信奉伊斯兰教的三大族群,接触到现在工业文明最早(这是因中东处于同西方对抗的最前沿,奥斯曼土耳其同欧洲的对抗主要是硬碰硬的军事对抗,持续几百年),按说穆斯林战士和阿訇们应该早就见识过坚船利炮,更明白现代工业文明的威力和潜能,但实际上没有。一战后,奥斯曼帝国瓦解被瓜分。尽管从上个世纪起,以国家为后盾,中东的伊斯兰教国家开始了现代化进程,但迄今为止,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等仍非常缓慢:突厥土耳其(自一战之后,被誉为当代土耳其之父的凯末尔凭借自己巨大的威望,强力推行政教分离,世俗化,中间几经反复,可如今上台的仍然是伊斯兰教背景的政党,工业化举步维艰);波斯伊朗(自从白色革命失败后,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赶跑了国王,建立了伊斯兰教政权,重新开启了工业化进程,但这种工业化进程是在阿訇们的引领下进行的,他们是如何调和现代科学和伊斯兰信仰的,是一个有趣的话题,我也正在关注中,我觉得波斯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希望他们能够走通这条路);阿拉伯海湾石油富国(大量的石油美元,严格的教法,买来的现代工业产品,输出的是瓦哈比教派的教义)。其他的主要的伊斯兰国家,巴基斯坦,印尼,马来,埃及,阿尔及利亚都充满了动荡,教派冲突无时不在,这样的环境,是没法进行工业建设的。
其四,中国的穆斯林,主要分成两大块:新疆,主要是南疆,历史上是通过暴力传播的伊斯兰教(南疆在宋代还是以佛教为主,当伊斯兰教从中亚传入后,在喀什葛尔的伊斯兰封建主对和田一代的佛教国家进行过长时间的圣战)。当伊斯兰教占统治地位后,宗教领袖通过伊斯兰教进行叛乱发生多次(历史上在清代的白山黑山和卓叛乱,而近现代的叛乱都有帝国主义对中亚争夺的背景,仅仅解放前的两个东土耳其斯坦建国,北面的是沙俄和苏联,南面的是英国在背后支持,发动叛乱的上层都通过伊斯兰教作为煽动的工具,都有明显的大规模对主体民族的屠杀)。内地,主要集中在西北,传统的老教(洒落兄提及的已经很中国化的伊斯兰信仰,经过从元至明的几百年演变,通过伊斯兰和传统儒教学说相结合,变得很平和,主要是格底目派)目前受到很大的消弱,而消弱这种老教的新兴教派很多都是经由穆斯林学者到阿拉伯朝圣后,出于虔诚带回阿拉伯的伊斯兰教学说而创立的(沙特的瓦哈比教派口号就是纯洁伊斯兰信仰,严格按照教法维护伊斯兰信仰,创建于18世纪,主要在清代乾隆年间)。这些新的教派会积极传教,这就同老教产生冲突,而且这些新教常常采用暴力手段,因为信仰坚定(我想指出的是,张承志信奉的哲合忍耶门宦,号称血脖子教,就非常崇尚暴力,什么叫血脖子?就是不怕死,而且是通过圣战杀死他们心中的异端和卡费勒,这被他们看成是殉教,舍希德,这种暴力可以指向其他教派,也可以指向非穆斯林)。这种由于对教义理解的不同产生的冲突,在中国受到西方列强侵略之前就已经发生了(苏四十三起事,发生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而马明心是从阿拉伯带回的学说结合了苏菲教义创建的门宦)。同治回乱中,伊斯兰教上层打的就是纯洁伊斯兰信仰的旗号,甚至主张建立伊斯兰教国,杀光卡费勒(白彦虎曾打算毁掉黄帝陵,同治回乱的屠杀也有了宗教意义上的根据)。我们建国后,曾对伊斯兰教进行了民主改革,采用了相对谨慎的策略,我个人认为这些改革,对伊斯兰的现代化促进方面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的。但改开以后,中央政府采取的一些列措施,包括信仰自由,对外开放等,使得国外的激进伊斯兰主张得以输入。这些从中东地区输入的新的学说,采用的仍然是纯洁伊斯兰信仰的说法,但将伊斯兰教的不宽容的一面扩展开,因为,越虔诚,越要遵循古兰经,圣训和教法,越要清除那些不符合教法的东西。经过多年的传教,这些新教派的影响正逐渐显现出来。西北很多信仰伊斯兰的穆斯林的少数民族中,许多富于传统民族特色的习俗,比如曾流行的婚宴舞,维吾尔鲜艳的服饰和能歌善舞的习俗,都受到这种外来宗教的影响,逐渐受到压制,我怀疑甚至将来新疆特有伊卡姆的存在都要经受这些指责,受到威胁,要知道,这可是世界文化遗产。云南受到的影响已经到了个别地区希望实行伊斯兰教法的程度(例如沙甸)。
其五,这种极端的伊斯兰是能够被我们的敌人所利用的,而且他们正在这么做,打的自然都是冠冕堂皇的旗号,什么民族自决,文化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等等。那些想恢复旧日的上层地位,想利用自己的宗教影响谋取私利的某些伊斯兰教人士,也会通过影响教众达到自己的目的,再加上历史形成的教派恩怨,很有可能酿成大祸。如果这种极端的伊斯兰披上符合教法的外衣,指向其他教派,甚至主体民族,造成的危害会非常大。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西北新疆和云南,两个都是重要的民族地区,也是我国摆脱单一依赖马六甲海运,建立新的重要的能源输入通道的重要地区(从缅甸到中国的输油管刚刚贯通,新疆在中亚能源输入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是任由极端穆斯林思想在这些地方的传播,带来的潜在威胁绝对不能轻视。
想想天天街头都是持枪荷弹的维稳武警,不定什么时候屠刀就会挥向我们的同胞,甚至我们的亲人,我们的儿女,这样的环境如何能够一心一意搞建设?
一旦民族间的隔阂渐深,并产生了报复心,可以说,这是国家的不幸,是主体民族的不幸,更是国内广大爱国穆斯林同胞的大不幸,毕竟主体民族已经是一个工业化的民族,而掌握了现代工业文明的主体民族,是知道它的威力的,毕竟精神和物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者。
关键是,怎么办?放任自流,不闻不问?还是直面问题,寻找答案,和我们的穆斯林同胞一起走向现代?不首先从理论和思想方面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陷入被动,自乱阵脚,给对手可趁之机。
在继续讨论前,我想先放几个链接,可能这些链接提供的信息揭示了一个问题:历史总是有相似的一幕。
关于建国后中央政府进行宗教民主改革的回顾:外链出处;
这也可以看成是建国后的两个阶段的不同做法的一个比较。
最后的问题当然就是:如何找回我们的信仰?并且充满自信的告诉对方,你那神不如我的神(达雅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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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紧的是这么一个没有正常人类感情的人,屁股后头一大片的拥趸!
“沙特也谴责昆明事件啦”,是这个家伙带着跟庆贺人类第一次上了月球一般的表情喊出来的吧?!那个正常人可以理解,无辜的妇孺被杀了,我们还感恩戴德呀,因为人家谴责了啊!这个玩艺不折不扣的是个受虐狂啊!
你反驳他,他让你看他的贴,或者他推荐的贴,摆脱,平时骗人习惯成自然了吧?,让我看我就得看哪,干脆直接给我一本古兰经得了。
一帮沙比根在背后吆喝,我们被杀的苦主一方连说说委屈发泄一下愤怒都不行了,不然就是挑拨民族仇恨,凡是脑子里这么想的都是沙比!你们这些沙比都是吃什么饭长大的?人家都来杀你了,看来你除了引颈受戮什么不能干啊!不然你反抗了,这不是激化民族矛盾吗?你们这些沙比的逻辑就是这么自虐!
有网友已经私下叫我珍惜ID,我觉得比起这个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的ID,我更珍惜我的同胞的生命,我不惜我的生命确保我的子孙有机会在自己祖先建立的国度里和平劳动、享受自然和生命!
这个方解石不仅仅是一个沙比,而且是一个人格极度缺残、心理严重变态的自虐狂,如果有人不知道沙比是什么样子的,那就来欣赏一下方解石之流,他们简直就是沙比标本!
打击和教育疏导两手对付恐怖暴力活动,说得何其好啊!
一味的怀柔忍让,只会让人家觉得你软弱可欺,国家暴力机器最有力最残酷的打击必须落在鼓噪、宣传、组织暴力恐怖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身上。
实际上人神分离才是基督教思维,人神分离对应西方一神教主体客体分离的形而上思维。
看不见中国社会有“神”,却强调天子的神性虽然隐蔽但还是存在的
“天”在中国社会是泛指的,是个比喻,民以食为天,载舟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效法变法,等等等等,没神的事儿
强调中国社会政教合一的重点在于对“教”的定义,而不是对“有形”,“无形”的定义。“有形”,“无形”就是字面意思,西方的“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世俗政府和宗教权力是分离的,这就是有形之教。中国的“教”则不同,中国的“教”是和政府一体的。“天子”既是最高世俗领袖,又是最高大祭司。所以中国的教是无形之教。人神对立统一才是中国式的辩证法思维。
龙空网友有心收集了改开以来汉少冲突典型案件的政府处理,体现出很多民族冲突特征,尤其是畸形的民族政策下,本来普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被有心人利用民族问题施压后,政府就按照当时民族政策处理之后变成更深层次的民族矛盾,或者说更待民族特征。
我在这里大声说一句,民族区别对待,民族优待就是民族冲突的典型特征和罪恶之源。
1980年8月2日 新疆高旭事件
一九八O年八月二日,军区汽车11团6连在新藏公路执行任务途中,违犯群众纪律,误将叶城普沙牧场的两头牦牛当作野牦牛打死。叶城公路总段204道班在牧场工人的请求下,设置了路障,帮助拦敲车辆。当6连车辆行至道班附近时,道班工人手持铁铣、石头,涌向汽车,争夺方向盘,砸坏了汽车门窗玻璃。在情况不明的混乱之中,战土高旭开枪打死了维吾尔族工人阿皮孜阿不都拉。
后经军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上报中央、中央军委同意,判处高旭死刑。九月十五日,军区军事法院在南疆军区机关礼堂开庭审判时,由于当时南疆地区社会上不安定因素的影响,酿成了疏勒县、喀什市两三千名汉族群众冲击法庭,抢走犯人的“高旭事件”。
----这叙述各种恶心
2009年6月26日 韶关肖建华
旭日玩具厂群体斗殴事件
2009年5月,旭日玩具厂从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招收了800名农民工。其后厂内出现多宗抢劫和强奸案,有汉族工人认为是维吾尔族工人所为。6月26日凌晨2时,玩具厂汉族和维族工人之间发生械斗,参与工人达数百人,当局出动400名武警和民警,凌晨4点事态得以平息,事件当场造成120人受伤(其中新疆籍81人,本地39人),其中2名新疆籍维吾尔族员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0月10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此案相关人员作出一审判决。韶关市中院判决参与斗殴者中情节恶劣的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5人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肖建华死刑,许其琪无期徒刑,其余3人有期徒刑7至8年不等。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包括维汉两族在内的6名参与斗殴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至7年不等。
2012年12月3日 16万切糕事件
2008年12月1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破获一起贩卖玛仁糖为名义,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团伙,成员三十四人[2]。
2012年1月,海南省海口市网友街头遭遇“切糕党”,出现强卖强买事件。有人怀疑其中添加了水银[3]。
岳阳“天价切糕”事件
2012年12月3日,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核桃仁糖果约16万。加损坏的摩托车和受伤人员共计20万。”
当天,官方删除了微博,称该微博系操作失误,与实际情况不符。赔偿款应为15.2万元,分为4项[10]:
人员受伤及补偿情况:伤者阿雷,轻微伤,全休6天,后段医药费400元;伤者斯迪克,轻微伤,全休15天,后段医药费700元
物品损失及补偿情况:损坏核桃仁糖果(即玛仁糖)5520斤,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为96600元
摩托车和工具损失及补偿情况:损坏摩托车16台(于长沙购买的报废车),共6825元
16名新疆籍商贩返程路费、误工费、伤者营养费等。
首先,“你党”这个词是什么意思?难道你认为当年搞革命的共产党不是你的党?又或者说,当年共产党的革命不符合你的利益。如果是这样,那这个问题就不需要讨论了。
其次,
第三,
下面的内容都是你贴中提到的。事实完全按照你的描述。请你读一读。然后请说一说,这些事情的问题究竟在哪里?
是民族问题吗?是文化问题吗?是宗教问题吗?是政策问题吗?是法院宣判问题吗?
拜托!
一,1980年新疆
1980年8月2日 高旭事件
一九八O年八月二日,在新藏公路途中,高旭在汽车上将叶城普沙牧场的两头牦牛当作野牦牛打死。叶城公路总段204道班设置了路障,帮助拦敲车辆。当车辆行至道班附近时,道班工人手持铁铣、石头,涌向汽车,争夺方向盘,砸坏了汽车门窗玻璃。在混乱之中,高旭开枪打死了道班工人不都拉。
事后,高旭被判处死刑。
2,2009年广东
旭日玩具厂群体斗殴事件
2009年5月,旭日玩具厂后,其后厂内出现多宗抢劫和强奸案。有本地工人认为是来自另外一地的工人所为。6月26日凌晨2时,玩具厂两群工人之间发生械斗,参与工人达数百人,当局出动400名武警和民警,凌晨4点事态得以平息,事件当场造成120人受伤(其中外地工人81人,本地工人39人),其中2名外地员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0月10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此案相关人员作出一审判决。韶关市中院判决参与斗殴者中情节恶劣的5人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其中一人死刑,另一人无期徒刑,其余3人有期徒刑7至8年不等。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包括两地工人在内的6名参与斗殴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至7年不等。
3,2012年河北,海南
2008年12月1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破获一起贩卖玛仁糖为名义,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团伙,成员三十四人。
2012年1月,海南省海口市网友街头遭遇“切糕党”,出现强卖强买事件。有人怀疑其中添加了水银。
4,2012年岳阳
2012年12月3日,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村民凌某在购买某外地商人团伙核桃仁糖果时,因双方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核桃仁糖果约16万。加损坏的摩托车和受伤人员共计20万。”
当天,官方删除了微博,称该微博系操作失误,与实际情况不符。赔偿款应为15.2万元,分为4项:
人员受伤及补偿情况:伤者阿雷,轻微伤,全休6天,后段医药费400元;伤者阿克,轻微伤,全休15天,后段医药费700元
物品损失及补偿情况:损坏核桃仁糖果(即玛仁糖)5520斤,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为96600元
摩托车和工具损失及补偿情况:损坏摩托车16台(于长沙购买的报废车),共6825元
16名外地商贩返程路费、误工费、伤者营养费等。
法律尊严荡然无存
我的看法是中国没神,倒是我是到处都有神的思维?
你的看法中国有神,却不是到处都有神的思维吗?
请问这个世界上还有没神的社会吗?
你的答案只能是没有,对吧?
那么,难道你的思维不是相信到处都有神的思维吗?
民以食为天,载舟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效法变法,等等没神的事儿的事实就别管了,这算我不看事实,不管现实,只管自己的看法,民以食为天,载舟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效法变法,等等没神的事儿的事实都是我刚刚瞎编的。
还有中国人杀你的“最高世俗领袖,又是最高大祭司”的皇帝的事实,只当它们不存在,你还可以说“天子”的主教和大主教等等等等,中国的农民起义造你的“最高世俗领袖,又是最高大祭司”的皇帝的反都是我瞎编的。
请问你强调中国社会政教合一的重点在于对“教”的定义是什么?
但是请不要忘了你的“教”的定义是必须加上可以造反的,所有你的“教”的定义还必须不是信仰。
不过呢,西方的世俗政府和宗教权力是分离是后来的吧,曾经是政教合一的,现在也没完全分离,比如说基督教对堕胎、同性恋和干细胞的研究,还有钱上也有god,很多事情需要把手放在圣经是宣誓,等等等等
这些判决也好,政府信息也好,有什么显而易见的,政策性的,不能被普通人接受的,甚至不能受害者接受的,偏袒?请指出来。
1,高旭判死刑有问题吗?他在和平状态下杀了人。
2,韶关的判决有问题吗?有人斗殴,有人死亡,当然就有人被判刑。有问题吗?请去读判决书。
3,损害了商家的物品不要赔偿吗?天价的赔偿是因为天价的单位价值,还是因为天量的物品,这里边有什么问题呢?请问?每斤物品17块多的赔偿有什么偏袒呢?
换句话说,这是你自身已经先把民族属性放在自己的价值天平上,再来作判断。
那么,请问你要的公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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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5。本帖花:1
朱维群,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个人觉得朱主任是很有见地和能力的。我朝在目前的形势下,真的是用对了人。
这是朱维群谈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外链出处
小编还特地加注,本文2012年2月13日刊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对今日的民族问题仍有参考意义。
全文引用,最主要的观点,1,国内是人民内部矛盾(主意,不是民族矛盾),2,国际是阶级斗争矛盾。我觉得这真的是高招,一句话高度概括。文中还谈及同化(我只敢说世俗化),语言教育,经济扶持等等,联系该文2012年2月13日刊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朱主任还在朝在位。又联系河友们谈论的走群众路线(20万人下乡),个人对今后的局势谨慎乐观,目前国内那些暴恐分子应该是被逼得走投无路。至于国际形势,那是老火煅汤,慢慢熬吧。
关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和反分裂斗争的关系问题
尽快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搞上去,尽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既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是反分裂斗争的最重要物质基础。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并不意味着团结、稳定的问题,尤其是反对分裂主义的问题自然而然就可以解决了。在这个问题上,前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教训非常深刻。两国都有扶持发展程度较低民族的政策,力度也不算小,但政治导向不对,结果一切落空。如苏联搞加盟共和国制度,宪法规定各共和国有权通过“自决”自由退出联盟,原以为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几十年后闹成真的了。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1991年谈如何瓦解苏联时说:“我们的政策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利用苏联宪法上的漏洞。苏联宪法在形式上允许任何一个加盟共和国(只需凭着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的简单多数)只要有意即可迅速脱离苏联。当然,由于共产党和强力部门的凝聚作用,长时间里这一权利实际上很难实现。但这一宪法漏洞还是给实施我们的政策留下了未来的可能。”
南斯拉夫把各共和国、自治省的自治权力绝对化,不仅各共和国、自治省只用本民族的干部,甚至在中央一层搞各民族“轮流坐庄”,原以为有利于把不同民族拢到一起,没想到导致民族的分野越来越明晰和政治化,民族间的矛盾和问题不但没有如制度设计者所希望的那样趋于消弭,反而不断加深,最终成为导致国家解体的重要原因。
我们在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使我们的制度设计更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及时化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必须毫不手软地整治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活动。要使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过程同时成为加快民族地区同其他地区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及干部的对流的过程,成为促进各民族团结交融的过程,成为巩固国家统一和中央权威的过程。换句话说,对民族地区每一项经济投入,都要赋予增强团结、维护稳定、巩固国家统一的意义,都要考虑到产生经济、政治两方面效果。
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领域各种生产要素加快跨地域流动,这种流动无论规模还是速度都是空前的。这一趋势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容易,各民族关系更加密切。比如,各民族群众更多更广泛地混居,少数民族群众更加乐意学习国家通用语文。我们的政策取向应当是顺应这个趋势,深化这个趋势,使之不可逆转,使“三个离不开”(1990年9月,江泽民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观察者网注)不仅是一种愿望和倡导,更是一种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关系。从我国当前民族分布的现实出发,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中,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的考虑仍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并存,但随着民族混居程度的加深,随着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要有意识地向强调地域因素的方向引导。
也就是说,经济支持要更多强调以自然环境艰苦、群众生活贫困等地域因素为标准,更多强调对贫困地区、对生活在那里的所有民族群众的支持,比如“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计划”,而不是过分强调对特定民族的支持。以地域因素为主要着眼点,国家大部分支持仍然会落实到少数民族群众,但是其社会政治导向作用却是不一样的。
关于民族意识和民族发展趋势问题
民族意识是一种客观存在,有民族就有民族意识,民族没有消亡民族意识就不会消亡。这里讲的是中华民族大概念下的各民族的民族意识。民族意识可以起积极作用也可以起消极作用,关键看教育和引导。积极的民族意识就是民族自尊自立自强,珍惜和发展本民族文化,以本民族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贡献为自豪,愿意向其他民族学习,这样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是一致的;而消极的民族意识则表现为看不起、不尊重乃至欺侮其他民族,在历史和文化的描述中自外于中华民族,这种民族意识实际上是一种狭隘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是背离的。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特定民族的民族意识视为消极甚至等同于分裂意识,人为地去加以消除,这样容易引发民族的对立情绪;同时也不能让任何的民族意识超越国家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这样不利于民族团结,甚至会成为分裂主义思想的温床。我们教育和宣传工作的总体取向应当是多讲各民族共同创建祖国大家庭,多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讲在近代抵御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中各民族共同捍卫祖国统一,多讲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各民族利益的共同性、一致性,从而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现在,我们有的教育和行政措施有意无意弱化了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认同的教育。比如,有些学校学生入校后狭隘民族意识反而被激发出来。每次发生掺有民族因素的事件时,这些学校不得不被列入防范重点。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思索。
这里我还想说,不要一提分裂主义分子就以为只是少数民族的事。海外动乱分子、“法轮功”、“台独”分子,大多不是汉族人吗?现在海外动乱分子有一种动向,就是纷纷投到达赖、热比娅膝下混饭吃。也不要一提防止狭隘民族意识就以为只是少数民族的事,汉族喜欢说的“龙的传人”、“炎黄子孙”其实并不科学,近年东、中部一些服务窗口对来自西藏、新疆的客人“另眼相看”的做法很伤民族感情。所以,汉族作为人口最多的民族,尤其要坚决同本民族的分裂主义分子作斗争,尤其要防止大民族主义。
讲到民族发展趋势问题,就不能不涉及民族交融、融合问题。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在民族工作领域也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导致我们一般不提“融合”。斯大林认为,到共产主义社会,各民族的民族语言消失和全人类共同语言的形成,是民族差别消失和民族融合实现的主要标志。而我们一些学者认为,历史上两个以上的民族,由于互相接近、互相影响,最终成为一个民族的现象,也可称为民族融合。我以为这两种看法都成立,前者是讲人类社会民族的最终融合,后者是讲现实生活中具体民族的融合。如果要求今天就实现斯大林讲的融合,是错误的;如果认为后一种融合也是不能允许的,则也是不当的。
关于这个问题,1957年周恩来同志有过重要论述,他用了一个更为敏感的词“同化”:“如果同化是一个民族用暴力摧残另一个民族,那是反动的。如果同化是各民族自然融合起来走向繁荣,那是进步的。汉族同化别的民族,别的民族也同化汉族,回族是这样,满族是这样,其他民族也是这样”。中国历史上,一些民族不断融合,一些新的民族又不断产生,这是普遍的、经常的现象。自司马迁著《史记》以来,历朝历代社会政治舞台上民族格局没有完全一样的。如果不是北魏孝文帝主动推动自己的鲜卑族与中原民族同化,就没有后来隋的统一和唐的盛世,中国历史就得改写,也许现在还是“五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我们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民族融合。我国的民族工作史上对于这个问题有过深刻教训。1958年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下,民族工作刮起了一股“民族融合风”,完全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搞“一刀切”、“齐步走”,民族自治地方被随意改变和合并,有的地方强行改变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使民族关系受到了很大损害。但是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并不是要我们无所作为,放弃引导、促进的责任,更不是用行政手段阻止融合,使民族的区分凝固化。建立在自觉、自愿、自动基础上的融合,应该是允许的。融合、交融不是“汉化”,而是各民族的优点、长处为大家共有共享,各民族的一致性增强。要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融作为民族工作的基本取向。我个人倾向于将来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
无论是从有利于少数民族发展、进步来说,还是从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的一致性来说,都有必要抓紧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同时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不能因为社会上有一些不赞成普及国家通用语文的声音就产生犹豫、动摇。我走了不少民族地区,根本不相信少数民族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会反对这一政策。当然,在实行过程中要考虑周到,比如要安排好只会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教师的出路。
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民族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加快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趋势的主流是积极的,它为东部带来劳动力、带来西部文化,同时也为西部带回财富和市场经济的种种新观念,增加了各民族相互学习、了解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也发生一些社会问题,比如东部多了一些带有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加大了城市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难度。甚至一些极端思想、势力借机向东部渗透。
我以为,这里主要是加强工作问题,而不应因此怀疑、否定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大趋势。一方面,人口输出地政府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行前培训,加强协调服务,必要时派出干部配合输入地政府的工作。另一方面,输入地政府要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逐步实现流入人口的市民待遇,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照顾他们的合理要求;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不能消极应付、放任自流,不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息事宁人”态度,不能允许任何人以“民族”身份躲避或抗拒法律的实施。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主要应是保障这部分群众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而不要再刻意把他们从社会人群中区别出来,突出其民族身份,给予超市民待遇。要把他们的社会活动引入到城市现有的社团、社区中来,防止形成体制外的什么“民族村”、“民族社区”、“民族团体”。
总理说“同化”不知可有另外的来源?
最后也是由于明显不公正判决导致爆发汉族群体性事件和军队战友请愿才免除死刑改判18年。
韶关明明是打架斗殴伤人至死,为什么要扯上民族问题,判死刑?而且对方有错在先屡次侵犯女性。
天价切糕这个事情算我误会了,赔偿价格并不高,但是强买强卖现象屡禁不止是源头。这种事我亲眼见过,上大学放暑假在家我楼下就是派出所,抓了好几个买切糕羊肉串的维族,砍伤好几个,都到派出所了还不老实,惹得刑警用七九轻冲对天鸣枪,打了好几梭子。
淳朴怎么了,讨价还价怎么了,做生意讲法律别玩那一套,好吧个人性格不好吵吵闹闹甚至打打架也很正常,尼玛把刀子卸了,处理了就得认。他们经常完全不尊重社会的法制和风俗,按美国人的说法就是对我们的生活方式进行挑战,这是比意识形态更严重的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