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纯技术贴:依照现有的资料,中医到底能治好什么病?请您讨论 -- 想象残酷
动辄以极端方式堵对方的嘴,不是我喜欢的行为
恕我眼拙,我没看到你声明的“可证伪性只是科学方法Hypothesis下的必要属性”,我见你一直抱怨可证伪性的局限性,以为是你不接受这点。
既然你承认可证伪性在科学方法里是必须的,事情就简单了。
回到我给你的定义,英文就叫Scientific Method,翻译成科学方法,没问题吧?它里面的描述是这样的:
接着后面又说了
简单来说,科学方法就是首先是根据观察,归纳出一个Hypothesis(猜想),并且要求这个Hypothesis(猜想)必须有证伪性,然后进行试验来验证这个Hypothesis(猜想)所推断的结果。
切记,我从来没有说过不需要事实检验,我强调的是,必须先具备可证伪性,才有可能用事实来检验Hypothesis(猜想)所推断的结果。正如上面所说的:“otherwise, the hypothesis cannot be meaningfully tested”
综上所述,你所谓的“可证实性”并非科学方法所强制要求的,而我,又从没想过用其他方法来进行辩论,那么,你问我可证伪性与可证实性区别又有何意义呢?说过几次了,我时间有限,实在不愿意花时间回应与科学方法无关的问题,并非逃避。
既然我要坚持要用这里定义的科学方法,我当然要咬紧可证伪性这点不放了,如果你有其他方法,不必使用Hypothesis(猜想),自然也就不必要求可证伪性了,那么请你把方法的名称亮出来,让河友们一起学习一下,想必你的方法,不会也叫科学方法(Scientific Method)吧?
我从来就没抱怨过可证伪性的局限性,你在当面撒谎,我只是指出可证伪性不等于证伪,不经证实就证伪不是科学方法,可证伪性的意义仅局限于边界条件而不是整个科学理论上。被我揪出这点后,你以为偷换下概念你就混过去了?
我也没说过可证伪性在所有科学方法中是必须的,而只是在Hypothesis这个科学方法中是必须的。任何科学方法都有适用条件,也就是你说的局限性,这有什么可抱怨的?我怎么会抱怨科学方法有局限性,我赞成还来不及呢。
相反,你不经证实就试图证伪,把适用于科学理论研究的科学方法用于非科学理论领域,明显就是超出了科学方法的适用条件,有哪条科学方法说让你不经证实就证伪的?有哪个科学方法让你即不将其应用于科学理论又不用于科学应用研究的?
抱怨科学方法局限性的人是你啊,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看事情很清楚,你认为科学方法没有适用条件,抱怨科学方法有局限性,否认科学方法与科学理论的联系,把Hypothesis「猜想」这个研究科学理论的科学方法用于非科学理论领域。我替你举例比如股评员也是在猜想,也有可证伪性,是不是也算科学方法啊,股市理论也是科学理论?你这不是老子跟儿子姓么,科学方法之所以是科学方法是因为其服务于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而具体到Hypothesis「猜想」,它是服务于科学理论领域的。无论你对科学方法的定义是什么,科学方法离开了他为之服务的对象,还是科学方法吗?你就是这样坚持“科学方法”的啊?用你的话来说,你坚持的是个啥东西不就不言自明了么,与股评员吹自已是科学方法大家一定要相信有啥区别?你这科学外衣披得不太紧啊。
如果你认真看了你抄的wiki, 你应该发现里面的科学方法,除了猜想,还有prediction, testing, analysis, replication, external review, data recording and sharing 等等,何来科学方法就一个猜想?
而且对于有严格条件限制(局限性)的已证实科学理论之应用,根本就不用猜想而可以被直接预测prediction,不然科学就变成盲人骑瞎马,没有任何意义了。如经典力学定律,其公式被证实后,在其局限范围内,你只需要引用公式就直接可以prediction预测而不再需要再用Hypothesis假想这一步,这也是科学理论的作用之所在。你所谓的Hypothesis(猜想)这种科学方法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必需的完全是无知的表现,或者干脆就是诡辩,说出科学方法与科学理论无关的话来更是让人吃惊。你的科学外衣越来越少了哈,从科学方法到可证伪性再到现在的没有常识之硬拗,继续,继续。
你一方面说自已时间有限,一方面又有这么多时间重复诡辩,可见也不是时间不够嘛。要不我先放过你科学方法与科学理论的关系这点,你回头说说可证实性与可证伪性的区别?呵呵。
这次就祝你玩科学方法与科学理论愉快吧。
秽物入药其实很普遍,中药,西药都有。像人中黄,人中白,秋石这样的粪便入药,也要求成药无腥臭才合格。有腥臭是不能入药的。
要是粪便入药一定是无效的,那老外的粪便药丸是怎么回事?
像平时常用的青霉素,也是霉菌这个秽物做成药品的。那个发酵车间你去闻一下,比粪便不知道要难闻多少。
古人可编了不止《本草纲目》《本草纲目拾遗》这两本书,药学的书从古到今也有几百本流传下来了。古人编书基本靠几个方面的资料,过去的文献,行医,种植,用药的经验。像赵学敏编《本草纲目拾遗》,成书以后还花了三十多年时间增补修订。编写该书过程中,赵学敏编写《本草纲目拾遗》所引据的医药书达二百八十二家,引据的经史百家书目也达三百四十三家,包括当时罕见的钞本和珍秘本。如汪连仕的《采药书》,李草秘《海药秘录》、《百草镜》,王安卿《采药志》等。赵学敏对药物的选录十分慎重,凡载一药“必审其确验,方载入,并附其名以传信,若稍涉疑义,即弃勿登……宁蹈缺略之讥,不为轻信所误”。对古医书所载药物和民间医家经验之谈,他从不轻信,须经亲自种植和实验,方决定是否载入,“否则宁从其略,不敢教世也”。
古人编写书都是一家之言,能编出这样的书已经是一辈子的功夫了,自然没有现在国家组织编写效率高。古人写的对的继承,错的改这也很正常。我们现代都有把木通错认成关木通的错误,要求古人一字不错,这也太苛求古人了。
就是我之前引用的,不妨再引用一次:
划重点线: “These are principles of the scientific method”,简单来说,通过归纳形成一个Hypothesis(猜想),是科学方法的其中一个原则。这并不是说,通过归纳形成一个Hypothesis(猜想),仅仅是众多科学方法之中的一种。
根据这个定义,科学方法就只有这一种,浓缩成一句话,就是首先根据观察,归纳出一个Hypothesis(猜想),并且要求这个Hypothesis(猜想)必须有证伪性,然后进行试验来验证这个Hypothesis(猜想)所推断的结果。
另外强调一下,猜想不是随便猜的,是必须根据观察到的现象,归纳出来的。你那个股评人的笑话,笑点在于:讲完你都不知道笑点在哪里!
至于你提到的Prediction, Testing,等等,只不过是研究过程的操作方法而已,从来没有科学家敢说(但我猜你会理直气壮地说),Testing 是众多科学方法的一种,只要我进行了Testing,我的方法就是科学方法。
如果你坚持认为有很多种科学方法,那我也没办法继续跟你辩论下去了,假如你同意这个科学方法的定义,左看右看,“可证实性”跟科学方法明显是无关的,科学方法没有要求Hypothesis(猜想)必须具备“可证实性”,为啥你非要我浪费时间跑题不可?
我想了解的是作者用了什么方法,来确认药效?
我就想了解清楚,赵学敏所说的“必审其确验”,是怎么审的?如何可以确验?是否他确认了人部的药是无效的,所以才取消的?
https://mp.weixin.qq.com/s/jxjhf9wRZw3Rp7SHYIQZRA
最后一张图里说“治疗了”500多患者,
下面自己加的文字里就说“治愈了”500多患者。
可以做菜。
1.经过各项长期研究结果显示,马兜铃酸为致癌物,其代谢物马兜铃内酰胺I会损害肾脏。
2.鱼腥草里面不含有马兜铃酸,含有的马兜铃内酰胺(BII、AII、FII)在人体内的机制不能完全按照马兜铃内酰胺I类推。
3.把鱼腥草当菜吃不会吃出问题,其风险比很多药物、食物都小。
4.鱼腥草注射液因过敏反应严重致人死亡,已经被禁用。口服液和颗粒有一定的副作用。
5.鱼腥草素确实有一定抗菌作用,但是加热后就分解了。
你也不过是一知半解而已,却又喜欢把那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拿出来现,其实更容易误导人。谦虚一点就真的那么难么?也真够烦的。
1.经过各项长期研究结果显示,马兜铃酸为致癌物,其代谢物马兜铃内酰胺 会损害肾脏。
你拷贝的原文貌似没说马兜铃内酰胺不致癌嘛,你不妨再找找看。看能不能证明鱼腥草只伤肾不致癌。
有些字符没显示出来,我也没细看,很抱歉,现在改了,你可以再看一下,这里是说鱼腥草对肾没损害。
不过,能看清楚的部分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致癌的是马兜铃酸,而鱼腥草里面不含有马兜铃酸,含有的马兜铃内酰胺(BII、AII、FII),看不懂么?还有什么需要证明的呢?就算给你看什么文献你也看不懂吧,所以没什么好说的了,只是不想让你误导别人而已。
在我国云贵川广西等地,长期将鱼腥草当菜吃。这是第一个事实。
我国肾癌发病率的流行病调查没有地域倾向。这是第二个事实。不像鼻咽癌,黄种人、华南广东地区发病率高。
目前教科书上肾癌的发病原因以吸烟、肥胖、职业接触、遗传几大因素相关。
马兜铃酸致癌已经有结论,但鱼腥草致癌没依据。任何想指向鱼腥草致癌的文章都先得过流行病调查这一关,不然不可信。
但这两个东西分子结构非常接近。我看后者没证据多半是因为研究人员懒得做,而不是有证据证明其不致癌。因此我认为不吃含有马兜铃内酰胺的鱼腥草才是明智的选择。
你觉得可证实性是跑题,但其实是给你的一条回到真正科学上来的出路。
即然你现在说出科学方法就只有这一种这个话来,你的科学外衣就已经是皇帝的新衣了。
首先,在你自已引用的这个关于科学方法的定义里:
压根就没有提过可证伪性falsible,也就是说,如果按你的说法:科学方法只有一种而且定义是非常严格的话。那么根据你引用的非常严格的定义,可证伪性严格来说就不是被科学方法所要求的。你在自相矛盾。
其次,可证伪性被添加到科学猜想Hypothesis这个方法(哦,按你的说法是手段)中的时间也就是50年以内吧(卡普尔90年代才去世),那么按你的说法,科学方法只有一种而且定义是非常严格的,并且可证伪性又是科学方法必需的话,50年前就根本不存在科学方法了。也就是说,牛顿的经典力学理论,达尔文的进化论,哈勃的天文学理论,热力学理论,空气动力学理论,甚至相对论用的科学方法都不符合你的定义非常严格的科学方法,研究出来的理论也不是科学理论了。当然也许你本来就不承认上面那些理论是科学理论,牛顿,达尔文,哈勃,爱因斯坦这些人是科学家就是了,我早说过,中医黑都是科学黑嘛,所以即使你这么认为我们也不奇怪。
现在看来,无论你认为这科学方法是只有一种还是多种,你都早就跟我辨不下去了。你能强撑到现在,已经让我得到了很多额外的惊喜。
这次就祝你玩“科学方法只有一种”愉快吧,认主唯一,余皆伪神,哦不,伪科学方法,千万不要背叛真神,哦不,真正的科学方法哈。
PS: 你另一个自相矛盾之处就是你前嘴刚说过科学方法与科学理论无关,我们辨论的东西没一个能够到科学理论的高度,后嘴就说科学方法只有用于科学理论研究这一种,不然也不会用到猜想方法,哦不,手段。那么你为什么要对双盲法这种不是科学理论的东西使用以科学理论研究为目的的科学方法?你从双盲法转进可证伪性再转进到科学方法并指责我回避的理由在哪里?难道不应该是你在回避问题,并倒打一耙么?而且,你坚持把用于科学理论研究的科学方法用在非科学理论领域,符合你自称的科学方法是有严格定义的吗?所以结论是,你在诡辩!你的科学外衣早已经是皇帝的新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