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杠精式辩论失败两例 -- 普鲁托
先说什么是杠精:故意唱反调,以抬杠获得快感。
什么是失败:法院判败诉。
再补充一点:高明的杠精一般都说得头头是道,事实存在,道理通畅。仔细一想就会发现他要么改变了前提,要么改变了概念……
————师生对:
老师在黑板上画了两条线,说:平行线不会相交
小王:老师,这两条线在黑板上不相交,延长到黑板外呢?
老师把线延长到了黑板边缘,“你看,出了黑板也不会相交。”
小王:如果延长出教室、延长出学校呢^-^
————还是师生对:
小王:请问老师,大猩猩为什么不喜欢平行线?
老师:……?
小王:因为平行线没有“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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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高院最近公布了一起劳动纠纷案。
王某因为偷看了同事密封的工资单而被公司开除。王某不服,告到法院,法院判王某败诉。
王某上诉到中院,认为公司无证据证明王某手中拿的就是工资条,也无法证明拿的是他人的工资条。
对此,法院认为,首先,员工周某向公司反映工资单被他人打开的情况,证明存在私拆他人工资单的情况存在;其次,监控录像可以看到王某在查看他人的工资单,在察看时明显伴有撕拆的动作;第三,事发后,公司人事部、保安部等负责人约谈王某的情况,相关人员也出庭作证。证人之间,能够相互应证。综合分析,一审认定王某私自偷拆其他员工工资单的事实成立。
二、上海第一中院一案例。
某男子在大众点评一天点赞3.7万遭平台处罚,一审败诉。上诉到上海第一中院。
男子认为:只要自己喜欢,自己就能点赞,想怎么点都行。平台既没对此类行为作出限制,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是通过买粉和使用第三方软件进行点赞操作。
大众点评方面则称:既然上诉人这么说,那平台方面反而认为,毕某很多不足1秒内的点赞行为,都难以体现他有‘喜欢’这一个思维过程。”
男子和其代理人对此并不赞同,回应道:“平台的管理标准模糊,让他们不知道自己到底触犯了何种规则,平台规则完全没写清楚!请大众点评方面解释清楚:多少个点赞会构成异常?什么时候点赞、怎样点赞才行?
只有脑袋里装的平行线才不想交,既然是画在黑板上的两条线,一直画下去,不歪才怪,哈哈
不可能是小王,所以小王没错。
画地球一圈也可以不相交。
普同学举了两个杠精的例子。正好有空,也杠上一杠。
先说中心思想: 价值观的评定是在某个公理体系下实现的。就是俗话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公理体系必须得到承认才能被用来进行价值判断。
那么看第一个,普同学好像是搞数学的。两条线平行不相交是古典几何欧几里得体系的第五公理。确实有可争议处。近代,没有杠精对这条公理的抬杠,就没有非欧几何的建立。
第二个。公认的价值判断体系未曾建立。如果网络平台未曾对如何点赞做出限制,则使用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方式点赞。这是平台方的失误。如果还要诉诸公堂,简直可笑至极。
普同学,你不是在故意正话反说吧。
还是那个facebook账号是公司财产借给个人使用的说法
点评也能说,这种利用其财产扰乱秩序破坏规则的行为,有权处罚
ps我记得初中老师就说相交于无穷远点了,虽然课本上没有
看秦晖的文章就是这感觉,就像孔子给少正卯的评价:
要辩倒少正卯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得连篇大论好几万字才行,不管孔子有没有能力辩倒他,在当时实际操作上不可行呀。
如果把逻辑深度以1到10打分,常人理解的深度为5的话,到8,9分就是数学家逻辑学家才能进入辩论场,常人当看客都当不了,到10的话连数学家逻辑学家都可能无法给出意见。
我看过讨论印度因明逻辑与三段论比较的文章,连逻辑学家都莫衷于是。
儒法两家,价值观不同。孔子和少正卯之间无法辨出胜负。
在孔子看来,被少正卯蛊惑的人远远多过被孔子教导的人。这咋办?“君子之杀”!
从杀少正卯看,孔子是一个实干家。如果讲道理,你听我的,我们就是兄弟;如果道理讲不过你,就消灭掉你。总之,四海之内要皆兄弟。
可怜的少正卯,像杠精一样,傻呵呵地去给别人讲道理,最终却被人肉体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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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很欢乐,再多说几句。
不知道法律的警钟能否敲醒杠精。小王喜欢和老师抬杠,可知今年修改了教师惩戒条例,适当的罚站、打手心(?)的戒尺正严阵以待
课堂上,小明作为背锅侠的江湖地位由来已久。为什么是小王而不是小明?老王,我很熟啊
看看人家南方的人民法院,对资本家比对亲爹还亲。
法家出世比孔子晚了好几百年,真没注意过少正卯说了什么让孔子起杀心的话。
舆论阵地之重要自古如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