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何科学地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 骨头龙
老汉如果不自杀,极大概率不会死。
这种一杀一的,基本不会判立死。杀的法官肯定要从重判,但是互联网舆情支持扳回,大概率是死缓,到时候再改无期。
当然喽,觉得活着没劲,就是想死,也有可能。不过真是那样,不如去多杀几个,到三个,就够判的了,或者直接死在战场上。
死刑对死者当然有意义,意义极大,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意义。
西方文明发展水平不行,所以才会有废死派。在一个真正的文明社会,废死派应该当作寻衅滋事拘留十五天。
人呀,要做事。
“自由之精神独之人格”也好,“兼容并包思想自由”也罢,都只能是辅助,不能做主打。
批判的武器不敌武器的批判。一切权力的根源就是暴力。
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要支持吗?要维护吗?
中国当今的很多问题,就是因为法律,法官的问题引起的。
指向了人民法院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问题。人民法院当保险公司的走狗,政府组织庆祝,这世界看起来就是那么的魔幻,互联网的记忆性把这种反党反人民的行为记得清清楚楚。
咱不知道造了什么谣,估计十有八九是那个豪车的问题
在国内,体制内和体制外,已经是不同的阶级了。
体制内找对象都不会找体制外的。都已经快生殖隔离了,
阶级矛盾,看问题的立场当然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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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法院:宠物犬作为宠物,与主人之间具有情感上的寄托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7327360706458490&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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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撞上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导致对方司机及车内四只泰迪犬受伤。为拯救伤犬的生命,狗主人花了4.4万元医疗费,也要求肇事男子赔偿。肇事男子认为,该医疗费远超出四只狗本身的价值,协商未果,狗主人诉至法院索赔。
澎湃新闻8月13日从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机动车相撞造成车上宠物犬受伤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支持狗主人拯救宠物生命的医疗支出。
2023年底,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周某及车上的四只泰迪犬受伤,周某各项损失合计9万元,其中周某车上的四只泰迪狗在宠物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4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因赔偿问题双方一直协商不成,周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和案涉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费、误工费等合计10万余元。
铜山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与周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周某及车上四只泰迪狗不同程度受伤,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对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和责任认定表示认可,但对泰迪狗的治疗费用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宠物犬虽属于财物,但其作为宠物陪伴主人,双方之间具有情感上的寄托,在其受伤后,周某为其治疗支出的医疗费即使高于宠物犬自身的价值,但确为拯救宠物生命的医疗支出,亦应予以支持。结合治疗的病案、发票、转账记录及承办法官对治疗机构的询问,可以证实周某的确实际花费医疗费4.4万元,故法院对于该项诉请予以支持。因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投保的商业三者险部分免除赔偿义务,前述医疗费均由李某个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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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64253562
马达
副主任医师,德国临床博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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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开头保命吧,不然这个热度,我怕我要去喝茶了,我非常尊敬这个多才多艺的春风大法官,这是一起彻头彻尾人间悲剧,同时作为一个经常被刀的职业从业者,我一贯反对任何的暴力事件,无论是伤医,还是伤法官的,本人实在意难平,我决定赋诗一首,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文章写尽猫狗事,不肯俯首看苍生。
作为一个骨科副主任医师,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真正讹人的我也见多了,但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这个党老汉绝对没有讹钱,真要讹钱,就不会住院这么久,才索赔1.8万,而且事后不闹事,相信法律,走的法律程序。看看遇到的有些无赖,反正闹事获得赔偿就知道了,至于住院后来挂床,这个没有实际证据,事实就是很多交通事故,后期因为谁垫付结账问题,很多都会暂时不出院,挂了拖着,但也不是代表,14天别人就恢复的完好如初了,至于保险公司要求1.2万,有人更正我交强险涨到1.8了,应该是理赔员权限额度,再多就需要个证据,好上报,所以走法庭,保险公司也都是人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看老汉这样的,绝对不会为难他们的,反正赔的都是公司的钱,属实没想到这个仙女法官,直接来个9k,给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都整懵逼了,常理来说,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都不会要求9k,如果网传为镇,那么这3000块,就是压垮老汉最后一根稻草,自己在临床上,遇到老汉这种经济不好,未婚没有家庭的,都特别注意,免得引起矛盾,社会戾气太重,体制内岁月静好仙女们,也要对底层多一点体谅!至于什么法律,你法我笑。我就是觉得这个判罚肯定有问题
临床工作中永远不能先入为主认定别人碰瓷,因为患者的外伤史,疼痛主诉是实实在在的,自己以前曾经工作中就武断觉得x片,mri没问题,就不会疼痛,也曾经觉得过有的患者检查都正常,还说疼痛就是为了多休息,不过后来自己打篮球扭伤过右脚踝,mri显示只是韧带水肿,我肿胀恢复了一个多月,复查mri已经正常,但我直到现在右脚踝活动,本体感觉稳定性都不如左边,后来我也反思了自己,医疗更应该关注患者本身的状态,而不是光靠客观的检查,特别对于一个50岁的长期干体力活底层男性,身体保养状态肯定不会太好,认定他14天就一定恢复如初,正常能干体力活,我个人觉得没有道理,同样的伤,可能坐办公室照样上班,干体力活的就没法上班。
很多外伤病人,民间通俗说法,伤筋动骨一百天其实有他的道理,而且他是无妄之灾,对方全责给他造成的伤害,而且发现很多人争议,那就增加跟大家科普一个最基本,但是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点。交警认定轻微损伤可以很不轻微,很多需要住院手术外伤,交警事故认定书都可以说轻微损伤,法律上认定的轻微伤你们也可以看看标准,有的骨折,韧带损伤,大范围擦伤,开放性伤口,肌腱断裂,这些大众觉得很严重的,通通都可以是轻微伤,所以他具体受伤成什么样,谁也不知道,还有科普一点,骨科特点就是如果保守治疗,住院花费少,但恢复期并不一定短,比如骨折或者关节韧带损伤患者保守治疗,住院可能就3k左右,也不需要特别用药,但是仍然需要很久恢复,不是14天就能恢复的,党某病例没有公布,而且我觉得可能是个不利证据,永远不会公布了,我只能从常规医疗逻辑,收治入院,住院这么久,结合通报腕关节踝关节轻微损伤,正常收治入院,一般至少得有轻微骨折或者韧带损伤,而且住院这么久,所以需要住院治疗。但不需要手术,这样符合治疗上原则和费用,当然了,如果这个医院不按照常规指征收入院,就当我判断错误,我们这一般医院不会把皮外伤收住院住这么久的,我猜测而且最后这么偏向报道,小作文都写出来了,都说14天以后只有口服药,言外之意就是14天之前是在挂水输液,最后也没说党某某可以不用住院,医院不合理收治,可惜这个病例具体内容对法官肯定不利,所以大家再也看不到了,14天之后只开了口服药和膏药,并不能证明伤的轻,再严重骨折,14天后都基本不会再输液了,甚至我很多手术病人,临时一次抗生素,输液两三天出院,出院口服止痛对症治疗,这是骨科外伤疾病特点决定的,评论区一群学法律跟我争论这些,还有质疑我医生身份的,我之前还把我副高证书贴出来了,后来觉得没必要自证。就删掉了学法律的如果觉得我外行那就外行吧,你们的判断标准,出院就是完全康复,不需要误工了,可以直接上班了。希望你们以后出院了也不要休息,认真投入工作岗位,为祖国法律事业做出贡献。
再编辑一下,我很看不起某些所谓的国内这些法律的所谓从业者,我觉得法律是很需要逻辑的,国内法律门槛太低,很低的高考分数就能读,一群小仙女从业者,毫无逻辑,而且没有吃过生活的苦,对社会大众毫无同理心,看看胖猫时间和这个春风女法官通报就知道,毫无逻辑全部是感情渲染,什么唇膏,刻章,喂养流浪猫,民众需要的是秉公执法,法律技术高超的法官,而不是整天做唇膏,喂猫的小布尔乔亚,就是脱离群众太久了,很符合我认识很多体制内中年妇女刻板印象,有时候工作越久,越来越体会教员很多思想的正确。
最后再编辑一下,评论区很多学法律跟我为这个争吵,我决定同意你们,你们说的都对,我是法盲,这个判罚非常对,你们毕竟有一万种理由解释法律条款来证明,但我从我工作中经验分析,依然觉得9000块赔偿绝对低了,毕竟党某某遭受的无妄之灾,对方全责,他被撞了,受了伤,住了院,电动车报废,工作没法去打工赚钱,获得赔偿弥补无论肉体还是精神还是经济损失都是合理的。对了,这9000块赔偿里好像还包括他报废电动车,住院费。电动车报废了,身上穿的衣服估计也报废了吧,还得重新买衣服,被撞了住个院,对他可能还真是亏钱了。如果哪个法律工作者觉得9000块很正常,那请过来,我来开车撞你你下,让你软组织损伤,给你住院29天,十足就14天吧,然后剩下15天你可以回家,这9000块赔偿里面包括你价值2000块报废的电动车,至少3000多的医药费,如果有人愿意这样,我立刻删帖,并且公开道歉,最后你法我笑这个说法又不是我提出来的,不是你们自己人说的吗,为什么我说这个你们就破防了。
后续不争论这个了,浪费我时间,也感谢给我点赞的人,我对于受伤的患者,都会偏向共情的,而且说实话,这个事情给我来处理,我跟肇事司机说,调解差的几千块,司机你就自己给了吧,不然一个无父无母没有子女退伍老兵,对这个解决方案不满意,怀恨在心,万一自己受伤地方,哪天阴天下雨遗留疼痛,一时想不开,来找你,你怎么办?能够一次性了结,总共才一万多,保险同意一万二,你再出个几千块人道赔偿了结,以后互相不纠缠,太划算了,毕竟是你全责撞的人家。基本司机都会同意,全责撞到别人住院一个月,哪怕说挂床也至少住了半个月,别人只要你赔偿一万八,真的是遇到大善人了,以前碰瓷党讹诈,那是真的开口十万八万,然后去你家里,单位闹事的啊,以前工作中遇到肇事方谈不拢费用,不肯结账,我就这样说过,学法律可能会喷我偏向和稀泥,但这个就是工作中的现实,你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法律条款,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
最后,刚还想到其实没人注意,但是很关键的一点,有过临床经验都知道,有他人付钱和自己出钱的患者,心态完全不同的,那么党某某的医药费,是谁垫付的?撞他的是个面包车,是不是可能没有商业险?很有可能没有出钱垫付,通常经验一般私家车垫付多点,保险工作人员有没有主动垫付?有没有给他道路救援基金申请?有没有一种可能,党某某最后治疗的医药费,可能他自己垫付的,所以到了最后,花了四个多月,甚至判决的九千块都还没到他手上,他就心态崩了,这可能也是他怨气这么大一个原因。但凡别人帮他垫付医药费,他肯定可以从容住院休养,他怨气就不会这么大。如果是这样,为了以后保护司法系统,对于全责交通事故垫付,希望能出明确条款规定,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再次保命重申,我是党员,祖上贫下中农,成分良好,我不是境外势力我非常爱国爱党,我坚决支持维护法律尊严!我也支持把犯罪嫌疑人党某某依法审判!我也没有要引流,我知乎注册2000多天,第一次发帖。
最后,很黑色幽默的一点,这个党某某,有人从春风大法官的日历上看到了一个名字,很多网友推测是他,那个名字叫做党书恩!
在你之前这个河南病儿母亲,是否应该绳之以法帖子里,你可是口口声声打着法理的名义保护女性的。甚至极端到“摸了你的屁股,你不反抗,你就是在图他潜在的对你好”
什么是女权,这才是女权。女权不是美女的权,而是所有女性的权。你的领导摸了你的屁股,你不去告,就是性贿赂,你就有罪。因为摸了你的屁股,你不反抗,你就是在图他潜在的对你好。只有这样严厉执行,才能净化职场环境。
现在一个女法官被杀,你又跳到另一端了
老汉如果不自杀,极大概率不会死。
这种一杀一的,基本不会判立死。杀的法官肯定要从重判,但是互联网舆情支持扳回,大概率是死缓,到时候再改无期。
这种有故意杀人情节、有预谋的杀人案,都是判立即执行的重要考虑因素跟情节。这时候你不谈法理了?
抛开事实不谈,就是你的常态,不停地脑补扯淡才是你的终极目的。
回到女法官这个案件,因为更多信息未公开,仅从法院的说明中可以看出,判决是有瑕疵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豫高法〔2018〕372号)【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按照河南高法的规定,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误工天数是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的。而漯河法院的通报中则称“因其住院29天中的14天并未实际住院”,所以按14天计算误工天数。仅看法院的通告,可以看出来判决并未按照省高法规定去核实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而是单纯以实际住院时间去否定了党某提交的住院29天的诉求证据。否则肯定会写明原告医治时间几日、医嘱休息时间几日,合计误工天数14天,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对原告主张的误工天数29天不予支持。
按照官方宣传文章中介绍,女法官一年半开庭判决700多件,甚至一天2件,说明这个案件基本没有进行太多的调查,给出不支持原告主张的判决并未完全令原告信服,这才是最终酿成悲剧的原因,说到底还是业务能力问题。扯到什么阶级对立、不同情底层甚至有人用性别对立来解读,都是胡扯淡。
法官审判应该维持公平正义是众所周知的,但司法活动还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但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个才应该是法官的初心。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条,也应该是有温度的。作为法官,不是简单地根据法律法条进行机械地理解对照,而是围绕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这项最终目标去工作。脱离目标,无论做多少都是无用功,如果目标反了,越努力离目标越远。
回到这个事件上,对女法官的遇害报以同情,毕竟是鲜活的生命。但从法规通报公布的信息来讲,对她的判决也难以完全认同,还是有瑕疵的。高院的规定有了,但基层法院判决时不能严格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真正完全落实还是很漫长。至于你这样罔顾事实唯恐天下不乱,鼓吹网络舆论要左右判决公平的,包括拿子虚乌有的保险公司开始同意赔12000这样的来胡扯的,还是歇歇吧。
司法应该是严肃、严谨、公平的,根本不应该用社会舆情去影响,舆论一直都会存在,不以人的意志转移,而且舆论是最不可控的。因为今天你可能同情原告所以判多一点,明天同情被告所以判少一点,第三天发现原告被告都值得同情,该怎么办?后来原告被告发现法官会同情弱者,于是不再讲法律和证据,开始在法庭上比惨了,又该怎么办?唯有法度严明,公正不阿,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死者已逝去,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各过各的活。
谋杀罪偿命,对活着的亲戚有意义。
谋杀者的亲戚又开始重复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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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西方生活,那末多不如意,得多压抑啊😯。深表同情兼佩服。
法律人自己都不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还指望其他人来维护吗?
不出几年,“平反”这枚大雷,肯定要落到某些人头上。
打着资本主义的旗号行封建之实。之前大家觉得打社会主义旗号行资本主义之实,是高估了。
在国内,体制内和体制外,已经是不同的阶级了。
封建嘛,官僚之间官官相护是应有之义,阶级固化隔离也是应有之义。
体制内找对象都不会找体制外的。都已经快生殖隔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