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罗圣还说过守法的人从道德上讲很可能是个人渣。
法律本来就是道德的底线。学法律的人可能习惯了在道德的底线上左右徘徊,而律师更是要想方设法突破道德底线。这帮人不是人渣是什么?
官员说“你法我笑”一堆人震惊。但要是有个法官说“法院里讲法制,你跟我谈道德我都觉得有些好笑”,会有任何人觉得不妥吗?
就是甲欠了乙的货款,乙要甲给钱,甲说没有钱。因为甲乙都是我公司的供应商,所以乙认为甲可能会收到我公司的钱,所以就和法院一起来查了。我查到了相关期间给甲的公司付款记录和银行汇款凭证,就提供给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就算私下里和涉案人员往来也不好吧,何况是一起来查案。可是法院和原告人员都似乎觉得根本没啥,也根本不怕被告知道——我甚至觉得被告真知道了也不会当回事。
如果我的帖子让您不快,还请海涵。
作为气人宗的三把手,你的帖子就是要揭露真相,而真相往往是让人不快的,那就是气人了。😉😉😉
能否接受支付2000元购买我3000字罗翔案例的分析。
我们所咨询费最低400元/小时,
我以前写小说3000字大约需要3小时。
案例分析更费脑筋,所以我认为2000元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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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西西河里除了我,还有起码三位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其中一位是集团法务级别)。
你如果觉得我描述的司法实践不对,
你可以单独开贴,把我们的对话贴出来让大家评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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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来一想,没必要。
我前面说了,我现在还是觉得,如果我的文字让您不快,还请海涵。
至于说错别字,我是从来不校正的。发帖而已,又不是论文诉讼状。
至于答辩状,哈哈,答辩状有错别字很正常啊,民事案件中法官都不会看答辩状,简易案件都是庭审直接问的,有错别字病句太正常了。
如果你认为我是在“歪曲”,好吧,如果你坚持这么理解。
显然我在看了一遍你的回帖后,实在没有东西回头再看一遍以起到校对之用。
但我的文字风格就是这样,你有空可以翻翻我过往的帖子。
再次给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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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说担心我的当事人,
大可不必。
你如果不喜欢我,又何必为我的客户担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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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般来讲,都是谁主张谁举证。
你觉得我对罗翔的看法是错的,那你应该做的就是证明你是对的。
而不是让我来证明(除非你给钱,我倒是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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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我以上的回帖无法让您满意,
你是对的,
你是对的,
你是对的。
我不该在我的专业领域指出一个非专业人士的谬误。
(学法律学到奉罗翔为偶像真的很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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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总结一下我的想法:
还是那句话,
至于我之前回帖内容,你要不信,可以用我回你的帖子,在你家附近随便找个律所的律师,然后问问他,是你主贴内容更贴近真实,还是我的回帖更贴近真实的法律实践(即“可能导致轻罪重判的原因”。)
十几分钟的咨询,也就一根烟的事。
路人咨询半小时打破天也就一包烟,真的,现在律所卷得很,尤其是坐班的。信不过我,你总能相信你家附近的律所吧。
顺便也能问问人家对罗翔的看法,看跟我的看法有多大出入。
这不比跟我生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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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结果发出来,还能打我脸,岂不美哉。
你这标题我硬是看了三遍才猜出来你索要表达的意思大概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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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G总,哪天方便接我吃饭啊?
或者帮忙关注下有没有人要配电箱变压器铜牌电缆~
好几天请的消息,说是车和童双方就赔偿协议未能达成一致,警方按刑事案将司机交检。今天说司机家属努力倍偿。
我的疑问是:把司机刑诉,也算是有法可依。那么这个事是过失致死还是违章驾驶事故致死?如何过失致死,有责任方都有谁?如果事故致死,非机动车方是不是无过错?
上面是正题。延伸是 @小科 河友这个说法对不对?或者说是不是这个理?为什么会有自由裁量权?
一个人尽皆知的例子,川普的什么经济诈骗,按次数量刑。
中国那种欺骗了一万个人,一人一千那种,估计刑期是个天文数字了
那就可能出事。我觉得法院方还是当回事更严谨,责任在最高院,他们都没当回事。
首先,十多年前的法律环境跟现在不同,用之前的事代表不了现在。以前公安办案经费紧张的时候,尤其是经济案件,去异地办案,动用当事人的车辆或者当事人报销路费的情形很多,甚至很多时候案涉车辆在公安局被用了很长时间的事都有,但现在是绝对禁止的。以前警察可以随便查询某个人的信息,但现在是违法行为。法院也是如此,现在连非办案人员或者非直接领导过问案件都是违规行为,都要处分的。
其次,你说的法院跟当事人一起,根本没说清具体情况。你说的查案可能只是你的理解,事实未必如此。比如经济案件涉及财产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这时候法院人员当然可以跟当事人在一起了。而从你举的例子里其实看不明白什么情况。
法律规定法官是不允许私下接触当事人、亲属及律师或者其他关系人的。这是红线,轻者处分重者移交司法。按你的说法,法院工作人员并不避讳跟原告在一起,显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这种情况。这里如果是法院人员单独坐原告的车去,肯定是违规,但如果法院也有车,原告也有车,只是临时搭个车,只能算擦边球。不过十几年前的事,那时候没这么严格。
根据这个具体细节不清楚的例子,就得出一些结论,显然是武断了
我家一个亲戚,自己骑电动车上下班。一天路上,前面的公交车停车进站,她就想着绕过公交车继续行驶。但是她绕的动作有点猛,后面一辆小车躲闪不及,从后面追尾了她。她人被摔了出去。 如果到此为止,她最多是擦伤。
但是摔倒对面道上,迎面来一辆卡车。卡车停不下来的,直接从头上碾过去,人就没了。
最后如果我没记错,卡车/小车均无责任。 街口有录像,看得出来是她拐弯太猛,别人躲闪不及。 她留下一个残疾的丈夫和几岁的女儿。一家也很惨。
只是当时没有互联网,也不懂炒作。家人根据朴素的价值观,也认可了警察的结论。办了后事,这事情就过去了。
也合理啊?
公交车进站,要么从里面走,要么缓会,那么快干吗。
你家亲戚惨,该帮忙的不是你们这些亲戚吗?
如果不是凭空编出来的,那就是你根本就不关心这个亲戚,也不关心事实,随随便便就一个小贴出来了。
以司机的角度看,委实是怕这种的。
比如西安这边,公交道在边。一般的经验是:并排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突然减速、刹车,那么,你最好跟着减速,因为肯定有从公交车的车头方向过来横穿马路的。
这个事例中,公交车靠站,一般而言,旁边的小车司机会减速但大多不会刹车。遇到行人还好,行人速度低,能避让或刹车。冲出来的是电动车的话,,,加上“看得出来是她拐弯太猛”,大半来不及的。又凑巧摔在了对面车道,对向卡车刹不住,,,惨剧无可避免的发生了。
就事论事,这个事件中的警察结论么错。
发个牢骚,因为现在城市的电动自行车大多都不愿意严格遵守交规,搞得我现在都不爱开车上路了。
你们遇到过多少次,红灯的时候,电动车不停在斑马线区域,喜欢趋前停,一堆车子把右拐路线挡的死死的,,,
我姥姥一个妹妹,我叫姨姥。
她的一个儿子,生下来残疾,瘸了。其他还好。找对象找不到,最后给介绍了一个寡妇带孩子的。双方也算互相迁就了。
以前呢,我这个舅舅人虽然瘸但是街道还是给安排工作的。好像是个什么厂当工人。肯定也是照顾的那种。有微薄的工资,一家人还能对付,也是挺穷的。
后来他的那个工厂早就在大下岗之前就黄了。他家也就没什么着落了。
但是我这个舅妈呢,别看没什么文化,但是心眼活,会做小生意。在公园这么多年一直摆摊。什么都卖。一开始算是补贴家用。后来慢慢成主力了。后来还搞了一个打气球得奖的那种摊。还蛮赚钱的。不然也不会买小木兰。
说来也是可怜,本来她们一家是一天都在公园,早上去晚上回。但是她家老人病了还得管。于是坐公交有点慢,打车打不起,汽车买不起,于是木兰正好。所以每天骑的也着急。两边跑。出事了。
之后他家这个经济来源就断了。他一个瘸子,看摊还行,各种跑实在做不到。好在国家当时也算有一定保障了。但是家里条件是一下子变差了。女儿后来上了一个专科,后来也算结婚生子了。
当时这个事情,因为出了人命。你不说警察也要调查清楚的。两个肇事者也根本没跑。事实还是很清楚的。至于给些钱没有那就不知道了。但是确实是没责任这是真的。我觉得我们那里民风就是如此:大家接受这个结论了,就不会再继续纠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