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我先说反面的:
比如公检法这三家都要完成考核(现在很少见这种情况了,因为一个案件意义不大,何况是这种容易让人觉得是“小事狠罚”)。
。
除此之外,想不到什么可以批评的了。
。
再说说正面的,可能会导致新闻中出现结果的原因,比如:
1、捕捞地点:
是公共场所(野外)
私人池塘(乡村)
企业资产(工业养殖)
。
2、捕捞方式:
楼下说了,电,毒等;
。
3、捕捞对象:
该种螺蛳是否是保护动物,
该种螺蛳是否有科研价值(比如农科院的培育中途的品种),
该螺蛳对当事人是否有某种特殊意义,
。
4、被捕情节:
比如逃逸,拒不认罪,暴力抗法(辱骂,撒泼打滚),不老实交代等;
。
5、场外因素:
比如是否有组织亲友拦路,阻碍执法,公检法门口拉横幅,公共平台上发布片面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混肴视听。
。
我打个比方:
张三在镇里作威作福,当地一霸,绰号铁掌。
听闻隔壁农科院中有某培育中的新品螺蛳,试图找到人工养殖的方法。该品种以前只能野外捕捞,难以养殖,故经济价值极高。于是携电网捕捞,电死一池塘螺蛳后,担心被人发现,匆忙捕捞0.8公斤后逃逸,给研究院带来前期科研成果毁于一旦的恶劣后果。
铁掌捕捞螺蛳后于当天夜间售出,获利2000元。
次日被警方抓获,铁掌以“自己是村民不懂法”为由,拒不配合,警方遂执行强制措施,将其带至派出所审讯。
铁掌由于经常入宫,对此习以为常,三敛其口拒不认罪。公安机关多方实地调查走访,搜集证据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证据充分,无需补充侦查,遂移交法院审判。
期间,铁掌多次组织亲友在公检法堵门拉横幅,并在各大平台发布有利自己的片面消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
。
新闻:张三捕捞0.8公斤螺蛳,被判处徒刑并罚金。
。
。
很多时候,没有完整的裁判文书+证据链条+双方陈述,真的很难判断谁好谁坏。新闻这种东西,看看就好啦。
。
。
。
。
众人:铁手久不视事,然坛不可一日无首,万望阁下以全坛苍生为念,早日登基!
“我一心追随铁手铁掌门,绝无取而代之的想法,此事休要再提!”大G愤而答曰:“你们莫要害朕!”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虽然只捕捞到了一些螺蛳,但是本意是想捞些螃蟹鱼虾之类。网上只说捞螺蛳判刑,其实是故意吸引眼球。之后还是缓刑了的。我们这里有几个人在禁渔区电鱼,其中有13条国家二级保护鱼类,结果被处罚45万,最少的判了8个月。
捕杀东北虎判行拘一周,
禁渔期捕捞判罚款300,
够不够任性呢。
如果不够,都改为口头教育一次如何?
。
性质严重,可能带来恶劣影响的案件,重判可以起到警示效果。
您所举的例子,并没有细节,相信您也不清楚对自己所举事例,到底有多少没有掌握的关键细节。
比如他们是否惯犯,是否刺头,是否抗拒执法(本来罚点款的事非要闹大,逻辑类似酒后袭警)
。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片面介绍有利于自己的理由,回避文饰对自己不利的地方。
就像国内都市频道的调解类节目,大多数喊媒体的人,都是不占理的。占理的,早起诉了,找记者干嘛。
虽然我们总上他的课。
在普法上,他没错。但他很聪明的把自己的观点放进去诱导你接受他的观点。
你要是不信我,可以问问你身边做公检法或者律所的朋友,问问他们怎么看罗翔。
。
我个人觉得他是个从事法律工作的聪明的网红,重点是网红。他理论很扎实,但哪个教授不扎实?他实践很一般,刑辩比他强的真的浩如烟海。罗就没代理几个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辩护。
,
他代表的可不是“人性”,而是“上进心”。
。
教学上,罗翔讲课生动活泼,但是能深入浅出讲解课程的法学老师多的去了,罗翔在其中还属于是“过于生动反而让人对核心云里雾里”的那种人。
。
我是正儿八经学习过他课程的。你说我用反驳他的举例来反驳你,对,没错。
我不认为他说的就一定对。为了传播性,他会在讲解案例的时候会故意忽略某些信息。而且很多中外皆有的现象,他正面案例举国外,反面案例举国内,不知是何居心。
我觉得他理论不错实践一般人品存疑,还因为他之前主张废死。
。
至于我之前回帖内容,你要不信,可以用我回你的帖子,在你家附近随便找个律所的律师,然后问问他,是你主贴内容更贴近真实,还是我的回帖更贴近真实的法律实践(即“可能导致轻罪重判的原因”。)
十几分钟的咨询,也就一根烟的事。
。
。
。
我虽然不是搞刑辩的,但我民商辩经验较为丰富,我对自己判断的信心不是无源之水。
。
。
。
我这个帖子可能可以更好地解释我对网红案件的看法。
抱歉不太会转帖。
我觉得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任何违反基本认知的判罚,总有一那个环节出了见不得人的事情。所以见不得光,讲不清楚,让百姓口诛笔伐是活该。个别人骂也许是冤枉,大部分人骂就是该骂。真当百姓理不清吗?
的判断依据是老百姓有事是否愿意找公检法去解决。如果不找就是不信任。到了揭杠而起,那不仅是代表不信任,而且代表公检法的压迫已经到了无法被容忍的程度了。
看客,我最看不上;
我欣赏的,是为了改变而努力。但前贴可有提出过自己的抗争与努力?
即便做不到去改变,那么好歹要提出些改进的方法或建议吧。
提出问题就完事了?
。
可笑的是,问题还不是自己发现的,
而是当了回信息的二道贩子,拾他人牙慧。
然后就来发帖,搞得好像就自己忧国忧民似的。
。
我在遇到自我感觉不公平的事,
好歹免费给人家弱势群体打官司。
不知阁下在遇到
见不得光,讲不清楚,让百姓口诛笔伐
又是怎么做的呢?
。
我心中一直默认西西河的河友是有一定社会地位
在各自领域是有较强专业能力的群体。
如果这样的群体中,总有人在说一件事的时候,不看细节,不拿实证,
只想发泄情绪一般“骂一骂”,
那水平也太低了。
。
。
。
。
。
。
我举个例子,请您不妨思考一下:
您应该知道自首是从轻情节。
那么如果嫌疑人跟警察打电话说自己曾在X时X地杀X人,然后现在他手上还有一个人,挂了电话就杀了,请警察来抓他,随即挂断电话。
那么,他这个行为,算不算自首呢?
在自媒体看来,大抵是算的吧。因为可以起个标题《犯人自首不被承认,被从重处理》。
那么您认为,算不算呢。
。
。
。
短短一句话,细节就这么多,何况是刑事案件。
多一个或者少一个关键证据,都能影响判决。
何况前面举例的那个打螺蛳的事,楼主根本就没有相关裁判文书或证据来证明判罚不公。
阁下直接一句“见不得光”,是否属于疑罪从有,背离法治精神?
。
如果我的帖子让您不快,还请海涵。
外国刑罚普遍不重,经济犯罪更轻。
特别感谢河友最后的这句,|画龙点睛!
让自己得到启发和帮助。
捞螺丝判二个月及八千罚款,我们不知道具体细节,也不知道触犯那条法律规定,也就无从判断法官处罚正确与否。
王法官事情也一样,为何须住院15天的伤情,却不需要药物治疗,这种本身就是矛盾疑点!案件资料卷宗必须公开,出院小结如何写的?伤情是如何鉴定?出院后是不是不能或不被允许工作?提前出院是不是资金困扰?
可是现在有关部门已经禁止所有案子”炒作“,律师不行,家属也不行,旁听不能记录,庭审也不公开,只有一个简单通报。因此,我认为我们司法不是公信力问题,还是公开度问题。
看看这是我的原话
上面帖子里的例子都是罗翔举的,你是用反驳我来质疑罗翔教授么?
再看看到你嘴里被歪曲成了什么样!
我是正儿八经学习过他课程的。你说我用反驳他的举例来反驳你,对,没错。
虽然你说听过罗翔的课,还说他故意忽略某些信息。但你的帖子里并没有反驳任何罗翔举的例子,你只不过指出我举的“螺蛳案”的案情不详细,就摆出一副你已经论战胜利的高姿态!
我不知道你是真的理解能力差?还是颠倒黑白已经成了习惯?!或者你根本就没看我的帖子,只是自说自话?
你既然说听过罗翔的课,又颇不以他为然,何妨就罗翔讲课所举的具体案例真的写一篇反驳罗翔的文章出来。
让我学习学习。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铁屋子里先有人骂,然后有人觉醒,也跟着骂,最后大家都骂起来的时候,铁屋子自然就被推倒了。
这个案子里的青年往墙上涂鸦,于是引出两个法官不同的判决。这里,涂鸦到底是涂的什么?没说。第一个法官按破坏公物罪判,不涉及涂鸦内容。第二个法官按寻衅滋事,那应该跟涂鸦内容有关。罗翔没说内容,估计内容确实有违碍之处,如果只是如国外所常见的墙上涂鸦,很难扯上寻衅滋事。这样看,第一个法官其实是避开内容违碍之处,按比较轻的罪来判。但是涉案者不服,把5千损失降到44千8,于是第二个法官干脆就按违碍的内容判。求锤得锤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