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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搁在西方的秩序下,那是完全符合规则的“巧取”,毕竟投票自决权这个事是西方自己搞的。
另外,因为贫富问题的周期律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办法解决。寄希望于人民么 ? 笑话了,历史上的人民从未成功的解决过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分配等措施限制差距、缩小差距,但压根不可能解决差距现象。
而只要有差距,那所谓的“弱势”就存在,怎么办 ? 让法律也向这些“弱势”倾斜 ,弱势犯法,罪减三等 ?秩序从这儿开个口子 ?
别是看看“天街踏尽公卿骨”就觉得爽快、解气,也不想想,每一具公卿的骨后面有多少平民的骨在陪葬。
秩序崩乱,最遭罪的,还就是平民。历来如此,概莫能外。
其实虽然他们说我是文革派觉得我是极左,极端,但是
从讨论方式设想来说,你更极端,你设定两个人一点不让。我个人觉得是不能成立。
同时,你当然也进行了演绎推论,就是谁被迫让了就要杀人。大家大部分人除了寄意寒星等几位,都认为党志军并非必须杀人。
实际上我虽然觉得15000是合理价位,12000,大概率党志军也是会接受的,这符合人之常理,因为法院判了。
但判9000我认为党志军不接受,也很合理,这是我的思路。
派出所的墙上刷着标语:禁止冲击派出所,这是你能听到的90年代老笑话。
如果你主张打倒西西河支持党的人,我不反对。党捅王佳佳的时候,难道他不知道,死刑是必然的结果?
我觉得你还可以颁布一个法律,禁止杀法官,禁止杀法官家属,违者死刑!我也支持。
秩序崩乱,最遭罪的,还就是平民。
贾府被抄家了大观园里的丫鬟(平民)失业被卖进窑子里接客,恒大员工也失业了都好可怜。你看红楼梦不能只看见大观园里面的人,看不见下面那些从没有出过场的人:
大鹿三十只,獐子五十只,狍子五十只,暹猪二十个,汤猪二十个,龙猪二十个,野猪二十个,家腊猪二十个,野羊二十个,青羊二十个,家汤羊二十个,家风羊二十个, 鲟鳇鱼二十个,各色杂鱼二百斤,活鸡,鸭,鹅各二百只,风鸡,鸭,鹅二百只, 野鸡,兔子各二百对,熊掌二十对,鹿筋二十斤,海参五十斤,鹿舌五十条,牛舌五十条 ,蛏干二十斤,榛,松,桃,杏穰各二口袋,大对虾五十对,干虾二百斤,银霜炭上等选用一千斤,中等二千斤,柴炭三万斤,御田胭脂米二石,碧糯五十斛,白糯五十斛,粉粳五十斛, 杂色粱谷各五十斛,下用常米一千石,各色干菜一车,外卖粱谷,牲口各项之银共折银二千五百两. 外门下孝敬哥儿姐儿顽意:活鹿两对,活白兔四对,黑兔四对,活锦鸡两对,西洋鸭两对."
看这规模,得是几十倍上百倍的劳动人民在供养他们吧,还有千里之外更广大地区的其他人民。
寄希望于人民么 ? 笑话了。
我说寄希望于人民了?人民军队人民医院人民警察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是这一整套体制,就算有王莽之徒日拱一卒地破坏一百年也拱不完。
我说了这么多都白瞎了,你如果一直这样回帖不看贴无效沟通那就算了。
你要说中国杀人案都是冤有头债有主说也得过去,但坚称西方的都是神的释经者为主显然不符合我们所知道的他们那个社会大部分“决斗”或者谋杀案的事实。
近期美国的路易吉案,还有懂王遇到的两次暗杀显然也都是俗世的纠纷而不是什么释经,包括时有所闻的各种枪击案,我想大多数实施者都有其俗世的理由而不是什么向神践约。我们电影小说中看到的欧洲历史上的“决斗”,各种宫廷和民间的谋杀绝大多数也都是尘世的利益和名誉纠纷而不是什么宗教原因。
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法官在这个案件中,到底哪儿做的跟律条相违背了 ?
住院补偿 ? 党是住院住了半截自己跑回去了;精神补偿 ? 没见过哪个提过党有这个补偿主张的,何况,主张了不代表就一定能获得;,,,
所以,你们的所有所有,都是抱着当事的另一方是保险公司,所以党在这起案件中的正当权益就必然被恶意侵害了这一论断来的,证据就是党的主张没有完全认可:既然没有偏向党,那就必然是偏向了保险公司。
党既然是“劳动人民”,那就必然是良善的,他提交的证据必然是准确的,他的所有的主张也必然是合理的必须要得到满足的;保险公司既然是资方,必然是罪恶的;法官判决没有用“自由裁量权”偏向党,那就必然是要自绝于人民的,,,
所以,你们是先有结论然后为结论强行找证据,而不是有了证据再下结论。
所有,就有了“劳动人民”“弱势群体”的政治正确的空话。因为证据支撑不起来你们的结论,所以,就用政治正确来补、来证。
这不,最新的口号是“血酬有理,革命无罪”么,,,哈哈。
你还在坚持什么党的领导呢,,,
你想的是改革,人家想的是革命呐。
从讨论方式设想来说,你更极端,你设定两个人一点不让。我个人觉得是不能成立。
我也认为没必要必须杀人,但是,党志军就这么干了啊,,,所以,我才说他是偏激型人格。
就像我前面提的一些例子一样,没有完美的法律和完美的结局。
有些时候,只能自认倒霉。
我开车见了那些电动自行车,都是提心吊胆,为啥 ?不就是怕我摊上个自认倒霉的事么。
我说就算是出了个王莽都不行,本河的大侄子们离王莽十万八千里还不止,放松跟他们聊,就是个吹水。
还是少用一点毛主席罢,麻烦多用用邓公,用用江长者也行啊,这样我们也好搞解构取乐。你要是把法老化和毛主席绑在一起,我们搞解构的时候还怕连带伤到毛主席的形象。
据说把字刻在石头上能管十万年,你们美利坚刻的啥字?
你在我这里开着匿名,阻止不了你被“暴力电诈”集团吃掉的命运,毕竟,你已经是一个骗不到人的伥鬼了,哈哈哈。
“就是造 ”
Make
这个字其他语言都来上一遍,意思就是告诉后代什么忠告没有才是最大的忠告 造就完事了。
法律和法院的任务是维护公正,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任务。
回到这个案件上,就法律本身而言,明显法官王佳佳的确做到了公正了,我认为这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不能因为被告人党志军是弱势群体,就屈法错判,这会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更深层次的破坏。
但的确可以探讨社会救助体系能为党志军这样的人做些什么,比如扩大低保的覆盖范围,提高低保的额度,相信这几年成立社会工作部,加强基层街道办的职能,也是有这方面的考虑。
再探讨一点,这次案件本身在国内社会属于极少数个例,不具有社会普遍意义,更多的原因出于党志军本人的极端。然而总有人揪住少数社会弱势群体的特例不放,不断放大,歪曲,扩散,试图以此为机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不安,这种手段看起来是不是很熟悉?是不是有点颜色革命那味道了???
这栋楼里各色人等都有,观点也各执一词。
但是你这一段,我实在不能苟同。
回到这个案件上,就法律本身而言,明显法官王佳佳的确做到了公正了,我认为这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我就问一句。你有什么实锤的证据说:“就法律本身而言,明显法官王佳佳的确做到了公正了”。
你见到过王法官的判决书了吗?如果没有见到这份判决书,你又如何能够拍着胸脯说:“我认为这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目前的两份通报里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并不能打消我的质疑。我承认在我的逻辑链里,还缺失一些实锤的证据。但证据的缺失问题,原因不在我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