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红钻事件与言论自由补论。 -- 不打不相识
在网上造谣传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www.dzxw.net 达州新闻网 (2007-01-26 12:30)
“1·17”事件发生后,家住大竹县竹阳镇的曹某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22日下午4点,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曹某的行为是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曹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第11条第1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行政拘留7日,收缴电脑主机和拍摄照片的手机。鉴于曹某未满18周岁,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曹某进行教育后,公安机关于当晚将曹某释放。
25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在网络上散布和传播谣言的曹某。曹某对自己当初的行为很后悔。他说,我散布传播这些道听途说的谣言,实在是不该。通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我认识到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记者:22日下午,警察为什么要找你?
曹某:
我在QQ群里与其他人群聊的时候传播谣言。
记者:17日下午和晚上你在干什么?
曹某:
下午在网吧打游戏。“莱仕德”酒店燃火后,我到现场用手机拍了些照片。晚上10点多,我在一个QQ群里复制了“三个高官要杨代莉陪酒,随后在酒里下毒,将她轮奸”和“在杨代莉死亡之前,莱仕德酒店还有人遇害,这些都被当地政府包庇了。”这些谣言。然后,我把这些谣言和我在现场拍的照片发到了其他的QQ群里。
记者:你这些谣言是哪里来的?
曹某:
完全是道听途说的东西,我现在已经不相信了。
记者:在网上传播这些道听途说的东西之前,你自己没有想过要鉴别分析一下真假吗?
曹某:
当时没有考虑这方面的事情。因为好奇,想都没有想就转帖了出去。
记者:你清楚这样做的后果吗?
曹某:
当时没有想过,也没有学习了解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本没有考虑到会带来严重后果。现在想起来实在是不应该轻易相信那些没有依据的事情,给自己的家乡大竹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记者:在公安局,民警对你的态度怎么样?
曹某:
对我很好。给我介绍了很多法律知识。我现在已经知道了,网络上的行为和现实中是一样的,都要遵守法律。
记者:对网友说几句话吧。
曹某:
大家不要像我前些天那样信谣传谣。不管是转帖,还是自己写帖子,都不要去传播那些道听途说和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在网上造谣传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转贴分割线====================
详见: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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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红钻事件与言论自由补论。 18 不打不相识 字5435 2008-06-27 14:02:42
🙂红钻并不是适合发挥“言论自由”的例子 43 陈郢客 字6231 2008-06-28 01:06:55
🙂其实“传谣”也会付出试法代价的。转个新闻帖子
🙂他是源头,是“造谣”,“虚构事实”,还没收了他拍照片的手机 陈郢客 字232 2008-06-28 06:26:57
🙂这个案子可能是有问题的 猪头笨笨 字466 2008-07-03 22:01:45
🙂原来法网是这么被触犯的 1 龙鳞甲 字1068 2008-06-28 07:19:20
🙂背景实例举得好。花 桥上 字0 2008-06-28 04:51:06
🙂非常赞同! 3 不打不相识 字1259 2008-06-28 03: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