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深圳市公安局认定,林高管的行为没有刑事责任。
我不认可,行不行?
你不认可有什么关系吗?
请注意你的逻辑,我可以有我的认定,公安局可以有公安局的认定,检察院可以有检察院的认定。这并不矛盾。
一审法官,二审法官都可以有不同的认定。
但是,我 可不可以 不认可 公安局的认定?
为什么我认定林高官是猥亵儿童,就是坏了人家小姑娘名声?
案件在侦察机关许可下,是可以公开报道的,在保证隐私权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讨论的,我当然可以发表看法。
你当然可以戳穿我,但我可不可以发表我的看法?在我的看法里,我可不可以使用 当然可以 这个词?
贴子是一个个回的,饭是一口口吃的。我只有两个手,一个脑子。
你的贴子和lala的不同,他是实时和我辩论,我当时在网上就实时回应,还做了直播。
你不是很介意别人改帖子嘛。所以我原话都没删,在修改的时候,只是单独加了这句 回复过快,没看清你的行政诉讼。
你不满意?
你的看法完全是在自行强行解读法律,自娱自乐也就罢了,自己当真了,可就太好笑了。
走你的“刑法”吧,别忘了我前面提醒你的,你破坏小姑娘的名誉,自动自首去吧。
原来我等小民是不能解读法律的?那么在法庭上,如果我要自己给自己辩护,我能不能自己解读法律?
法官当然可以不认同我的解读,可以有法官自己的解读。
难道我连自己解读法律的权利也没有吗?
请问,法律是写给谁看的?
原来是我破坏了小姑娘的名誉?
请问,我破坏在了哪里?
这个案件报道是公开的,并且保护隐私权的,我这种讨论就是破坏了小姑娘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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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是法盲,还在掰扯法条,你真的在浪费西西河资源 6 飞马萧 字1001 2008-11-11 23:52:02
🙂谢谢捧场 阳明 字1426 2008-11-12 06:41:58
🙂再来谢谢我的捧场吧 4 飞马萧 字1452 2008-11-12 22:04:04
🙂回复捧场,谢谢
🙂与你在前面掰扯完,轮到这后面的啦,重复的也没关系啦 2 飞马萧 字2688 2008-11-14 06:53:57
🙂送花得宝 Alarm 字90 2008-11-12 00:57:23
🙂【原创】如果林高官和陈父/陈MM换个角色 5 阳明 字480 2008-11-10 19:49:14
🙂花~! 4 诛心 字264 2008-11-10 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