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商榷】钱钟书《围城》翻译一则 -- 元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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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老酒害得我好苦
生活中、商务中的确是 a means 看的比较多些,可一到法律条文上可就难说啦。
另外那句话中的 as are appropriate,也跟我们商务中的用法不尽相同。商务中一般不用那个are,直接是 as appropriate.
Long suit的确是妙译。
as witness the mess 那个,之所以要这么译,我觉得葫芦牛仁兄说的有道理,主要是中文原文的“但看”有点儿古意,译者力求在style上也能吻合,所以就用了这么个有点正襟危坐的古董句式。
其实我也忍不住要从自己掌握的英语语法角度来分析这句话,比如,这句话是不是个倒装句、还原出来以后是这样?
they never fail to bring chaos,filth, and hubnub,with the mess on board the ship as witness.
但是后来我觉得大可不必如此麻烦,因为所有的语言都是先有丰富多变的语言现象,然后才有语法的。语法的默认前提是:语言是有规律的 (语法的目的就是将这种规律总结出来)。但事实是,任何语言都有一些语法现象是无法用语法进行分析和解释的,或者如果单为这样一个特例而引入一个语法条文是得不偿失的 -- 还不如直接把这个语法现象死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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