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评论】易中天的谁把药家鑫变成了凶手 -- 小科
1、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的道德底线,
2、如果药家鑫不判处死刑,我认为社会的道德底线会向下一个台阶。
3、至于说舆论“绑架”法律,我是不认同的。因为根本没有什么舆论“绑架”法律的问题。因为
A: 法律是由人民制定的(比如人大会通过,或者美国的国会通过)
B:多数人的普遍意见,对法律有指导意义,同时,也是法律的“合法性”基础。
由此我认为,由法官“教条”的理解法律,甚至操纵法律以为自身利益,而视舆论为无物,才是最大意义上的悖离法律的本源。
我认为,美国式的“教条”法律,一切以法条为上,由法官和律师来作为社会道德的最终评判者,是背离了人类道德的。(凭什么由法官而不是多数人来对一件事情进行评判?)
如果你说到,“多数人的暴政”,但是法律操纵在少数人手中何尝又不是“少数人的暴政”,两者比较,我认为还是“多数人的暴政”来的更可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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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说点评 猪头猪脑 字630 2011-06-14 00:21:06
🙂看来以后可以找个法律界的来试试刀了,反正现在搞法律的名声 1 纹石 字317 2011-06-21 05:59:21
🙂那么说到底,这是一个怎么认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4 猪头笨笨 字1272 2011-06-14 22:29:22
🙂法律我不懂,不过就我的朴素道德观来说
🙂美国的法律还真不是你所说的那么”教条“ fleep 字391 2011-06-16 22:35:09
🙂其他的法官是可以用新的判例overwrite这个判例的。 云无心而出岫 字0 2011-06-19 20:51:32
🙂是的,所以他们的法律相对‘动态’ fleep 字0 2011-06-19 22:22:46
🙂所以联邦最高院的法官权力很大。 云无心而出岫 字45 2011-06-19 22: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