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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也来谈谈岳飞之死 -- 烤面包的胖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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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也姑妄言之一下。

我还有个推测。岳飞最终被害,有没有可能是秦桧瞒着赵构下的手呢?

这个可能,我觉得是不能排除的,有这样一个史料: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

  准尚书省札子:“张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文字后谋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

  今勘到:

  神龙卫四厢都指挥使、高阳关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御前前军统制、权副都统、节制鄂州军马张宪,

  僧泽一,

  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添差广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于鹏,

  右朝散郎、添差通判兴化军孙革,

  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岳云,

  有荫人智浃,

  承节郎、进奏官望处仁,

  从义郎、新授福州专管巡捉私盐蒋世雄,

  及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内:

  岳飞 ——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 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 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 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 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看详: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 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 “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张宪 ——为收岳飞书,令宪“别作擘画”,因此,张宪谋反,要提兵僭据襄阳,投拜金人,因王 俊不允顺,方有“无意作过”之言;并知岳飞指斥切害,不敢陈首;并依随岳飞虚申“无粮,进兵不 得”;及依于鹏书申岳飞之意,令妄申探报,不实;及制勘虚妄。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叛绞。'其张宪,合于绞刑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仍合依例追毁 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绞。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岳云 ——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 除罪轻及等外,法寺称:“《敕》:‘传报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不以荫论。'《敕》: ‘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律》:‘官五品,犯流以下,减一等。'其岳 云,合比加役流私罪断:官减外,徒三年,追一官,罚铜二十斤入宫,勒停。” 看详:岳云因父罢兵权,辄敢交通主兵官张宪,节次催令“与得心腹兵官擘画”,致张宪因此要 提兵谋叛;及传报朝廷机密。惑乱军心,情重奏裁。岳云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于鹏 ——为所犯虚妄,并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等,妄说岳飞出使事,并令张宪妄供探报。 除罪轻外,法寺称:“《敕》:‘为从不配。'《律》:‘五品犯流罪,减一等。'其于鹏合徒三年,私 罪。官减外,徒二年半,追一官,罚铜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于鹏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 候到,别具施行。

  孙革—— 为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称“措置擘画”等语言。并节次依随岳飞申奏朝廷,不 实。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奏事不实,以违制论,徒二年。'《律》:‘供犯罪徒,减一等。'其 孙革,合徒一年半,私罪。官减外,徒一年,合追见任右朝散郎一官官告文字,当 徒一年,勒停。情重奏裁。”孙革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王处仁 ——为知王贵申奏朝廷张宪背叛,泄露供申岳飞,并说与蒋世雄。 法寺称:“《敕》:‘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应比罪,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私罪上断',合追见任承节郎并历任承信郎共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两年。据案别无官当,更合罪铜八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王处仁犯私罪流。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蒋世雄 ——为见王处仁说,王贵申奏朝廷张宪待背叛事,于岳飞处复。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流三千里,从减一等。'其蒋世雄合徒三年私罪上断:官减外,徒二年半。合追从义郎、秉义郎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两年;余徒半年,更罚铜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蒋世雄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僧泽一 ——为制勘虚妄,并见张宪等待背叛,向张宪言:“不如先差两队甲军防守总领运司衙门”,并欲与张宪诈作枢密院札子,发兵过江;及要摹榻枢密院印文。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反者绞,从减一等。'其僧泽一合流三千里私罪断:合决脊杖二十,本处居作一年,役满日放。仍合下本处,照《僧人犯私罪流还俗》条施行。情重奏裁。”

  智浃 ——为承岳飞使令,要将书与张宪等,并受岳云金、茶、马。令智浃将书与张宪等,共估钱三百二贯足。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坐赃致罪,一贯徒一年,十贯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七品官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其智浃合徒三年。赃罪赎铜六十斤。情重奏裁。”

  小帖子:据《帖黄》称:“契勘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今来照证得岳雷别无干涉罪犯,缘为岳飞故节饮食成病,合依条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觑,候断下案内人日,所有岳雷亦乞一就处分降下”。

  又小帖子称:所有僧泽一,合下本处依条施行。

  又小帖子称:契勘数内于鹏,见行下湖北转运司根究银绢等四百万,合下所属照会,候根究见归着日,即乞依今来所断指挥施行。

  又小帖子称:看详:岳飞、张宪所犯情重,逐人家业并家属,合取自朝廷指挥,拘籍施行。 看详岳飞等所犯,内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并系情理所重;王处仁私罪流,岳云私罪徒,并系情理重;蒋世雄、孙革、于鹏并私罪徒,并系情理稍重;无一般例。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

  有旨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除名。内:于鹏、孙革永不收叙,于鹏送万安军,孙革送浔州、王处仁送连州、蒋世雄送梧州,并编管。僧泽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军牢城,小分受管。智浃决臂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军编管。

  岳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闻奏。

  编配人并岳飞家属并令杨沂中、俞俟,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王叔詹逐一抄札具数申尚书省,余依大理寺所申并《小帖子》内事理施行。仍出榜晓谕:应缘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问,亦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

这应该是岳飞案件的最直接材料(据我所知,似乎也是目前可见的唯一一份材料?),面包叔对史料的熟悉程度不是我能比的,我对河友们解释两句,如果不对请面包叔指正:这看起来是判决书,但出处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作者抄录的省札(粗放点下个定义,一种传达中央精神的红头文件),而不是原件。

这份材料里面有一个问题:抬头就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这天正是岳飞的死期。我大宋是法制国家,按正常程序,刑部大理寺上此状后,须交政事堂审议,赵构同意,下旨交三省枢密院执行。并且按材料里面的赵构的圣旨,还指定了监斩、抄家等事宜的具体执行人员。

那么问题来了:一天之内把这个流程走到处斩岳飞这一步,这可能吗?当然相关人员基本都是要岳飞死的,必然是一路绿灯;但其相关文牍和准备工作也是需要时间的,我觉得实在是不太可能,不知面包叔以为如何?

而且,就算可能,这套程序完成得也显然是非常匆匆了,绝不是正常情况。于是又提示了一个问题:当时必定有杀死岳飞的急迫理由,又是什么呢?

按岳珂的说法,岳飞被害,“初未有旨也”,而是秦桧矫诏。当然岳珂作为岳飞的孙子,同时有为赵构讳的需要;但岳珂编纂材料,并非仅是进行文艺创作鼓吹家门那样简单,他同时是在积极争取为岳飞平反,那么他搞的材料,势必也得经得起一定考验才对。并且岳珂的说法在这个材料里有证明:这件材料中引用的圣旨,是没有注明日期的。而据我所知,类似材料中的圣旨如同上状日期一样,作为流程,每一步时间都要写明的。

我的推测呢,我大金想杀岳飞这个意思,确实传达了;而传达的对象,恰恰也是秦桧。也就是说,正史说法除了“遗书”这个形式未必靠谱,大体是符合事实的。从赵构那找,确实没有什么杀死岳飞的必要理由,就算要杀,也可以杀得从容一些;但秦桧急着杀岳飞,那理由就实在太多了。

如面包叔所说,秦桧当时尚不具备整合各方,构成大狱的能力;但赵构兴狱之后,居中组织的却正是秦桧,杀死已在狱中的岳飞他做得到。当然,这不能摘除赵构的责任,一方面狱是他兴的,另一方面他以圣旨形式为秦桧做了背书。

岳飞被害,秦桧、赵构、金国三方谁是主要原因,谁是根本原因,取决于看问题的角度,各有各的言说;但事情大体如此。我这个推测,不知面包叔可还有兴致评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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