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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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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一审调查事实这么清楚,还认为没有发现跟传言存在逻辑不不一致的

情况,这嘴也够硬的。对事实你都是选择性无视的吗?

第一,党某跟保险公司的诉求是18000元,不是5000元。如果党某的诉求本来就是5000元,那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就行,根本用不着上法院。对于这种和保险公司打交道的事,我有亲身经历,所以说5000元的说法只是障眼法。传言中要求赔偿18000元,跟通报不矛盾。

通报中“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这句话没看到吗?你所谓“如果党某的诉求本来就是5000元,那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就行,根本用不着上法院。”是不是被事实否定了?

第二点上你又在揣着明白装糊涂了,属于无中生有的问题。

下面就是关键的第三点了。传言中保险公司只答应赔偿12000元,两者无法达成一致,保险公司要求党某走法律程序,按照判决来赔付。这一点通报没提及,无法判断跟通报是否矛盾。能确定的一点是党某跟保险公司肯定没达成一致。至于通报为什么不提及保险公司跟党某的诉求分歧细节,我不是安阳市中级法院,我不知道也不想去猜测原因。

对于第三点,我确实没有证据。但是根据我和保险公司打交道的经验来看,我个人相信为真。如果党某在跟保险公司交涉后,心理预期还是5000元,案子判下来之后,党某主要矛头对准的应该是保险公司,而不是王法官。

这不就是无视事实吗?事实是事故发生时党某索要5000元,保险公司不同意,所以党某就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后伪造了证据索要18000万多的赔偿。而提交的证据又被证明是假的。试问保险公司5000都不认可,如何会有认可12000的可能?郾城法院跟安阳中院两次的通报都没写过12000的事,一审判决后的新闻报道也没有这个事,你却发出个灵魂拷问“至于通报为什么不提及保险公司跟党某的诉求分歧细节,我不是安阳市中级法院,我不知道也不想去猜测原因。”所为何来?

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这个事实,王法官的判决已经认定了,前面15天给予党某赔偿,后面14天因为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所以法院认定是挂床,不予认可。这里哪来的各说各话?

而你的最后剩下的话,恕我直言,才是最可笑的

我只是想说一点,我国对于精神赔偿这一块的立法和执法还是比较滞后的。假设传言确实为真,党某无辜被撞,只获得9000元赔偿,对他来说确实是不公平的。

斯人已逝,就不多说了。希望此事能够促进法律的公平性和法官判案时的同理心,也不枉两条人命的付出。

党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才要了5000元的赔偿,但被保险公司拒绝了,因为人身跟财产损失都很轻微。修理电动自行车74元、党某身上的衣服没有破损、交警事故认定时党某也同意没有财产损失,不知道你作为司机碰到这样的人,要你5000元赔偿你认不认可?

到了他住院、挂床、伪造事实跟证据起诉,王法官甚至支持了他最初索要的5000赔偿加住院15天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的补偿,只是对他提供的虚假证明不认可、对后面挂床14天的补偿不认可,你就得出个“党某无辜被撞,只获得9000元赔偿,对他来说确实是不公平的”的结论,那么问题来了,你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公平?对他伪造的皮衣损失赔偿、对他伪造的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损失赔偿、对医生已经认定他不需住院了还挂床的行为赔偿,这就是你嘴里的公平了?那这样的判决对保险公司公平吗?这样的判决岂不是鼓励造假作伪证骗保吗?

如果连基本的客观事实都不去尊重,只凭个人好恶去评判法律判决,甚至谈什么公平,那这个世界哪会有什么公平?

通宝推:淡淡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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