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 罗博
那么政府可以在转让登记的过程中进行征税。即可以征收流转税也可以征收所得税。
可是专利的转让可以不用进行登记,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
我的疑问是征税怎么可以破坏专利壁垒呢?
如果专利所有者披露了专利的细节,那么就必然影响市场对于专利拥有者的竞争对手的价值评估,使得专利的私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分离。
因此专利所有者因该不公开专利才是好的选择,变成商业机密。这样虽然使得专利的所有者收益,但是社会就要负担这个成本。
因此,专利保护这个东东的主要思想是干嘛?我很疑惑。
所幸的是,大部分公司都认为专利官司是把双刃刀[1],他们建立的patent portfolio以防御性的居多。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偶尔从里面拣出一两件趁手的,在关键时刻朝自己的竞争对手来这么一家伙。
[1]曾有人说,中国的剑本来就是双刃,说“双刃剑”就重复了。
现在大家只注意看他对发明者保护的一面,而似乎完全忘记了专利的对知识共享的重要作用?
知识如果无法明确归属无法得到保护,那么所有人就可以不公开相关知识,这样其他人就无法在此基础上新的创造。
而专利保护不好的地方,专利内容假的多,专利制度就达不到这个目的。
不相信专利的西方大公司也有,有一个全球前几名的化学品公司,几年前还根本就不申请专利,依靠的是产品本身取胜。这样相关产品的生产就无法交流。
中国类似事情就更多了。祖传秘方,决不外传,造成了多大的损失。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答案只能是“利润”。换言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创新是逐利的一个手段。同样地,阻止别人创新也可以是逐利的另一个手段,这个应该很好理解吧。
那专利制度是不是也可以胜任阻止别人创新这一任务呢?答案是肯定的,有大量的实例,不然无法解释大量看似豪无价值的专利的存在。
结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专利制度至少有两个功能:1.允许资本通过创新获利;2.允许资本通过阻止他人创新获利。
专利制度的传道士们这次又只宣传了事实的一半,惯用伎俩了。
既能维持知识创新的积极性,又能保证被创新的知识得到有效利用。
可不可看成新旧专利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博弈?
专利的质量通常可通过专利引用数衡量。这个就是知识共享的一个比较好的表现。公司之间相互购买专利也是非常寻常的事。
后来吃不消了,开始疯狂地申请专利。不过发现申请的无效专利太多了些,这两年手紧,收敛了许多。
最近AMAT在向我们推销它的一套解决方案。只要看一看它的DEMO,就能猜得出它的思路和整个流程。如果没有专利的保护,那生意也就没法做了。现在RD的费用对这一行来说可以达到15%,如果没有专利来提供垄断性的利润,没有人愿意做这个的。同样的,如果没有专利来提供一个基本的知识共享,那重复投资肯定也是惊人的。
专利制度肯定不是尽善尽美的,这个规则可以慢慢改进,但只要是这个规则还是有效地,就必须得在这个规则内行事。合情合理地做生意,就一定得讲规矩守信用的。要不这生意就没法做了。我觉得现在对专利的态度和整个气氛都是有联系的。什么叫诚信呢?前提就是得遵守规则。
提高人民的意识到共产主义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