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何看待“解放军严守战争法” -- laska
律师的作用固然可以体现在雇主犯事后想方设法找理由,钻空子;
但是律师在事前,也应当尽可能提醒或者告知雇主,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尽量不要做,以及哪些事情做了可能会带来不小的毒副作用。
只看到律师的前一个作用,看不到律师的后一个作用,显然是偏颇的
不肆意屠杀平民(不是一个不杀),落实俘虏政策,不故意攻击对方医院(利用伤兵不算)
其它都是可以使用的,兵者诡道也。
我说得是战时军用标准!有区别!
True. Only losers wait for sentence. No one gonna sent the winner to trial.
Right , like what Russian Army did in Georgia. Collect edivences of those war criminals.
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尽量不要做,以及哪些事情做了可能会带来不小的毒副作用,到了战时,自己就能有个谱。
抗战时期的日本鬼子,做了那么多没人性的事情,我看就是在和平时期他们也根本没这方面的概念,到了战时,就更加胡来。
同样二战时期的德国鬼子,照理说德军是比较讲究纪律和军人道德的,但在战场上,同样也免不了烧杀抢掠。
和平时期要知道“应然”,战争时期要服从于“实然”,但并不代表了解“应然”是毫无必要的。
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政治的特点就是可以“犯罪”,但是不可以“犯错”!
“应然”和“实然”。
战争是讲实用主义的,“应然”必然只能让位于“实然”,但这并不意味着“应然”是不值一提的。
你看完了,咱们再讨论,好么?
冒充敌方完全可以,只是发现后不享受战俘待遇
当今可爱是主流:P,故从者众。
不攻击对方野战医院应该是各国军队遵守的原则之一,但也不能因此而放松了对己方野战医院的保卫,战时还有个“演习指挥部”管着?
第一条实际上是冒充对方的人员被捉住了享受不到俘虏待遇,没有一个国家不用这种方法去搞情报,而用这种方法搞情报的人就要冒着极大的生命危险。实际上西方的惯例还有参战人员不得穿平民服装,但这两条对强势一方极端有利,是强势一方搞出来对弱势一方的限制。按这样的规定,各国都不对搞游击队,不能做地下工作,都要把头伸着让占领自已国家的外国军队任意宰割。当年盟军也不能支援法国的抵抗力量和华沙的起义者。
第二条:不应伪装成民用设施伪装成什么?还伪装成军事设施?同样是强势一方搞出来对弱势一方的限制。按这样的规定,美国在摩加迪沙的特种部队就不该躲在民房里,以色列远程奔袭的飞机也不该伪装成民航机。
冒充对方的,如果被抓,别人就可以以间谍处理你,而不是战俘,愿意承担这样风险的,就可以冒充。
二战时期的德国鬼子,照理说德军是比较讲究纪律和军人道德的,但在战场上,同样也免不了烧杀抢掠
战时期的日本鬼子,做了那么多没人性的事情,
How did you guys get the conclusion 德国鬼子 performed better than 日本鬼子in WW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