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对于官员和警察反腐败,可不可以这样 -- 晨枫
要搭乱的是官僚和地方商界的关系网。要是后者也涉及全省甚至全国,那就比较麻烦了。
熟悉什么情况?如果是有罪必究的话,还有多少情况需要熟悉呢?
眼睛都往上看,怎么制衡都有限。尤其是权力的含金量很高的情况下,很容易搞成官僚共谋分肥。
太多例子了.............
连老美的大旗都要倒了...............................
现在行政流程梳理都已经做了不少了,而且电子政务等都把行政工作程序化了。干部易地任职已经具备了基础,可以做了。不想换地方的,可以自己退出啊。
且不说谁也无法肯定事情的原因是出在引资的那一任上。
起码,追究的行政成本就很大。人力、物力、财力,行政系统真的是有点承受不起。
焦裕禄式的干部已经无法存在了,在目前地方政府高度参与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地方领导很难与工商界脱离关系,招商引资的巨大压力逼着地方官员到处结交工商界的老板。大多数地方没有什么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招商引资就只能靠领导个人拉关系了。
现在中央的和谐社会建设,到省里就变成了经济建设,到了地市州一级就变成项目建设,到了县一级就变成招商引资了。前几天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结果从头到尾听到的都是“发展”,“科学”就不知道哪去了。
“传统社会”(封建社会这个词理解不同,先不用)里,异地为官(不同省,或者几百里为限都有),甚至某几省不得管财政(明初),都有传统。
细嚼起来,监察,御史,地方和中央分权,官僚机构彼此“叠床架屋”以避免独大......这些东东传统社会还是蛮齐全的,但没有现代代议制的“选民委任”,当然也不存在媒体的所谓第四权。
好像现在也有类似规定吧?至少我出国前是有的。
比较清廉的排名,美国绝对是比中国清廉的。不能认为出了几个个案,大旗就倒了。
下面这个博文,可算一家之言,以供参考:
但是这些问题都有可能随着民主的稳定化而得到缓解。民主制度从一种投票形式渗透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往往有一个学习过程。比如美国的竞选资金改革,从19世纪到现在,100多年来一直在改革,才大致规范了金钱对选举的影响。比如现在的台湾,出了陈水扁这个洗钱案之后,对“公职人员财产不明罪”的立法讨论也随之提上日程。事实上,民主制度的好处并不在于它可以立竿见影地解决腐败问题,而在于它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制度基础。卢泰愚、藤森、埃斯特拉达等人的腐败丑闻虽然令人疑虑民主制度的反腐效力,但是他们的锒铛入狱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权力制衡并非一纸空言。金泳三的儿子和金大中的儿子都是在他们总统任内入狱的,一个国家最高领导人无法利用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子女,这本身也说明了民主理念越稳固,腐败的可乘之机就越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腐败丑闻虽然败坏一个国家的声誉,但是丑闻之所以成为丑闻,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新闻自由在起作用。
官场潜规则,只要高于一定职务,只要没有栽,留下的烂摊子无人追究。大家要讲情面是不是?跟这个官本人在哪里无关。
马上不看了..........
装B太多.......
没什么价值.....
纯粹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