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对于官员和警察反腐败,可不可以这样 -- 晨枫
这不是用嘴说,是用文件和记录说。没有文件和记录吗?那你的决定是怎么做的?这个时候就不要赖在“口说无凭”上了,差错已经形成了,你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可以摆脱干系,那就是你的领导责任。
不知道中国关于行政记录是怎么规定的,在加拿大,行政记录是法律规定的,相关决定缺乏记录本身就是犯法的,行政决定导致事故但缺乏记录,最起码判你一个渎职罪。不要说政府,公司内任何大一点决定都要有paper trail,尤其是事关公共事务的问题上,至少要在万一打官司的时候证明你引进尽到due diligence,否则就是你的失职罪。
民选政治中,政治献金导致的金权问题,本身也是可控的。这点参见我写的如下两文:
这个是西方式民主选举中可以使用的:这样构建竞选捐款补助系统可行吗?2.0版
这个里面的第6条,是目前搞人大代表竞选就可以施行的:【原创】对现阶段完善人大选举与组织制度的十点看法
比如上面说的这个引资的事情。这件事情,要追查起来,一个人没法做。谁也不会分身术,即使一个人能完成,时间也太久。程序这东西,走起来是很费时间的。即使如双规这种“捷径”,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走完的。在这期间,没有确定责任的时候,对于相关人员就无法惩处。实际点说,总不能凭一件没有结论的事情,就压着人家吧。再说,如果人家在新岗位上干得好,应该升迁,升还是不升?
这件事如果要做,就要有一个小组,不一定是正式的,但起码要有几个人专门做这个。这就是人力成本。公务员虽多,但是能够专门做这个事情的其实没多少。专门抽出几个人来用几个月搞这个,其他的事还做不做了?
这还只是一件事,如果同时有几件事,那人力成本就很高了。或者说,没人。
如果其中一件事没办完,又来一件,上哪找人去?
这里还不算费用成本。
警察我感觉和地方党政首脑不太一样, 一个地方呆时间长了, 即使是中层, 能量也不小. 而且警员的出身比官员要单一(例如警官大学), 结成裙带后互相照顾可能更容易. 所以要轮换, 就得大面积轮换(相对地方党政首脑的数量而言), 这不知道需要多高的组织成本, 和社会效应相比是不是划算?
楼下有说警察要熟悉当地情况, 这点也没错. 不过只要在集体中形成老中青搭配(指呆在某地的资历, 而不是年龄), 就不是什么问题. 毕竟做警察虽然凭借经验, 但也要有业务素质, 有责任心; 这也取决于岗位.
实在是可惜,前些年我可没少读《南方周末》
我说警察轮换大概牵扯面太大,换将不换兵我们省就有,据说阿,效果还行。
即使不是为了搞腐败,一块共事多年的肯定比空降的更团结,最后很可能空降的那个被孤立。而且警察应该跟党委书记不一样吧,各地的情况很不一样,没有长时间的本地经验工作起来很困难。
但一个县委书记是否够了这个"级别",我觉得还是可以有一个答案的——"显然没有。"
一起共事一辈子不动窝的事情不多了。行政现代化的内容之一官员就是尊重体制和代表体制的上级,这当然包括原先自己不熟悉的上级。
两者之间已经很模糊了.从官场意义上讲没有太大区别.
不论是行政还是党务,能够在这样的官僚体系里到那个位置的,还不是体系内的产品.
现在国内的腐败是制度性的.目前还不致命.靠行政手段的调整可能起的作用有限.只要官员的目的不是服务而还是一种职业,国内腐败肯定会越来越严重的。直辖市市长都已经下去两位了,说起来,又能怎么样?
天下乌鸦一般黑。对人类能够解决腐败问题不看好。对用道德约束或者法律管制这些手段都不看好。
县市级的官一般是省内调动。现在交通那么发达,从工作的城市到老家开车也就1、2个小时的事。周末回家探亲,或是家眷去工作地探视都是很方便的事。
省外调动,市县一级挂职的居多,也就是2年的时间。至于省级的干部,已经不用为两地分居发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