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车祸案事主获赔113万 -- 肥狐
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又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和被害者家属达成谅解,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斌涉嫌交通肇事酌定不起诉。
对本案量刑灰长重要,问题是能不能搞到这厮的真实的驾驶记录。
谭爸爸又不是检察院,就算要打刑事官司,公诉也不是由他主诉啊,他要主诉只能打民事官司,要求对方道歉,赔钱。
现在民事这一块没有纠纷,不代表刑事上胡某没有责任。
话说回来,你希望谭爸爸怎样呢?一哭二闹三上吊?高喊“我不要钱,揣上你的臭钱滚回去”?还是继续打官司,索要一亿的赔偿?老实说一亿的赔偿额也弥补不了人家受到的伤害,但你要求一对老年丧子的夫妇在这种官司上耗费精力承受折磨,去满足看客们所期待的正义感,难道不残忍吗?我想对谭家来说,最大的安慰绝非把胡二世挫骨扬灰,而是每个听到这个案子的司机都能默默地对自己说一句“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绝不飚车”。
事情的前因后果责任完全不同
倒霉的是正好是在5.7后不久,又是杭州,又是宝马
魏勇强:没有,没有交换条件。
魏勇强:我们会就案件性质等方面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
民事刑事分开,没有任何问题。钱就是该赔,牢也一定要坐。
试问自己做不到,让人肃然起敬
对这种鸟人, 钱对他来讲估计不算个什么,要罚就罚他最看重的,比如剥夺他的自由,从此不能花天酒地, 把牢房坐穿, 免的出来再害人。
俺个人强烈觉得, 在社会层面上港, 法律面前不应该人人平等,社会寄生虫如果侵害社会劳动者, 可以完全消灭之。
那就是公检法的事情了,我猜会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从严判,但未必会直接毙了。
而且谭家也说了,
民事之后,他们能做的也就是这些了。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左右最终的判决。
这个时候提出这个113w,明摆着就是谭家没你们想象的那么有骨气,拿一个高额赔偿就完事儿,说的这么激动,真是怕到时候你们受不了啊.
这可不是一个正常的民事赔偿,就算不说不合理的的高额赔偿部分, 要赔偿的是胡某,跟他的家人无关,胡某掏得出这113w吗?我看悬. 如果他依然需要入狱服刑,他的父母还会同意赔偿113w吗? 我看更悬.
后面"直接毙了"云云...不禁让我想起某位河友"乱穿马路的一律吊死在红绿灯上"的提案.
因为交通事故枪毙当事人,这不是法制,这是恐怖主义
就得闹! 闹的越凶越好!起哄的越多越好! 要是不是网民把这个事件爆光搞成公众事件, 说不定公安局既不会道歉, 市政府也不会公开讲话,可见公众的舆论压力,有时会有正面影响
补充一哈, 不是在西西河闹, 最好是到杭州市的政府官网上去闹!
“先刑后民”这个我还真不知道,也许你说的有道理。虽然我真不觉得113w是高得多离谱的一个数字。
“直接毙了”又不是我说的,是砖家们说,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死刑。而且也没人说要以“交通事故肇事罪”判他死刑。我可不搞恐怖主义。
老兄正说出了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