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用“一个历史”河友的话来说,就是让邓姑娘获胜,但是不让她用正大光明的办法获胜。
你不能指望巴东警方完全站在你的立场上,对于他们来说,最想要的既不是把邓贵大和黄德智钉死在耻辱柱上,也不是把邓玉娇下到大狱里。他们想要这件事被淡化淡化再淡化。
对公安的工作成效考评是依据治安情况而不是破案速度的,你去问问任何一个地方公安,是希望一年发50起命案,统统给破了,还是希望一年一起命案都不要发。从公安的角度讲,他们当然愿意把故意杀人案往精神病发作上拨拉。
息事宁人不是什么光彩的想法,但我不同意有些人把巴东警方妖魔化,认为整出精神病就是为了硬保一个死掉的邓贵大,不惜害死邓玉娇。老实说,警察局想整一个小女子居然还要动用精神病院,你也把他们想得太斯文了。
是么,那我问问,怀疑巴东警方对邓玉娇不利,这算不算“贸然攻击”?算不算“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
我看到夏律师做了对邓玉娇不利的事情,对他产生了怀疑,这和我看到巴东警方的作为对他们产生怀疑有什么不同?
怎么谈论巴东警方的时候不见谁站出来“理性”一下,把巴东警方的行为定性为“或可商榷”呢?
警察做的事情不靠谱,我可以拍警察,但夏律师做的事情不靠谱,我就只能“商榷”,不能拍?公益律师这个金字招牌成丹书铁券了还?这跟政治正确还有区别吗?
我支持对巴东警察的怀疑,就算他们没有安心害人,他们的行为让人产生了怀疑,那他们只能承担。不过貌似夏律师的行为让人产生的怀疑不仅不用他自己承担,还可以转嫁到别人头上——怀疑他是别有用心不负责任的,公正,真是公正得很!
这个我早就解释过了:这话现在可以说,但不能由律师说;律师也可以说,但不能现在说。
普通人不用上法庭为邓玉娇辩护,不用被对方律师诘问,就算在法庭外面举标语的时候不小心被记者逮到采访,大不了一句“我不清楚”“我不太懂”就过去了,律师可以在法庭上“我不清楚”“我不太懂”吗?这么说起来,夏律师还好意思指责邓家受到政府胁迫才解除他代理人身份的?明明是他自己先把自己放在普通人的位置上的咯。如果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要律师干嘛?
用你回复我的话来回复你:我只是指出你在法律知识上的错误,并没有说你是法盲,“如果您做出这样的推定,法庭是不会接受的”
“鸡同鸭讲”不是贬义词,肯定不是说我们是鸡鸭,善人您多半是男的,我是女的,您可千万不要把这个词往俺们俩身上揽,太吃亏了……
走题一句,我每次看到这个词都很想笑,似乎是广州人这样讲的多些?
嫩不要生气,抱抱。
这个争论是我开的头,我只能总结我的意见,和你说的差不多。善人觉得做鉴定不止是政治考量,司法上也对邓MM不利,所以我试图解释清楚不存在这个不利。
至于政治考量,我也不介意怀疑怀疑巴东警察,偶女子,老孔先生都说俺们女人比较难搞,多我一个怀疑怀疑那帮大老爷们,他们也没什么不能接受的。
因此在政治考量上没有大的分歧。
当然我并不是怀疑他们就是当地官员的马前卒,我怀疑他们是息事宁人来着,而且我一直坚持巴东警方最让我不爽的一点就是光想着息事宁人了。
哪,结果回头一看,我刚回答了俩帖子,你俩咋就因为鸡同鸭讲的话题延伸出这么多了。消消气消消气。这个问题我绝对支持你,鸡同鸭讲和鸡鸭没有关系,我非常非常不赞成马大善人同志把问题往“鸡鸭”上引,没哪个女的愿意跟鸡扯上关系的。
能不能给一下国务院新闻发言人,或者当地政府新闻发言人说“国外反华势力策划”的链接?博讯网那种鬼地方上来的就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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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说,如果夏律师认为进行鉴定的机构或过程不合法的话,他应该怎么做。
不存在只要是警方提请的鉴定就肯定不合法的说法。
具体内容请查阅我国关于司法精神鉴定的规定。我不记得对提请方做出过限定。
夏律师可以质疑精神鉴定手续不全,可以质疑进行鉴定的机构的资质,可以质疑结果并要求重新鉴定,其效果都是让法庭不要采纳该鉴定结果。
但不可能通过“警方提请”这一点就推翻鉴定,警方连控方都不是,在法庭上甚至不处于和辩方直接对立的地位。
如果我前面没有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导致你误以为我和你达成了这个共识,那是我不对。我在这里说明一下。
哪,即使是鸡同鸭讲,反正现在日头长,就当找人聊天了。虽然这天聊得不甚轻松,总强于睡大头觉嘛。
善人想说,如果邓姑娘是精神病,她就丧失证人资格了。精神病不能做证,这个是对的,我也就是指出,第一邓姑娘不是证人,是被告人或者嫌疑人。第二不是这次鉴定出来什么邓姑娘就是什么了,取决于法庭是否采信,而阻止法庭采信绝对不是靠夏律师那一套。所以认为夏律师信口开河粉碎了当地警方的阴谋,这个是不存在的。
嫩就当八卦闲磕牙听听啦,偶碰巧喜欢看个破案之类的东东,所以谈论这些个的劲头甚至还超过八卦高跟鞋和粉底液的劲头,让嫩见笑啦。
BTW,我RP很好的,这两天写长贴已经埋过好多宝了,大家都高兴嘛。
来来,偶请你吃粽子,笑一个,不许生气了哦。
不知道这么说会不会有厚脸皮索花的嫌疑啊:此地宝多,速来!
她只是在用地狱的力量,阻止某些人,前往地狱,而已。
现在我也有资格说了,这些年轻人,搞不懂!
我很理解你的所有想法,只是我觉得,回头看一下,你不是也从那个时代过来?
你现在大约40岁吧,再过20年,你是否会保证你看这些人的眼光跟你现在完全一样的?
五十步莫笑百步,六十岁后如稚子
也正是因为有着这么多的形形色色的不同,才会形成了一个多彩的世界,是不是?
红花美,黄花就不美吗?紫花就不美吗?绿叶就不美吗?
也是一点拙见吧,我们捍卫的,我们保护的,其实也不过是,一个多彩的世界,而已。
不知道去哪里翻条文。不是原告瞎折腾啥?你我去提请鉴定行不行?我对法律设定的理解,就是要杜绝这些个吐裤子放屁的路子,免得跑出什么私货来。言语又粗俗了,再解释一下,法律没有说不能做的事情都可以做,但只有法律说可以做的事情才有法律效力。
1。我什么时候扯到物理的鸡鸭,以致职业的鸡鸭?
2。我是鸡,您是鸭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