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把邓玉娇送进精神病院是警方的主意。只要做实了精神病邓玉娇就死不了。至于是自卫还是杀人无关您甭管,能让她活着就不错了。所以警察是邓玉娇的再生父母。
律师的表面思路是想做实黄对邓进行性侵犯,这样可以对邓作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夏律师的表现或可商榷,而且看起来象有私货。但理性人的逻辑是从夏律师的辩护出发邓玉娇不但杀错人了到时候惹毛了官府,连精神病的保护伞都没了。所以律师在杀人
嗯,很好很强大。
而且在这个案子上也可行。但律师亲自上阵撒狗血有点。。。
但您为什么觉得律师的做法对邓玉娇不利?我看见有人觉得强奸对邓的名节不利,只有苦笑。
按警方的说法,黄德智是性交易要求被拒绝后,恼羞成怒,追至休息室,邓贵大是和他一起来的,先用钞票砸邓玉娇,再施加暴力,无论是推倒还是推坐,总之都是有暴力。这个过程是连续的,邓玉娇可以合理认为,对方有强奸企图,从而实施正当防卫。邓玉娇有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可以在一旦被判防卫过当时提出来作为免于刑事处罚的依据。
夏某的说法,黄德智是强奸未遂,邓玉娇本来应该杀他,却杀了邓贵大。首先,黄德智强奸未遂是不能证明的,既无人证,也无物证,在法庭上不能成立。其次,有黄德智在现场,邓玉娇正当防卫的对象就变成了黄德智,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黄德智唆使邓贵大实施强奸,邓贵大的行为不足以引发不计后果的正当防卫。这样,邓玉娇杀邓贵大,性质就变成了故意杀人。
本来可以按照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处理的案件,变成了故意杀人。这不是把人往火坑里推是什么。
您要是有兴趣,不妨搜索一下,这是一个根据网上资料所做的分析:
从目前为止透露出来的案情来看,邓玉娇要想免罪或轻判,关健在于两点:在被施暴强奸时反抗;有精神
病。但夏霖先是爆出“案发现场不是第一现场”,即案发现场并不是施暴强奸的现场,也就是说,邓玉娇
并不是在被施暴强奸时动刀的,至此从法理上说“免罪”是不可能的了。后来又爆出施暴人不是邓贵大,
而是黄,称“邓玉娇杀错人”,即邓贵大只是“协从”,却被邓玉娇杀死,至此从法理上说,“防卫过当”
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而后,夏霖等人又在凯迪爆出给邓玉娇做精神诊断的医院“态度极恶劣”,他想说
什么?想说明医院做出的精神诊断结果“不可靠”吗?这可是断了邓玉娇“精神病杀人”的后路。
什么叫杀错了人?
律师的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117156484.htmlblog中写明
仔细读一下,黄有强奸行为,手伸进了邓内衣,而邓贵大有暴力行为,如果黄是强奸犯,邓贵大是从犯,防卫中刺死了邓贵大也还是无责。哪里来的杀错了人把邓玉娇往死里推?
律师同邓交谈过,邓玉娇有没有精神病不是难分辨的事情,难道非要律师将当事人说成精神病以避本来就没有的刑责?!难道说邓不是精神病也是将邓往死里整?
巴东警察倒是没有把邓玉娇往死里整,往精神病院推,这样好理解的很,如果是精神病患者杀人没有死刑,也不用牵扯官员的强奸案。精神病了,一病盖百丑。
你这个大善人哪里比的上体贴的巴东警察.:)
为什么黄的强奸不能够证明?边上没有其他证人?现场没有血迹,不能够还原?黄没有伤口,邓贵大没有伤口?
物证也有,为什么律师联系公检法没有人理睬?新闻发布会恳请警察提取证据而证据居然立刻被洗掉?
你说谁有这么大能量来操作此事?除了巴东政府。
黄的强奸行为不是不能够证明,是公检法不为也!
律师应该按照警方的现场重建对邓进行无罪辩护?
1。警方的通告说变就变。警方的意思是没有性侵犯这回事,他的通告当然要支持他的说法。
2。夏律师的表面方向是想做实性侵犯这回事,是黄某还是邓某意图插入重要吗?不但杀错人了 难道非要说成是邓JJ,如果事实是黄JJ?
3。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即使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律师的说法,只能说律师的这个辩护不成立,怎么就做实邓玉娇故意杀人了?回到开头按您的想法再来一遍行不行?
也许夏律师未必真的想走法律途径,但说他把邓玉娇往死里推,嘿嘿。
“这就叫律师说邓杀错了人?!律师说的清楚,认为‘邓玉娇无病、无罪、无刑',如果是杀错了人怎么能够无罪无刑?”
没错,夏霖大律师的主张是两条:1邓玉娇无罪释放;2黄某人强奸。(还有附加的3呢:夏霖律师变身夏霖大善主,给邓玉娇安排一个美好的未来)
说白了,这跟当年夏霖大律师给崔英杰辩护的时候姿态是一样的,一个故意杀人罪不辩护,非得在妨碍公务罪上矫情,成就自己挑战体制的光辉形象。结果崔英杰死缓。
这就叫做满口正义给自己立了牌坊,然后不管他人死活。一个法盲如果只是图口上正义也就罢了;一个律师这样做,就是把当事人往火坑里推;而且夏霖这样做还是有前科的,这不叫人血律师叫什么?
成就了自己的口头正义,牺牲了别人,这就叫做人血律师。
你也有两条主张:1邓玉娇无罪;2夏霖大律师很受冤枉。
没错,口头正义你都占了。你的确是好人。
邓黄在第一现场未遂后进入第二现场继续施暴,不损害,只有加强正当防卫的辩护。除非强奸在第一现场已经完成,或邓女追逐邓黄到第二现场。夏律师没捅这个搂子吧。
说到杀错人,我下面回过一个贴 链接出处
精神病这个还略有说道。不过无罪辩护失败了再回到精神病也不迟。
夏有他的思路,旁观者觉得自己更高明也正常。 但说他故意把邓女往火坑推,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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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错了人的话是你们引申的,我在律师博客没有看见这样的话。
现在这两位已经失去了代理身份,向外发布的任何消息,除了那篇检举信外,都只能当作是路人甲路人乙的评论,无法当作法庭判案的依据。
所以说这两律师现在说的话对邓如何如何不利云云,没有依据。
拿着放大镜找错了方向。
QJ的场所和后来发生命案的已经不是一个现场了,反诉黄德智是QJ犯是可以的,但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证明在命案现场邓贵大干了什么,证明邓MM在命案现场面临了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自卫。
如果证不死这一点,邓MM在命案现场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说成故意杀人,这样就算反诉QJ成功,也就是个玉石俱焚,何况夏律师手上还没有QJ的证据(尽量往好处想,夏律师有证据,故意没说……)
不是说他不能反诉黄德智那个人渣,问题是当务之急是什么?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花在这个反诉上还是命案本身上?
第一现场有强奸行为(手伸到内衣中等等),2人追到第二现场,邓贵大有暴力行为,依然是强奸行为的延续。哦,到第2现场和第一现场间隔了几天还是几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