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包括交通违法的处罚标准都是走的地方法规
这么宽的马路应该是交通要道,中间又设立了栏杆,就是告诉行人不要在这里过马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乱穿马路,无论怎样都应该负100%的责任。这条法律很不合理。
看判决书里面的陈述, 许本来是跟在一个大车后面, 然后变道过来, 看见老太, 刹车。 根据双方提供的照片看, 老太太在前方2.4米处, 他要再往右打方向摆正的话, 就真的要压到任了。
拍照片时,老太已经被送往医院,照片中没拍到老太,老太的倒地位置都是从许的陈述中得到的。
实际上“跟在一个大车后面, 然后变道过来,”也不会看不到老太,因为前面的大车只会挡住右边,不会挡住左边,这也是规定超车要从左边的原因。除非他在大车右边车道,跨过大车行驶的道变到左边,或者原来在右边,变道跟在大车后面。
就是从大车后往左变道,车头稍微过来一点就能看到左边道上的路况,不可能要等变道完成才能看到。所以即使许的陈述完全属实也只能说明他没有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这样开车本身就是很危险的,即使是所有人都遵守交通规则,你前面也有可能有辆车因故停在那里。
我就遇到过一次,坐学校班车,我坐在最前面,一抬头前面有辆警车停在那里。那里是立交桥上,本来不该有车停的。司机那时刚好在低头干什么,要不是我及时提醒就撞上去了。
和他一审以及在微博上说的完全不一样
关键的一句话,他说他离三十米外就看见老太太倒了,然后到离十米时开始刹车,停车时距老太太2.4m,当时车速是35km/h。各位可以去新浪微博上搜一搜事故现场照片,自行判断一下这话的可信度
新浪微博去搜天津日报胡骏,有庭审实录
一审法官的稀泥和的还是有水平的,尽管法律水平一般。
PS一审起诉时其实已经过诉讼时效了
但小许同学没请律师,所以不知道,现在按照法律规定算他认可对方诉讼,所以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了。
再PS:请律师也不一定靠谱,最好还是自学些法律知识吧
会说的不如会听的
许童鞋擦去了车头的灰尘,把痕迹都擦了,由于碰撞没有造成车头形变,所以看不出来很正常。
并公开了事故当场勘察的照片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I1MDM4NjQw/v.swf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jEzMTIyMjgw/v.swf
搜索关键字 汽车黑匣子
新浪09年文章,希望不是假新闻。
就是说,大家基本上只有在自己爱车前长跪不起的选择了。面前放个碗吧,搞不好还能要上个块八毛的。
不知道姚明的小腿有没有这么长。
胫骨平台骨折,这里面的内/外翻就是膝盖向两侧弯曲。
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这个多了粉碎两字,应该比那老太重。
胫骨平台骨折,这个好象是医案,是由车祸造成。
所以我觉得医生写的没有偏向谁。
在快车道上翻越隔离栏...胆子已经不小聊...她就不怕车来车往...
搜天津日报胡骏回答是没。单搜胡骏倒出来一大堆,但都对不上号。
不过这个高度,跨越基本也没难度
边上人行道的跨栏到时基本小腿那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