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前提错了,你这篇辩论就没有意义了,有点为辩而辩的味道了。还是看看我的后续小节,我自己跟自己帖的,已经写了一篇,还准备写一篇。不同观点的碰撞,冷静思考一下还是有点意义的。
我的观点是应该平等。“男女不平等,女性是弱者”这个不是我的观点,是另外的男网友的观点,他们实在要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也只好接受而已,因为我的底线是名实相符。你可以去质问他们“这种婚姻不屈辱吗”,我会支持你。
夫妻关系是婊子与嫖客的关系,这个观点也不是我的观点,是某女网友的观点。不得已我也可以接受,因为我的底线是名实相符,要名实相符这一点我已经说了好几遍了。我支持你去质问她。
后面一连串问题,可以问我。就按照你说的假设吧,得提醒一下别真的幻想我是凤凰男,因为你的帖子中充满幻想。只能说我设想自己处于你说的凤凰男的位置,我会怎么做:父母是不需要给我交伙食费的,也不用付房租,一旦他们得病我会全力救助。如果他们对我态度不好,我理想不会破灭。根本的一点是,如果他们完全看不惯我,要跟我断绝关系,我不会要求他们把他们的财产分一半给我,他们也不会要求我分一半财产给他们,而且如果他们今后真的遇到大病什么的,我还是会去帮助他们。
从你的帖子,看得出来你没抓住要点,而且把别人的观点加在我身上了。
为了让你抓住要点,我们可以把问题说明白一点:假设(注意是假设)女性在经济上对家庭没有贡献,那么凭什么她们在离异时会分割一半财产呢?
有某男网友的回答是:事实上男女不平等,女性是弱者,她们在家庭中也要付出更多,作为相应的补偿,所以虽然对财产没有贡献也能分一半。
某女网友的回答是:女性和男性是婊子和嫖客的关系,嫖了就要给钱,所以虽然对财产没有贡献也能分一半。
现在要问的是,你的回答是什么?你给出你的回答,这样才方便讨论,而不至于纠缠于那些没多大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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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这篇吧,把注意力集中在主要问题上有利于讨论整合精神哲学:你没仔细看我的观点。两个问题你应该问相应的其他网友
回答最后的问题:我没有侮辱“婚姻家庭”,是一些人思想有问题,自己侮辱了自己还没有自知之明。
我个人是否结婚是我的自由,我有权要求法律来定义婚姻关系。就算我不结婚的情况下,好比很多人今天关心足球明天关心篮球后天关心英国王子的绯闻,其实那些跟他们有什么关系,但是架不住别人乐意。你这个问题完全偏题了,而且也没有意义,也没有难住我。还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主要问题上吧。
先说周边问题,再论核心问题。
我的帖子不是一个关于个人问题的帖子,而是探讨婚姻和法律条款的帖子。这时去想象帖主的个人状况,是很不客观的,而且有转移话题的嫌疑,不是我领不领情的问题。真要说到情,把这个情化作我们探讨问题的坚实基础,不是更好吗。情不是靠说的,要看长期的行动。我希望我们抱着学术研讨的态度来研究这个问题,其实这正是我能整合精神哲学的原因,过多地关心别人的个人心情,琢磨人,在任何领域都不会有太高的学术成就。
关于我是否和别人取得共识,你还是在想象中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实际情况是:你在说我没有驳倒对方的观点,我回答说我根本就没有想驳倒对方,我赞同他的观点。对方提出一个观点,我赞同,当然就取得了相应的共识。简单的逻辑吧,你想得太复杂,但没想到点子上。
“你承认你最开始没有明确看清我的帖子”你这句话又在诬陷我,呵呵。我什么时候承认没有明确看清你的帖子了?我看清了的,文中想说的,就是你暗中把婚姻当成交易,当时还论证了一下。你现在也说了“。。。法律只能从交易的角度出发。。。”这样的话,说明没有冤枉。然后我也说了,这个观点我也接受。
--------------然后论核心问题
关于现在离婚多数由女性提出的原因,你认为是男性变坏女性自立,你没有考虑女性变坏的情况,这是一个缺陷。还应该考虑的是各种情况之间的统计比例,在第5点里面你也知道要有统计数据才有代表性。
第1个问题是,法律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女性变坏的情况呢?法律忽略掉一种可能,搞一刀切,缺陷就很明显了。
第2个问题是,“事实上男女不平等,女性是弱者,在婚姻中付出更多”这是法律向女性倾斜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应该闷在制法者的心里吧,应该在法律里面表示出来吧。
第3个问题是,你说的“法律只能从交易的角度出发对这样的想法进行规制:好吧,你既然将其视为交易,那我就用交易的逻辑规制你,规定诸如离婚财产均分”,从上下文看这里的“你”似乎是指男性。你遇到的男性基本都将婚姻视为交易,而女性基本都不将婚姻视为交易吗?所以专门要规制一下男性,是这样吗。
趁被删前对此帖发表点评论。
虽然内容还可以算是讨论,但LZ没搞清婚姻法修改前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以前的规定基本是:婚姻中所得财产一人一半,婚前财产各归各,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全是一半。这只是原则,具体判决时会根据过错、扶养的情况有所变化。
另外,即使是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完全错误的,这也只是婚姻制度中的一小部分,小部分的错误引伸不出整个婚姻制度是恶政的结论。
我的结论:楼主即使算不上胡说八道也算是在放空炮。
如果要求这样,是不是刑法中也得写上为什么杀人要判死刑,故意伤害使人重伤为什么要判四到七年?贪污盗窃为什么要判刑?
标题已经改得温和了。
很多事情依赖于统计结果,看法不同也正常。很多事情,不满意的人用不着超过50%,就会引发系统崩溃。
看将来吧。说不定将来证明,我又正确了一次。
不管是父母夫妻。我想我没理解错。
如果你的父母和你断绝关系,为什么他们不会要求分一半财产?为什么他们不是把你净身赶出门?
曾经何时,有男人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殉情者也屡屡听闻。为了爱情生命都不惜,钱又算什么呢?更不可能生怕对方占了自己的便宜,AA制。“你在边疆站岗,她在家耕田,你在公司加班,她在家带娃。”妻子与孩子如果不是你的精神支柱,奋斗的源泉,请勿结婚。婚后,夫妻开始共同创造一个家,因为是共同创造,所以财产也是共同的,哪怕是一方出力另一方出精神鼓励呢。传统的理念认为:如果结婚,便是承诺与对方甘苦与共,不分你我。如果你不想做此承诺,可以不婚。既然婚了,法律便认定你承诺了。此为理。
在当今社会,我只能如上这么解释了。
如果从人类来看,生存与繁衍是两大要义。繁衍,只靠女性可以不?说豹子是母豹一手完成上帝的使命,其它动物,基本上雌性生育雄性守护与捕食。或者是雌性在团体的保护与觅食中养育后代。现在,社会化的帮助没有,如果男性用AA制甩脱他在繁衍中的责任。如此,男人只有一项工作:生存。女人则有两项工作,生存与繁衍。公平的法律啊,所以要让家庭财产平分。让男性担起为人类的责任。
她给你洗衣、做饭、收拾房间、带孩子,现在的全职保姆要多少钱?
给你生儿子,按被揭发出来的广东代孕的价格,要几万。如果不是人工授精,要五位数,这不是经济上的贡献?
比如,继承法里面有:如果奉养父母出力多,就可以多分。某项规定要具备的条件是要写进去的。
我们讨论的结果是:婚姻法的分配方案是有条件的,就是“男女不平等,女性是弱者,女性付出多”这些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成立了,那么分配方案就没有道理了。所以条件是要列出来的。
你说的杀人判死刑,也有某些正当防卫不判死刑的,所以条件都是要列出来的,不是一刀切。
这些可以折算成贡献,我们讨论时都认可了。
前提是,她应该“给你洗衣、做饭、收拾房间、带孩子”,是吧?
你的观点基本上就是文中所说男网友的观点,我也认可。
你连以前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没搞清,还怎么能“正确了一次”?难不成你能把历史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