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 删ID走人
试问,怎样的价值观才会把这件事定性为司机和乘客互殴?是谁让这个女乘客肆无忌惮地攻击侮辱一个公交车司机?很显然,是法律不能维护公共服务提供者基本的尊严和利益导致的结果。
在此次事件中 需要公交车司机用自己双手捍卫自己的尊严,而代价是十三条无辜的生命。这是法制社会的失败,法律的尊严在这里荡然无存。这样的例子,这些年发生的太多了。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司法,我们的执法队伍,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让这种事发生?因为它们太高高在上,把人当作工具和符号。我们的法律充满了模棱两可,我们执法充满了和稀泥,我们的司法不能维护公平和正义,只能让底层社会的人群用语言和双手捍卫自己的尊严。如果法律规定,无端攻击和侮辱公共服务提供者视为恐怖袭击,试问,敢有人殴打辱骂公交车司机吗?我们的法律不能区分人和岗位,一个人在公共服务提供岗位工作的时候,他是普通的个人吗?
出现这样的悲剧,是我们的立法思想出问题了,导致执法出现偏差,然后导致社会公共服务不能有效保障。
具体到重庆这件事,司机显然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他只是自卫,没有人能在无端攻击下继续开车,哪怕他不还手,一样要出交通事故,而这个女乘客应该定性为恐怖袭击。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住社会公共服务恶化的趋势。法律必须要有立场,要维护公平和正义。
唯恐天下不乱
如果是所谓互殴,那么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司机该怎么办?
1.停车,道歉,让乘客赶紧下车?
2.让乘客随便打,坚持到乘客不打为止?
3.停车,和乘客对打?
重庆公交公司应该为自己的司机发声,坚决维护司机的正常权益,而不是任由相关部门在和稀泥。
如果判司机有责,那是天下大乱的前奏。
看这次处罚吧,对那种泼妇就该罚得倾家荡产。司机无责,摊上了这种烂人,支持乘客和司机家属集体向泼妇家属索赔。攻击司乘人员,应该和攻击空乘人员同罪,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应该加上的条款是:遇到挑衅攻击司机的人员,其余乘客有无限防卫权,击伤或者格杀挑衅者不负任何责任,而且国家予以见义勇为奖。挑衅者本人及家属承担一切责任及索赔。
显然是网络暴力受害者。现在看来要不了了之。
反过来说,如果小车女司机有强大的权力背景呢?好多比这小得多的事都出动警力把造谣者找出来了。
最怕的就是,领导的事,屁大的事都是大事,小民的事,天大的事都是小事。
所以才会和稀泥。
如果司机打乘客乘客还手,一样算是互殴。
中国的法律不是保护弱者的,而是保护强者的。比如说在网上骂一句警察立刻拘留,死了21人网友说死了9人拘留,但是各种网媒甚至政府媒体污蔑那个女司机,根本不会有人管。把自卫算作互殴就是为了保护强者欺负弱者的权力,这很符合你们立法的思想。
我这人胆子少,总是记得一句话:车一动,就是手掌一关,脚踏两院。关是鬼门关,院是检察院和法院。司机和乘客吵了五分钟,并动手斗殴,说没问题,情理法都说不过去。
不开车,当然不开了。停下呀。
还有一个事,我们几个反复看,对于司机向左打了一手方向,而且不回向,甚是不解;然后回右(这一下应该撞红车),然后又打左,这个绝对是处理不当。只能说明,司机当时,最起码已不在状态了。
冒大不讳说句: 某些人群,作为一个群体,可能很崇高。拿出来某个个体,未必是个好人。
不就是你们吗,因为立法的人不包括我啊
比如警察执法,没有限制,是不对的。
这个例子,妇女的争吵和打人,是否坠河的充分条件?显然不是的呀。妇女负该负的责。司机和公司负他们的责。
不止一个人说司机情有可缘,不用负责任。不管有缘无缘,司机你是受过专业培训的呀,一车人的命在你手上,安全驾驶,是基本要求了吧?
目的不明确,摇摆且分裂,操作执行者无所适从。
这不是我扣大帽子。是我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