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下半场开踢 -- 方平
我说的所有都是依据事实跟法律规定来的。也就只有你这种受迫害妄想症患者才会有这种臆想,认为谁反驳你的话就是“丧失理智和是非观”。
如果你是真心想讨论问题,而不是抬杠,那请你回答三个问题。当然,如果你不想真心讨论,也可以不回答。
你凭良心说你真认为这些罚款是在保护食品安全,不是在“搞钱”?
你看你这两个对立的观点,自己觉得哪个更站住脚?
先告诉你2个基本常识:其一,现在所有的罚款都是收支两条线,即罚款直接进财政账户,跟执法单位无关。执法人员都是正式编制的公职人员,他们的工资收入都是财政按标准划拨,就是一个人罚款1000亿,对他的工资收入都没有一分钱的影响。其二,现在任何单位都没有罚款任务跟指标,所以罚款1分跟罚款1亿对单位来讲都是一样。
基于这个基本事实,请你回答第一个问题:你所谓的搞钱说,执法人员给谁搞钱?
再看罚款的原因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看清楚了,食品安全法就是这么规定的,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罚款起步就是五万。而之所以这么规定,修订的时候有过解读:
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必须不折不扣严格落实。要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细化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并加大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力度,切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食品安全的原则。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力度,切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食品安全的原则,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个理念有问题吗?
制定这样的法律,其实就是从三鹿奶粉开始呼应群众呼声,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提升违法成本的理念。不只是食品安全领域,各个领域包括股票、金融、药品安全、消保都在提“提升违法成本”
请问第二个问题,按照上面的理念,这样制定法律对不对?
再看那个菜农的事实
卖菜摊主姜某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批发一批姜、菠菜、青椒进行售卖。该批菜品经行政机关抽检为农残超标蔬菜。销售额198.4元,获利21.05元。行政机关对其蔬菜摊作出罚款55000元的决定,姜某拒不执行,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处以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罚款五万以上十万以下,市监局按照法律的下限罚款51000元,说明他们已经考虑到菜农的实际情况,在法律的限度内,尽可能地从轻处罚了。而加罚51000元,也是因为因为菜农拒不缴纳罚款,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加倍处罚的。
这里还有个细节,是一批蔬菜。行政处罚是按涉案食品的总价值,而不是按所谓的销售获利额。
第三个问题,如果你是执法人员,你敢于突破法律,低于五万,罚个几千块了事,或者干脆不罚款吗?
作为一个正常人,肯定不会做这种事吧。因为这么做,执法人员随时都有可能被人按上违法乱纪的罪名。这种要求,不切实际,而且本身就是在鼓励执法人员的违法。
那么,既然执法人员依法处罚,你凭什么说执法人员缺乏底层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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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也就是人民大众,是以阶级划分的,包含一切爱国人士。
前两小句认同,最后一小句不认同。比如刘少奇、邓小平也是爱国人士啊,难道他们也是群众?
你既然引用主席的话:
老人家早就有过定义“是指一切被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
资本主义所压迫、损害或限制的人们,也即是一九四七年十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上明确地指出的工、农、兵、学、商和其他一切爱国人士。”
特地加黑一下,以示醒目,主席可是认为官僚可是压迫群众的一份子哦,所以当官的您,瞎冒充啥群众呢?
另外您既然都引用主席的话了,那么在引用前面的这一句:
群众的对立面是帝、资,这是中国国内的常识。
这当然是常识了,但您这里是不是漏掉了一个字:“官”,完整的是不是应该这样:
群众的对立面是帝、官、资,这是中国国内的常识。
领导,您说您这是无意的呢,还是有所顾忌呢?
说了这么多,语气有点不太友好,领导见谅哈。其实本人并不仇官,河友中也有一些为官的,我对他们印象挺不错的,比如从来河友。
说起从来河友,有一阵子没来了,挺想念他的。
这不是典型的断章取义吗?
老人家早就有过定义“是指一切被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
资本主义所压迫、损害或限制的人们,也即是一九四七年十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上明确地指出的工、农、兵、学、商和其他一切爱国人士。”
去年,某地一个交警小头目说的一段话被发到网上,大致是说:现在财政困难,交警执法主要目的是“搞钱”!
许多首次违规、数额极小的违规被处以高额罚款,严重违背了“首次以批评教育为主”和“小过不罚”的规定。甚至被罚者无力支付罚款时,还要加倍重罚,提起强制执行。
人们自然认为这些罚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搞钱”。
恐怕不是没办法规范基层执法人员的行为,而是不想规范。
各种所谓的民族主义叙事,大多就是法西斯叙事。好在官方并没有采取这种叙事,有点利用的意思,是和西方谈判桌上的筹码。不过这个有点玩火,因为官方并没有拿出一个足够有说服力的新理论体系,旧文艺领域的改开叙事,和民间的法西斯叙事,现在是不稳定的平衡,后者显然更危险。而真马克思理论,早被打倒五指山下了,自由工会一直被极力禁止。
如果官方没有及时拿出足够有力的新理论,怕是有一天要崩。
处罚的法律依据跟分析在这个帖子里写的清清楚楚了。
补充一点,类似的处罚案例不是新鲜事,早已有之
2018年1月22日,市场监管部门到当事人经营的蔬菜摊位进行专项抽检,经检测,现场抽取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 GB 2763-2016标准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26条第1款、第4款,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8元 ;并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而后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维持了处罚结果。当事人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2019)京0108行初279号行政判决书中认为 : 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虽然制作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未向当事人进行送达,属于程序轻微违法,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但不撤销。市场监管部门不服该判决,二审法院 (2020) 京01行终52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同样的违反行为,同样的上诉法院,北京法院维持了处罚决定,河南法院撤销了处罚决定。请问这样的法院判决,哪个是在维护食品安全法?这样混乱的判决,最终的结果就是让基层的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最终受损害的还是百姓。而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则如河里某些人一样,每次都能跳出来喷。这次是喷处罚过重,下次就是喷无视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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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监管局体制内有编制的都坐在办公室里,去菜市场抽查干脏活的百分百是临时工。
这就是典型的对行政执法权不懂。法律规定有执法权的只能是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在职在编人员。从来都不会有临时工去执法,临时工去执法任何时候都是违法行为。
第二个问题就是执法问题,为了规范执法,他们都配备了记录仪,上面这个案例里没有一句话提到过这个东西,诡异。
这个案例里根本与有没有执法仪无关。其实质就是法院无视食品安全法的硬性规定。
还是上面说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罚款五万以上十万以下,市监局执法人员就只能按照这个处罚,低于五万就是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其实就是被舆论裹挟下的违法判决。如果每个地方法院都这样判决,那食品安全法就是形同虚设了。
怎么规范执法者的职业操守呢?是一个普世问题。
提高员工门槛?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有点用但不多。
我看还不如群众监督——手机+抖音
各地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证的发放都是严格的,但这次的问题不是随意执法,而是法院无视法律撤销处罚。你觉得这就靠你所谓的群众监督——手机+抖音能解决?
交警没有自己的小金库,市场监督局、城管局大家没有自己的小金库……罚没收入统一进国库。
用脚指头想想就知道,譬如一户人家有二三十个儿子,老爸手头紧了,安排其中一个儿子出去干脏活累活挨老百姓戳脊梁骨那种,拿钱回来上缴供全家人吃喝……凭什么是我?这事谁干谁傻啊,起码“责权利”不对等啊😅😅😅
这种说法太low了
妥妥的弱势群体,妥妥的胡乱执法啊。
媒体这么报道就是让人这么思考的嘛,我当时第一眼看到的时候也挺气愤的。
眼前浮现画面……大雪纷飞,寒风呼啸,一个孤苦无依的老人,一双皲裂的手,绝望的双眼,地上一把芹菜,凶神恶煞的执法人员……
实际上人家是做大生意的大老板
花了半天时间,卖了136.5元,赚了14元。
陈有民很开心,够他几天的生活费,可他没想到,就是这14元,让他跌入深渊,隔天,市监局的到超市例行检查,发现这批芹菜有害成分超标,顺藤摸瓜,很快找到了陈有民。
大哥,你别装了好不好,人家是在超市检查查到你的耶,你的蔬菜供应超市耶,是个人就随随便便给超市供货的吗,得有长期合作合同的吧?个大老板装的跟个处男似的,恶心!@真离 你拿一把芹菜放超市里让他们帮你卖试试,你说这个记者该不该杀?
关于许案。多年前看过一点,法院还是检察院的行业权威杂志回顾(类似老卫生部部刊《健康报》等等地位),早前南方系大曝光就标题类似是从头到尾都说许是农民工犯案,但是只字不提许就是他犯案点银行的保安!从我这个小白的认知来说,不就是知法犯法么?好一个春秋笔法!
再说开平案。这个行长是王八蛋,但是他是当地政府官员出生,大家就知道咋回事了。
两个案子里,从我看来,许案中南方系及相关银行和开平案里的行长和当地权力部门都是王八蛋!许案里南方系吃人血馒头,银行也吃人血馒头。开平案呵呵不说了。
比跟爹讲理难度大多了。
领导说了,今年罚款比去年不增加多少多少,你的局长、队长别干了,你敢不罚嘛?官场的升迁、罢黜都是领导一句话的事。明白人,不会非要跟领导讲理的。何况收不来罚款,得罪的是整个公务员群体。你有困难罚不上来,隔壁区县都是参照,人家怎么能罚来?
我只是把官僚两个字加黑而已。
领导你如果认为你一当官的就是群众的话,随您了。
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食品安全法本就是个行为违法,不是按获利多少来处罚的。进了一批菜,刚买出去,自然获利少,只能说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的及时。这个案子里农残超标10倍,在记者的笔下只字不提。在这些人嘴里,也只提获利几块钱十几块钱,而不提如果有毒食品被更多人吃了会有多大的后果,不就是居心叵测吗?如果正义感慢慢的人,敢吃农残超标10倍的蔬菜,然后再这么做正义状,也算个男人。
就跟盗杀国家珍惜保护动物,到了这些人笔下,就是大学生掏个鸟窝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