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工作太晚了,脑子有点疲惫了,再次向@淡淡忧伤 河友致歉。
医院的医嘱,是住院1个月,出院后静养2个月。2个月后再回去做检查。
@寄意寒星 挑出你一个毛病,你说要银行流水证明,说你在撒谎。
笑看你当年支持的颂圣派,突然翻脸不认人。
这个说法应该只是气话,不是说王法官真的该死。
但是我之前还真没注意到这个误工天数的计算问题。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中关于误工费的法规中
误工天数是: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
两次通报里都没有提到 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
党志军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你在知乎上看到的传言:住院一个月,医嘱休息两个月。传言里的住院一个月,能和党某诉讼中住院29天的天数对得上,但是医嘱休息两个月没有实锤的证据,不一定为真。第一份通报里“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有这一个“仅”字,医嘱里是否写了休息两个月还是需要看当时医嘱的实际内容才能确定。
网上的传言有真有假,对我这种爱较真的人非常不友好。这也是我为什么执着于弄清楚“案发之初传言的真假问题”的原因。
毛整死了刘,现在同享香火,也不知二人在天之灵啥感受。
什么是轻微伤,咱们老百姓也搞不懂。
但是医嘱是合法的证据。正规医院开具的住院一个月,出院后静养2个月,总共3个月的医嘱,是误工费赔偿最合法的证据。
女法官否定了医嘱,只给了党老汉15天的误工费。
一个爱猫爱狗的,对穷人如此刻薄的女法官,还有什么可洗的?
对于一般以上的家庭大概没问题,可能也不好说,但是对于党志军忙活打官司根本做不到的。
当然了,河里一堆先生认为是小伤,没必要静养,哈哈哈。
法律上的轻微伤,医嘱说要住院一个月,实际上很严重。
党老汉的伤情,网上能查得到。不知道河里有没有医生,看一下出院后静养两个月,从医学角度是否合理?
请再想想,如果想不明白,我会在答复寄意寒星的帖子里面解释说明并@你。
我不参与所谓“颂圣派”概念的讨论,我就是我,从来没有给自己贴过什么派别的标签。
医院的医嘱,是住院1个月,出院后静养2个月。2个月后再回去做检查。
所谓“医嘱住院1个月,出院后静养2个月”就是一眼假的谎言,也只有你这样的会造这种无法查证的谣,说成是知乎看到过,现在不见了。
其一,如果有这样的医嘱,明确写住院1个月,那去年8月份的判决,王法官没有任何理由把后14天挂床的时间不算住院,因为医嘱就是确认误工期的一个标准。这样的判决无论是法院复核还是到二审,都是王的错判,哪怕是刚入职的助理都不会用这样的判决给自己挖坑。当然你这样无知的,编的时候肯定不会考虑这么多的。
其二,党某一审的时候,法院查明的事实也证明了你的谎言。
党志军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明皮衣受损、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均系虚假证据;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并无不当。
这里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里面有对各种人身伤害误工期的规定,表皮擦伤就是最高15天误工期。对党的侦查是公安部督办、审判是全国关注、两高关注的,里面的证据、事实的判断必然经得起各级审查,所以认定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并无不当,就说明不可能存在你编出来的住院1个月,出院后静养2个月的医嘱。
文品即人品,哪怕是网上同样如此。对事件观点不同,有自己的理解无可厚非,毕竟每个人的经历见识认知都有不同。但如你跟那个胖子不停地编造谎言,来颠倒黑白,那就不是文品不行的问题了。网上都如此,生活中可想而知,满嘴谎言的会是什么样的?
大概十年前吧,雨天,堵车,我朋友在车流缓慢行驶。一大爷骑着摩托车载着老伴,从其右侧超车,摔倒了,摩托车倒下的时候磕到朋友的车。彼此速度都不快,两老人皮都没破,也是当场协商赔偿无果,那大娘就去挂床了,挂了8个多月。大爷时不时纠集一班村民到我朋友单位闹事,我朋友是信用社储蓄所的员工,他和同事们不胜其扰。最后法院判决我朋友全责,保险赔了19万多。
事件的最初,我被那篇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恶心坏了。那篇文章真是一肚子坏水,为了流量,脸都不要了,全捅在网络舆论G点上了:官商勾结,男女对立,政府人员漠视底层人民痛苦…最高院的公众号还转发了…
后来看了案情通报,王佳佳法官判决并无不妥,挂床就不应该赔。这是极端的小概率事件,不是普遍的现象。法院判决是应该讲人民立场,但拿这事来这样套,怕是不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