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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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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还是那句话:“学法律,学到没人性!”
匿名 小作文实属给王法官丢分

写王法官勤勤恳恳,专注业务,甚至废寝忘食,乃至疏远家庭都可以,写业余生活丰富简直不知所谓,这种官方文宣水平实在堪忧。

匿名 对挂床的处理按照河南有关规定

不予赔付,所以在党某交通事故案里判决的是依照规定。

你朋友的案件里挂床可能并没有严格规定是否赔付,所以输了官司,里面提到挂床9个月,没有医疗细节,不好评价,但皮没破不等于没有身体损伤,唐河友的母亲被车撞,几天后才发现肋骨骨折,最近一个新闻也是某人被撞后,自觉无事不去医院检查,几天后就去世了。

挂床本身也是有比较争议的一个点,估计现在是简化处理,所以一律不赔付了。

办理出院不一定代表康复了。医院的康复科,床位一般都紧张,不会等到病人完全康复才办理出院,通常只让住院一段时间,然后就让回家修养康复了。床位更紧张的大医院办理住院更严格,我妈去医院作背部手术,3天后还不能起床,就要求出院,只好找个车改装,躺着拉回家。

家园 他们似乎都忘记了康复的意思,也不知道自己要不要注意住院后的

康复问题。

这里面似乎有个问题,前15天是否一直在住院,里面有句办了住院手续后就一直挂床不知道啥意思。

当年疫情的时候我母亲比较严重,所以一直住院,然后是很多似乎很轻的,然后就是治疗住院,治疗打完药水就回家。

结果当然是效果不同。不说了。

挂床未必是都在混住院费啊!!!

家园 你是在拉屎

整刘主席,那些医生早就不干了!平凡刘主席时诬蔑医疗组,那些医生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当即气愤地上书中共中央声讨媒体谰言,更是矛头直指当时的中央。

所以,1978年以后的中央说屁话拉臭屎,你吃进去再拉出来,岂不更臭不可闻。

家园 既然你不反对,我就出手了

逻辑上你说的确实有可能,但是党某需要有足够地证据证明,车祸与精神失常的因果关系。

否则,有心谋杀的,先去剐蹭一下,再去杀人,岂不是可以判定无罪?

家园 就是一点事都没有,本来速度就很慢,讹钱而已

后面一直闹,影响办公,信用社主任还找村书记去协调,包了8000红包买猪肉(老家那边习俗,有理没理,磕碰了都要封红包买猪肉“补疼”),毛用没有。究竟是我朋友磕了,还是老人切入时因路滑摔倒磕到我朋友车,这姑且不论。住院第三天,老人村谢神,还溜回村里拜神去了。了解潮汕习俗的,就知道这事还挺累人的。后面干脆就没去住院了。那大娘伤没伤,法院、保险、医院、交警、派出所(影响办公报过警),所有经办的人,心里都清楚,但她就是咬死疼、头晕。最后保险赔19万多(朋友第三者买了20万)把事了了。站在人民的立场,这案该怎么判?假如啊,赔少了,大娘寻短见,或大爷拿着自制燃烧瓶把信用社点了(别说不可能,放过话的),算谁的?

先前网络舆论拿着法院和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当G点,一看就知道没经历过社会的险恶。如果法院真要谋取非法利益,宰保险来钱才是又多又安全。

通宝推:和平共处,寄意寒星,
家园 是的,六个鸡蛋,治疗组也专门为其他领导人服务的,那些改开疯子

也真敢骂,结果被医生喷回去了。

嘎嘎嘎,关键是这些治疗组当时还在位,在服务的,就瞪着眼睛整人家,也是改开的荒唐。

家园 想法很好,但你无视了一个最基本的逻辑

法官从来不是靠脑洞断案,而是看证据。

如果能提供车祸引发脑损伤,并导致精神损伤,你后面的假设自然成立了,也会被认定。如果没有这个证据,那不就是无稽之谈了吗?

无视事实跟证据,本楼里那些人就是这般开脑洞来分析案件,所以才会脑补出医嘱住院一个月,静养2个月、法院保险公司战略合作是法院给保险公司当法务的谎言来

家园 那些口口声声人民长人民短的,是没被现实中的人民教育过的

好像只要戴上了“人民”这个帽子,就完全可以无视人性的复杂,立马就只有善与美,没有丑与恶了。

家园 上了年纪恢复慢

我上次加班到半夜出门,距离酒店也就300米,我看到一个共享单车,就想省点力气,一手拿手机,一手拿车把就上车了,没有想到车把几乎是倒过来的,上去一踩就原地摔了下来。

虽然车子很矮,说伤谈不上,当时有的懵,但就是痛,缓了几分钟还是骑车走了。

回到酒店正常睡觉。

到了第二天,发现全身疼,左脚踝和左胯都有擦伤。到现在过20天了,身上的伤疤还没有好,运动还隐隐作痛,完全超出我的预料。过去这点小伤,几天后就完全痊愈了。

我的这次受伤显而易见远轻于党的受伤。我都要20天来恢复,党多点时间很正常,何况对党的精神赔偿呢?

匿名 谢谢解释

其实你的朋友的案件和党某交通事故案件中,我认为大家忽视了一个重点,那就是医院对伤情认定和治疗过程对审判非常重要,大家过于聚焦法官的审理,按寄河友的科普,法官基于现有双方证据的判决,是严格依法依规。反而医院对伤情认定是不是合理,对是否住院,住院多少天这些判定直接影响到赔偿结果,大家似乎毫无疑义,我认为牵涉到事故处理中的伤情认定和治疗需要更严肃更谨慎更细致,比如允许挂床导致后续法院处理的一刀切,我认为不妥,还有鉴于现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一定还有改进空间。

我没看出法院和保险公司战略合作意义在什么地方?难道是事后补救,还不如和医院做共建,做好事前预防。比如党某的医生懂赔偿规定,告诉党某,你必须住在医院,否则你的赔偿可能少很多,党某那30天住院在判决时也不会被否决。你朋友案件中,如果法院对治疗医生警告,开具不合理的长期治疗证据,可能嫌疑骗保要负法律责任,可能就没法挂床9个月了。

匿名 怕是不知道什么叫做破坏营商环境和为经济保驾护航吧

1.这位兄台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叫做群众里面有坏人,是否要坚持人民路线?

2.主席回答过这个问题,不管群众里面怎么样,坚持人民路线是他所领导的党不可或缺的部分,终结目标是“六亿神州尽舜尧”。

3.无他,不管群众坏人如何,问题总是有限的。但不坚持人民路线的官僚主义和不能说的主义破坏是无限的。君不知道某段时间为了保护企业家的利益,法院和检察院都喊出了保护“营商环境”,为经济(指的是保险公司这种经营者)保驾护航,甚至检察院还敢为企业涉企合规提供意见,只是被叫停了。你以为割保险公司很容易?假设你是法院院长,你说这样的话分分钟该地领导就找你谈话了,说你破坏营商环境。所以,你说正常割哪头?

家园 医嘱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官的自由裁判权

判决书没有提到,是否存在2个月静养的情况。

但是判决书明确确认,医院有住院29天的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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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医嘱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官的自由裁判权。

按照 @唐家山 引用河南省的误工费计算规定,明确规定误工费依据医嘱计算。

基本逻辑是这样的,我们普通人,包括法官,都没有办法判定伤情的严重程度。只有专业人士医生,才有资格判断伤情的严重程度。

如果怀疑医生的医嘱有问题,可以做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的效力高于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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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唐家山 引用河南省的误工费计算规定,就诊当天要单独算一天,实际上是29+1,医嘱住院+门诊,总共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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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连法律明确规定的,医嘱住院的29+1天的误工费,都不肯给足,还要再克扣出15天出来。

我对女法官的死,连半分的同情都没有。

家园 这不就是窃书不叫偷的逻辑嘛

讹几千并不比讹个几十万高尚,就如一刀杀人跟几十刀杀人都是杀人一样。这种诡辩太低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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