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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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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又开始编造谎言了

但是判决书明确确认,医院有住院29天的医嘱

你从哪个判决书上明确看到写了医院有住院29天的医嘱?

甚至还要脑补“连法律明确规定的,医嘱住院的29+1天的误工费,都不肯给足,还要再克扣出15天出来。”

匿名 难,真的很难,但难也要做

1.后面跟帖的河友提了一个问题,叫做群众里面会有坏人,涉案的老汉可能也是坏人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说人民路线是否故意拔高。

2.这种观点在很多政府部门及司法从业人员有着很大市场,“我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不就是遇到一个小概率的人”。所以这才有了《法制日报》故意把人民立场拿走的做法,大概在这些记者的脑海里,某些事上升不了那么大的高度。

3.持这一观点的,大概率(不是绝对)没有面对过资本的恶还有官僚主义的恶,例子嘛,大约从人类历史上来看就多不胜数了。具体到本案个例,可以参考主席对《武训传》的批判。本应该由国家公权力对小民利益和保险公司利益的衡平,恰好在这里失效了,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在该案上,不宜再强调为啥小民对相关利益如此在乎,是否小概率事件。再啰嗦一次,2024年法院不止捅了一次篓子了,如果小概率事件,为啥一年内不止一次呢?

4.而下面群友所举的例子,如果在政府里面做过接访,会对这些例子和人不会陌生,表面原因各异,但如果河友有余力有兴趣,可以究其深层原因。

从河里各位的反应,再次感受到主席的难和他坚持的不容易,引一些在河里看到的话,与各位共勉:

“经略幽燕我童贯

与pu爷最后的对话。

他关心我病情如何,我说勉强退烧。当时他说还准备去定期复查下肾,但疫情这么一搞,连医院都没床位。我就叫他一定要小心,最好这一个月不要出门,免疫力不高的人有风险。

没想到一语成谶,就此两别!

他是个人品高洁,志向远大,富有工作能力和创造力的一个人,为国家立下过大功。但他同时又是大家的良师益友,虽出身显赫,但无论对谁都是一个不卑不亢的态度,既不耻于折节下士,也不惮于忠言逆耳,有什么就说什么,同时也照顾对方的情绪。

我认识他以来,至少我没听说他对谁发过脾气,是一个修养很好的人。

他曾经有一次,因为我有些埋怨,对我说过这样一段话:

你仔细想想,如果你死了,去见了毛主席,给他讲当时局势多么困难,他会怎么说?他一定不会同情你,而是说‘既然当时那么难,那你们做了什么没有?’,希望到时候不要无言以对。

这段话一直鼓励着激励着我”。

通宝推:不如安静,田雨,方恨少,方平,
家园 挂床并非一刀切的判决情形

比如允许挂床导致后续法院处理的一刀切,我认为不妥,还有鉴于现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一定还有改进空间。

现实中很多病患治疗也有需要挂床的考虑,这个不是关键点。

法院判定时是综合考虑,也不是单纯看是否挂床,还要考虑挂床期间是否进行了必须的治疗跟用药。所以在判决中写明了理由

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

这里面是考虑4方面的因素:第一是挂床未实际住院;第二是用药及治疗情况,只开了1盒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第三是交警处理现场时的认定,而且这有双方的签字确认;第四是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第五是按照《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轻微损伤的最高限15天。所以才如此判决的。

可以说是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下的结果。

家园 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蜮必成灾。

群众里的“坏人”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白骨精披上画皮,混入群众之中。二是受了白骨精的蛊惑,一时难辨是非的愚氓。只要坚持群众路线,鬼蜮画皮一定会被揭穿。实际上只有历史和群众才有资格定义“好”和“坏”。

《七律·和郭沫若同志》

一从大地起风雷,便有精生白骨堆。

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蜮必成灾。

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通宝推:ccceee,
家园 最近看到一个视频

说是有原主持人现在是网红主持叫刘雯的,固美团对外卖员太苛刻,作了几期节目。结果被美团告上了北京互联网法院。

然后互联网法院的骚操作来了:法院将有关通知被告的通知开庭日期什么的,在法院前的公示栏公布,而不是邮寄给被告,造成被告缺席被判输,判道歉三十天,陪50万,但判决书到是寄给被告刘雯了。

刘雯收到判决书据说是一脸懵逼,后来打电话给法官了解了情况,现在连续在网上变着花样道歉个把星期了,都成连续剧了。

家园 这些东西,都要留存下来,以后平反时都可以拿出来。
家园 程序正义是手段,实质正义是追求。法律就是要按规矩和稀泥。

礼之用和为贵。六字道尽法律根本。礼是规矩,是工具,是手段,法律就是规矩。和是目标,是预期达成的结果。法律的目标就是让社会保持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利益均衡点,斗而不破。

以前有部电影叫做《马背上的国徽》,如果是冯老法官来判案,就算拿到手的赔偿更少,我想党某也不至于走上绝路。

家园 好文!

我在那啰啰嗦嗦说半天,比不上你这短短几句说得清楚。

家园 他们是亲人,自是知道刘主席整人手段的厉害。

林元帅感慨党内整人之恐怖,颇为痛恨!

可文革时、文革后,大量军人恨他整人,唉呀,实在感到为他或他们(指各级干部)不值,且鄙视。

他们整起人来很是冠冕堂皇!

家园 是的。即使存在这种医嘱,也还得看法庭上的质证。

医生在这里类似专家证人。但医生也有胡乱下医嘱的,好比那些套保的医院,一抓一堆。

具体到这个案子,医生的医嘱是否合理?

从两份通报来看,党志军受伤在左踝关节、左腕关节。根据公安部发布的误工期评定规范(2014版),单踝骨折是90-120天/腕骨骨折是90-180天/四肢大关节韧带损伤是60-120天。

如果没有骨折,四肢大关节韧带损伤是60-120天,皮肤擦伤挫伤是7-15天/皮肤创长=<20cm是15-20天/皮肤创长>=20cm是20-30天。

党志军自己要的是29天,所以骨折和韧带损伤似乎可以排除;

如果是皮肤擦伤挫伤,王法官给的15天,已经顶格了;

如果皮肤有创口,就看具体长度了。

没看到党志军损伤的公开具体描述,外人很难判断王法官判得好坏。

关键词(Tags): #5-20
家园 俗话说得好

精神病之所以是精神病就是因为他不知道自己是精神病,如果他知道自己是精神病那他就不是精神病了。

如果党某主动去医院要求检查,自证自己是精神病,那他就不是精神病,精神病是没有这个逻辑和意识的。

除非在党某杀人案中辩护律师或者法院要求精神鉴定,证实党某有精神病才行。之后,还需要证明党某车祸之前没有精神病,是车祸造成的。

同样,你的脑洞只有在有人刚好被动做了精神鉴定并证明没有精神病,主动做的不行,那就自证了他没有精神病,是蓄意的。然后又刚好被人开车撞了,他主动撞车也不行,那也自证了他没有精神病,是蓄意的。然后杀人。然后再次被动做了精神鉴定并证明有精神病,主动做的不行,那就自证了他没有精神病,是蓄意的,如此这般才行。

我的脑洞说的是理论/实际层面的,不是法律层面的,目前党案在法律上可以说是无法实现的,但是,毕竟无法证伪,实际上100%不存在这种可能性。

家园 我们说的不是一个事,或者说是一个事的两种形态

我说的是虚拟语气,你说的是过去完成时。

我说的是如果我们可以证明A>B,B>C,是不是就可以证明A>C。

你说的是如果我们无法证明B>C,那么说A>C就是无稽之谈。

家园 或许你想说的是群众路线或人民立场?

对于夸夸其谈的网左,我向来是绕路走,惹不起。这里开个地图炮,形形色色的网左,一半是反串,目的是反对共产党领导,剩下一多半是新时代流氓无产者在玩身份政治。可惜是匿名。

家园 不利于寄意寒星的问题她不会回复

是不是?

@寄意寒星

家园 人民被官各种拿的烦恼多一些

民被官管,民被动。

民有坏人,官也有。

民的坏人会被官拿,但是面对官的坏人民没奈何(这里只考虑当时当下官民两个人的选择,民可以选择的方法太少,影响太小。)

更甚的是,如果民是不是坏人,官定;官是不是坏人,当然也是官定。

那么民行事的最优解就是在能避免被官拿的前提下,尽量做坏人。这个可以展开很多,小者如流氓、无赖,大者如公司、社团。

官行事的最优解就是拿人,无论好坏,因为拿了好民没事,错放了怀民有责任。比如危害到别的认为这个民是怀民的官,会被同僚或是上司开罪,即使自这个民是不是坏对自己本身无所谓。

这个模式很久了。如果官真的要取信于民,那一定要保证自己中坏人的比例少。一定要做先锋队,一定要冲在第一线,一定要做道德楷模,一定要处处为民着想,也一定要做牺牲。“为人民服务”不是个道德口号,只是工作中经验的总结。

党大爷的故事里,如果要辩,因为我是民,就只想先辩辩王法官的作息时间、工作成绩、任命主官。先把这个辩明白了,有个民接受的结论,然后再辩党大爷的皮衣。如果要反过来顺序,或是只辩党大爷的皮衣。你是官么?你能依附官么?

通宝推: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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