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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0:鲁同——可以一战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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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哀姜孙邾2/4

《庄二十三年经》:

祭叔来聘。((p 0225)(03230002))(026)

荆人来聘。((p 0225)(03230005))(026)

公及齐侯遇于穀。((p 0225)(03230006))(026)

萧叔朝公。((p 0225)(03230007))(026)

秋,丹桓宫楹。((p 0225)(03230008))(026)

《庄二十三年传》:

秋,丹桓宫之楹。((p 0225)(03230301))(026)

《庄二十四年经》: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p 0227)(03240001))(026)

《庄二十四年传》: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p 0229)(03240101))(026)

《庄二十三年经》: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p 0225)(03230010))(026)

我的粗译:

我们庄公的二十三年(公元前六七一年,周惠王六年,齐桓公十五年,楚成王元年),秋天,我们“公”(鲁庄公)下令把桓公庙那两根大柱漆成红色。接着,下一年,我们庄公的二十四年(公元前六七一年,周惠王七年,齐桓公十六年),春天,“公”又下令把桓公庙的椽子加以雕饰。这两件事,都不合规矩。

于是,我们的大夫御孙进谏说:“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臣下听说:“节俭,意味着广博的恩惠;奢侈,则会让人唾弃。”先君尽力广施恩惠,却因为主上的行为而被人唾弃,无乃不可乎!)”。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荆人来聘”曰:

无《传》。荆人,楚人,楚之通鲁自此始。《楚世家》云:“成公-恽元年,初即位,布德施惠,结旧好于诸侯。”

杨伯峻先生注“秋,丹桓宫之楹”曰:

桓宫,桓公之庙也。楹音盈,柱也。丹,朱色漆之。据《谷梁传》,天子诸侯之屋柱用微青黑色,大夫用青色,士用黄色,用赤色者为非礼。此语与下年《传》文“刻其桷”本为一《传》,为后人所割裂。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曰:

去年闰十二月十六日乙未冬至,此年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曰:

此句本接上年“秋,丹桓宫楹”而来,为后人所割裂,分为两截。刻其桷者,刻桓宫之桷也。刻,雕刻;桷,音角,椽之方形者,据《谷梁传》,古礼,天子宫庙之桷,斵之砻之,又加以细磨;诸侯宫庙之桷,斵之砻之,不加细磨;大夫之桷,只斵不砻;士人之桷,砍断树根而已。自天子以至大夫士,皆不雕刻桷,亦不红漆柱,则此丹楹、刻桷均非制,故《传》云“皆非礼也”。庄公之所以如此者,历来注家皆以为夫人哀姜将从齐国迎娶而来,即将庙见,故修饰宫庙以相夸。

桥案:之前鲁庄曾“如齐观社”,乃是去相亲,因相看满意才有了“丹楹刻桷”的冲动行为。而成为齐桓女婿之后,鲁庄再前往齐国,出面与其盟誓的又恢复成国君了。

杨伯峻先生注“御孙”曰:

御孙,鲁大夫。《鲁语上》作“匠师庆”,韦昭《注》云:“匠师庆,掌匠大夫,御孙之名也。”

杨伯峻先生注“俭,德之共也”曰:

共读为洪,大也。旧读共为恭,不妥。说详俞樾《平议》。

杨伯峻先生于“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之后注云:

《鲁语上》亦载此事,谏语较长。

《魯語上》3:

莊公丹桓宮之楹,而刻其桷。匠師慶言于公曰:“臣聞聖王公之先封者,遺後之人法,使無陷于惡。其為後世昭前之令聞也,使長監于世,故能攝固不解以久。今先君儉而君侈,令德替矣。”公曰:“吾屬欲美之。”對曰:“無益于君,而替前之令德,臣故曰庶可已矣。”公弗聽。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曰:

甲寅,五日。无《传》。扈,杜《注》以郑地之扈(今河南省-原武废县西北有扈亭,当即其地)当之,恐相距太远。此扈当是齐地,疑在今山东省-观城废县境。说本王夫之《稗疏》。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荆”——“楚”——“鄀”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穀”——“小穀”——“谷”——“小谷”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

“萧”推测位置为:东经116.93,北纬34.22(萧县北郭庄乡(今圣泉乡)欧村北)。

“扈”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4,北纬35.95(观城镇一带)。

《庄二十四年经》:

夏,公如齐逆女。((p 0228)(03240003))(026)

秋,公至自齐。((p 0228)(03240004))(026)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p 0228)(03240005))(026)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p 0228)(03240006))(026)

《庄二十四年传》: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p 0229)(03240201))(026)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八月丁丑那天(杨注:丁丑,二日。),哀姜嫁到我们这里,戊寅那天(杨注:戊寅,三日。),我们“公”下令让那些宗妇都来进见她,还要以玉帛之类作进见礼,这不合规矩。

于是,我们的大夫御孙说:“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男子的进见礼,大者玉帛,小者禽鸟,用来显示自家的身份。女子的进见礼,不过榛、栗、枣、脩,用以表示善意。现在男子和女子的进见礼都一样,就没了区别。男子和女子的区别,是“国”的重要法度;因为夫人就破坏掉,怕是不行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公如齐逆女”曰:

无《传》。《公羊传》云:“亲迎,礼也。”《谷梁传》云:“亲迎,事也。”然考之《春秋》与《左传》,诸侯出境亲迎,未必为当时之礼。文四年《传》云:“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然则诸侯娶妇,必使卿出境迎迓,然后为礼。故桓公三年娶妇,公子翚如齐逆女;宣公元年娶妇,公子遂如齐逆女;成十四年娶妇,叔孙侨如如齐逆女。隐二年,鲁-伯姬嫁于纪,纪使其卿裂繻来迎,故《传》云“卿为君逆”,尤可为证。

杨伯峻先生注“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曰:

宗妇,同姓大夫之妇。觌音狄,见也。公使宗妇与哀姜相见。

杨伯峻先生注“御孙”曰:

御孙,《鲁语上》作“宗人夏父展”。《列女传?孽嬖传》作“大夫夏甫不忌”。

桥案:前面那个“御孙”杨先生注谓“匠师庆”,则传闻有异。依《左传》中鲁国几大家族的例子,这位“御孙”当是以“御”为“氏”的家族的族长。现在还有一些人是以“御”为“姓氏”的,不知与这个家族是否有关系。

杨伯峻先生注“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曰:

贽本作挚,音至,古人相见,必手执物以表诚敬,所执之物谓之挚。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执玉,诸侯之太子及附庸国君与诸侯之孤卿执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

杨伯峻先生注“以章物也”曰:

章物与隐五年?传?“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之“章物采”不同。此由各人所执之物类不同而显示其贵贱等差。杨宽《古史新探》谓“在西周、春秋间贵族举行的贽见礼中,贽实际上就是一种身份证,而且具有徽章的作用。它不仅用来表示来宾的身份,用来识别贵贱,并用作贵族中等级的标志”,即此“章物”之义。

杨伯峻先生注“女贽,不过榛、栗、枣、脩”曰:

榛,《说文》作“ [立/未]”,即《诗?鄘风?定之方中》“树之榛栗”之榛,其果似栗而小。脩,经捶治而加姜桂之干肉。

杨伯峻先生注“以告虔也”曰:

表示诚敬耳。

杨伯峻先生注“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曰:

币为男子所用,今女亦用币,即是男女同贽,而无所区别。贽何以男女有别,杨宽《古史新探?贽见礼新探》有所解释,可参看。

下面摘抄三段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

西周、春秋时代贵族所应用的“礼”,很多是由父系家长制时期的“礼”转变而来的,“贽见礼”也是如此,应该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交际礼节。其所以会很特殊的手执玉、帛、野兽、野禽为“贽”,就是起源于原始人手执石利器的习惯,和互相赠送猎得禽兽的风俗。古代贵族们在礼仪上应用的玉器,是由石制生产工具演变来的。原始人随身佩带石利器,原是为了便利应用,但是到后来,手执石利器逐渐成为某种身份的象征和某种权威的代表。甲骨文和金文的“父”字,原是“斧”字的初文,象手中执斧之状。在父系家长制时期,主要劳动由成年男子担任,家族在父系权力下组成,“斧”便成为当时成年男子的象征,成了成年男子和父系家长的称谓。又如甲骨文和金文的“尹”字,象手中执长柄武器之状,原是族长权力的象征,成了族长的称谓,后来又成为官长的称谓。等到冶金术发明和发展,利器多改用青铜铸造,但是他们在举行各种礼仪时,还多沿用旧习惯,用着石利器。因为这种石利器只在仪式上应用,并不实用,往往就挑选精美石料,施以艺术加工,这样就产生了玉礼器。原来手执石利器作为某种身份的象征和某种权威的代表,这时就改执玉礼器作为象征和代表了。西周、春秋时用来作为“贽”的玉礼器如圭、璧、璋、琮等,当即由此而来。近来许多研究玉器的学者,认为璧起源于环状石斧,圭起源于有孔石斧,璋起源于有孔石刀,是正确的。璧由环状石斧演变而来,起名为“璧”(“璧”的初文作“辟”),因为环状石斧是劈削器,即取义于它的功效——“劈”。圭由长方形的有孔石斧演变而来,因为这种有孔石斧是割杀器,即取义于它的功效——“刲”,即是《易?归妹》“士刲羊”的“刲”。(《“贽见礼”新探?二、“贽见礼”的源流》p 351)。

前面谈到,春秋中叶以前低级贵族用来作为“贽”的禽,原是野兽野禽。《管子?揆度》篇有一段话,谈到了尧舜时代用“贽”的情况,据说当时“令诸侯之子将委贽者,皆以双虎之皮,卿大夫豹饰,列大夫豹幨(chān)”,于是“大夫散其邑粟与其财物,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兽,若从亲戚之仇”。这个故事不一定是事实,但是最初的“贽”是猎得的野兽,还是事实。我们认为,这也是起源于氏氏族制末期的传统习惯,所有鹿、雉等,都是他们打猎中经常得到的野兽和野禽,常被用作见面礼物的。原始人不但习惯于把猎得的好东西分给同族中的成员,同时爱好交际,在部落之间也常长途跋涉,互相聘问。他们总是把友人来访的日期安排在食品丰富的季节,殷勤招待。宾客也不空手而来,总是带着自制的物品和亲自生产的物品,作为见面礼物,这就是“挚”或“贽”的起源。而且礼尚往来,主人在招待宾客之后,也不让宾客空手回去,必须回赠来宾一些财物,这就是“宾”或“傧”的起源。到西周、春秋间,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已有较大的发展,不但农产品的品种已很多,各种手工艺品也很精美,照例,贵族很方便的可用农产品和手工艺品作为“贽”,他们还用禽兽执在手中作为“贽”,很明显,是沿袭原始的风俗习惯。《礼记?礼器》所谓:“礼也者,反本循(旧读作“修”,从王引之校正)古,不忘其初者也。”(《“贽见礼”新探?二、“贽见礼”的源流》p 352)

至于妇女用干果与干肉为贽,看来也和氏族制末期男女分工有关。氏族制末期男子担任狩猎,妇女则担任采集野生果实,并料理家务。后来贵族男子以禽兽为“贽”,而妇女以干果与干肉为“贽”,也该沿袭原始的风俗习惯而来。(《“贽见礼”新探?二、“贽见礼”的源流》p 352)。

杨伯峻先生于“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之后注云:

《鲁语上》及《谷梁传》皆载此事,并谓用币非礼。

《魯語上》4:

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婦覿用幣。宗人夏父展曰:“非故也。”公曰:“君作故。”對曰:“君作而順則故之,逆則亦書其逆也。臣從有司,懼逆之書于後也,故不敢不告。夫婦贄不過棗、栗,以告虔也。男則玉、帛、禽、鳥,以章物也。今婦執幣,是男女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不可無也。”公弗聽。

《庄二十四年经》:

大水。((p 0228)(03240007))(026)

《庄二十五年经》: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p 0231)(03250003))(026)

《庄二十五年传》: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p 0231)(03250201))(026)

《庄二十五年经》: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p 0231)(03250005))(026)

《庄二十五年传》: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p 0232)(03250301))(026)

《庄二十六年经》: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p 0233)(03260004))(026)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p 0233)(03260005))(026)

《庄二十七年经》:

莒庆来逆叔姬。((p 0235)(03270005))(026)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庄公的二十五年(公元前六六九年,周惠王八年,宋桓公十三年,齐桓公十七年),夏六月辛未朔那天(“朔”,阴历每月初一),日有食之,我们的“公”下令擂鼓,并且在“社”那里献祭牺牲,这并非正常的做法。

只有在正月之朔那天,阴气未起,日有食之,那时才会在“社”献祭玉帛之类,在朝廷上擂鼓。

这年秋天,发了大水,我们的“公”下令擂鼓,并且在“社”那里和“门”那里献祭牺牲,这也不是正常的做法。

凡是天災,如果呈献了玉帛之类,就不会再献祭牺牲。而且如果不是太阳和月亮有蚀就不应擂鼓。

一些补充:

据《春秋经》,在上一年,鲁国也发了大水。而在下一年,鲁庄公还曾与宋人和齐人进攻了徐国,这一年还发生了一次日蚀。再下一年,又有一位庄公女儿叔姬出嫁。以上都是此章《左传》作者认为的庄公时期的要闻,与上面那两条《左传》一起,反映庄公这一段过得并不顺利,应对也失了常度。

杨伯峻先生注“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曰:

伐鼓于社并用牲于社也。朱文鑫、何幼琦俱谓七月辛未朔。

杨伯峻先生注“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曰:

以今法推算,相当纪元前六六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日环食。

杨伯峻先生注“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曰:

非常即非礼之意,由文十五年《传》“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知之。

杨伯峻先生注“唯正月之朔”曰:

正音政。正月,正阳之月也,即夏正之四月,周正之六月,《诗?小雅?正月》“正月繁霜”者是也。俞樾《曲园杂纂?达斋诗说》谓正月非夏之四月,今不从。

杨伯峻先生注“慝未作”曰:

慝,阴气。古人以为夏正之四月为纯阳用事,其时阴气未作。

杨伯峻先生注“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曰:

此昭十七年《传》季平子之言,左氏截取于此以为释者,明此次日食,鲁于社只能用币,伐鼓只能于朝,以明伐鼓,用牲于社,乃僭用天子之礼。俞樾《茶香室经说》本顾炎武《杜解补正》之说而推衍之,以“唯正月之朔”以下二十三字为衍文,恐误。

杨伯峻先生注“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币,无牲非”曰:

大水为天災,古礼只能用币,不能用牲,用牲则为非礼。此盖诸侯之礼,天子或不然。《论语?尧曰篇》、《墨子?兼爱下篇》、《吕氏春秋?顺民篇》俱载汤祷雨之辞,曰“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土”云云,《诗?大雅?云汉》“靡神不举,靡爱斯牲”云云,旱亦天災,而汤与周宣王皆用牲,故知天子能用牲。

杨伯峻先生注“日、月之眚不鼓”曰:

眚音生上声,微伤也。日月食始鼓,则大水鼓亦不合当时之礼。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曰:

无《传》。据今法推算,相当公历十一月十日之日环食。《诗?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至此相距一百有八年余,三九五一二日,适合六交食周。

杨伯峻先生注“莒庆来逆叔姬”曰:

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宣五年《经》云:“齐-高固来逆叔姬。”《传》云:“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以彼例此,则亦是莒庆自来迎娶其妻。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徐”推测位置为:东经117.80,北纬34.52(邳州市-良城村-梁王城遗址,庄二十六年前)。

“莒”——“莒父”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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