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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0:鲁同——可以一战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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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哀姜孙邾4/4

《庄三十二年经》: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p 0250)(03320004))(026)

《闵元年经》: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p 0256)(04010003))(026)

《闵元年传》:

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p 0257)(04010301))(026)

《闵二年经》: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p 0261)(04020002))(026)

《闵二年传》:

夏,吉禘于庄公,速也。((p 0262)(04020201))(026)

我的粗译:

过了四年,我们闵公的元年(公元前六六一年,周惠王十六年),夏六月辛酉那天(杨注:辛酉,七日。),为我们庄公下葬。因为发生动乱,所以下葬时间晚了。

下一年,我们的闵公二年(公元前六六〇年,周惠王十七年),夏五月乙酉那天(杨注:乙酉,六日。),为我们庄公举行大祭而正位,《春秋经》上写“夏,吉禘于庄公”,意思是举行的早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八月癸亥”曰:

癸亥,五日。

杨伯峻先生注“公薨于路寝”曰:

寝,寝室。古代天子有六寝,正寝一,燕寝五;诸侯有三寝,正寝一,燕寝二。正寝一曰路寝,一曰大寝;燕寝一曰小寝。平日居燕寝,斋戒及疾病则居路寝。疾病居路寝者,《仪礼?既夕礼》所谓“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也。《春秋》鲁十二公,终于路寝者,庄、宣、成三公。成公十八年《传》云:“公薨于路寝,言顺(道?)也。”《礼记?丧大记》亦云:“君夫人卒于路寝。”可见当时之礼,以诸侯及其夫人死于路寝为得其正。

下面是考古发掘得到的秦-雍城朝寝建筑平面示意图,或可就此想见当时各“寝”的位置,根据文献记载,当时鲁国朝寝建筑的分布当与此类似。各建筑的命名杨先生的观点与绘图者不同,但三座建筑的分布则应无疑,如何命名可另论。图片出自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秦汉考古研究部《陕西秦汉考古五十年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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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曰:

庄公死于上年八月,至此历十一月。依古礼,诸侯五月而葬,而据《春秋》所载,多三月而葬。

杨伯峻先生注“夏,吉禘于庄公,速也”曰:

禘,大祭也,郊祭、终王、时祭皆得禘名。此所以名吉禘者,盖古者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致新死者之主于庙,因是大祭以审昭穆,禫而即吉也。庄公卒于三十二年八月,当于闵二年八月吉禘,而禘于五月,故《传》云“速也”。说参孙人和《左宦漫录?禘祫申左》(《文史》第二辑)。《礼记?王制?疏》引郑玄《答赵商》云:“闵公心惧于难,务自尊大,以厌其祸。凡二十二月而除,又不禫,于礼少六月。”说略不同。文二年吉禘僖公,《经》云“大事于大庙”,则此亦当于太庙行之。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闵二年经》: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p 0261)(04020004))(026)

《僖元年经》: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p 0276)(05010005))(026)

《闵二年传》: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p 0263)(04020302))(027、026)

《僖元年经》: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p 0277)(05010010))(026)

《僖元年传》: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之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p 0279)(05010701))(026)

《僖二年经》: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p 0280)(05020002)(BC658))(026)

我的粗译:

我们闵公,是齐国来的夫人哀姜的妹妹叔姜之子,所以齐人让闵公当了国君。可是哀姜和共仲(公子庆父)有私情,哀姜就想让他当国君。但后来,哀姜知道并参与了闵公之死,随即退居往邾国。到我们的僖公元年(公元前六五九年,周惠王十八年,齐桓公二十七年),秋七月戊辰那天(杨注:戊辰,二十六日。),齐人把哀姜从邾国弄回去,杀之于“夷”,把她尸首还给我们。再下一年,我们僖公的二年(公元前六五八年,周惠王十九年,齐桓公二十八年),僖公请求了齐人,才为她下葬。

这位夫人的灵柩从齐国回来是在我们僖公元年十有二月丁巳那天(杨注:丁巳,十八日。),得知哀姜被杀,贵族们都认为齐人太过分了,女子,最多只是从犯。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曰:

以归即以尸归,《唐石经》于“以”字下增刻“尸”字,乃后人增入,不足据。详洪亮吉《左传诂》及严可均《唐石经校文》。归者,(归于齐,非)归于鲁。(说详)毛奇龄《春秋传》谓归于齐,不可信。(《传》在闵二年。)《史记?年表》云:“齐桓公二十七年,杀女弟鲁庄公夫人,淫故。”姜氏为齐所杀,下文《传》亦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取而杀之于夷”曰:

夷疑即隐元年《传》“纪人伐夷”之夷,杜《注》以为鲁地,误。说详王夫之《稗疏》。《列女传?孽嬖传》云:“齐桓公立僖公,闻哀姜与庆父通以危鲁,乃召哀姜鸩而杀之。”

杨伯峻先生于“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之后注云:

《鲁世家》全取《左传》情事。归,归于鲁也。哀姜为罪人,故僖公请于齐人而葬之。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曰:

杜《注》以为“氏”字上应有“姜”字,不称“姜”为阙文。但“夫人氏”,犹隐公三年之“君氏”,《诗?邶风?凯风》之“母氏”,并非阙文。杜《注》又云:“僖公请而葬之,故告于庙而书丧至也。”

杨伯峻先生注“女子,从人者也”曰:

古人谓女子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见《仪礼?丧服?传》),若然,哀姜既嫁于鲁,在夫家有罪,则非父母家所宜讨。”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辛巳”曰:

辛巳,十四日。

杨伯峻先生注“葬我小君哀姜”曰:

无《传》。哀姜虽被杀于去年七月,然去年冬其丧始来,丧至五月而葬。

“邾”——“郰”——“訾娄”推测位置为:东经117.31,北纬35.37(大律村)。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夷”(杨注:夷,国名,妘姓。夷之踪迹,实遍及中国。此夷国之故城,即山东省-即墨县西六十一里壮武故城。古彝器有夷伯簋,睘卣亦有“夷伯”之称,又有“夷子”之称,不知是何夷国之器。#夷姜之夷或是国名,说见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睘卣跋》。隐元年纪人伐夷,亦姜姓,疑即此国。#夷疑即隐元年《传》“纪人伐夷”之夷,杜《注》以为鲁地,误。说详王夫之《稗疏》。),推测位置为:东经120.18,北纬36.43([URL=http://baike.baidu.com/subview/3395120/10323942.htm?fr=aladdin]古城村——山东-即墨市-蓝村镇[URL])。

《僖八年经》:

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p 0321)(05080003))(026)

《僖八年传》:

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p 0322)(05080301))(026)

我的粗译:

六年后,我们的僖公八年(公元前六五二年,周襄王元年,齐桓公三十四年),秋天,举行大祭,为哀姜正位,这不合规矩。凡夫人,没死在寝宫,没停放在祖庙,没向同盟诸侯报丧,没把她的牌位附到祖姑牌位边上,就不应为她正位。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曰:

禘,大祭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然后禘祀,禘之本也,闵公二年之吉禘是也;此则三年之常禘,所以书者,以非礼致哀姜也。考之《左传》,禘无定月,闵二年之吉禘在夏五月,文二年作僖公主在二月,大事于大庙在八月,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在六月,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在二月,昭二十五年禘于襄公在春,定八年从祀先公在冬,由此足知《礼记?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及《杂记下》“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之非,盖此时献子尚未出生。《礼记?正义》引郑玄《答赵商》云:“《礼记》之云,何必皆在《春秋》之例?”是郑亦知《礼记》不与《春秋》合。大庙,鲁之始祖周公之庙。妇人无姓氏,依《传》文,乃哀姜。致者,以其主致之于庙而列其昭穆。《公羊传》解“致夫人”为“以妾为妻”,何休《注》云:“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从父母辞言致。”《谷梁传》解“致夫人”为“立妾之辞”,刘向则谓“夫人,成风也。致之于大庙,立之以为夫人”。然案之哀二十四年《传》,鲁哀公欲立公子荆之母为夫人,使宗人衅夏献其礼,而对曰,“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则《左传》自与《公》、《谷》之说异。

杨伯峻先生注“秋,禘,而致哀姜焉”曰:

合祭鲁之先祖,以昭穆列哀姜之主于庙。

杨伯峻先生注“凡夫人,不薨于寝”曰:

夫人有正寝,亦有小寝,此寝当为夫人之正寝;就诸侯言之,则其小寝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殡于庙”曰:

殡,停棺待葬也。周代礼制,人死,歛尸于棺,于西阶掘一坎地停柩。春秋有殡庙之礼,僖三十二年《传》云:“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曲沃为晋宗庙所在,殡于庙,故往曲沃也。襄四年《传》亦以定姒不殡于庙为失礼,尤可证。后人拘泥于《檀弓下》“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之文,因谓周人不殡于庙,或曲解此庙字为殡宫而非祖庙,或曲解殡庙为朝庙,盖皆无据。

杨伯峻先生注“不赴于同”曰:

同,同盟之国。凡君与夫人之死,必赴告同盟之国。

杨伯峻先生注“不祔于姑”曰:

以其主祔于祖姑,余详隐三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隐三年传》“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云:

声子虽是隐公之母,但非惠公之正夫人;隐公虽当时为鲁国之君,却自谓代桓摄位,有让位桓公之志;故去年十二月,桓公之母仲子死,以夫人之礼为之葬,《春秋》亦书云“夫人子氏薨”。而距此不过四、五月。势不能再以夫人之礼为声子治丧。所谓以夫人之礼治丧者,当其初死,讣告于同盟诸侯,一也;既葬返哭于祖庙,虞于殡(虞为葬后迎死者之魂,祭而安乐之之礼)——此从沈钦韩说——二也;卒哭(虞后三月,卒无时之哭——意谓以后哭死者有时),以死者之主祔(以后死者祔于祖庙曰祔)于祖姑,三也。若三礼皆备,则书曰“夫人某氏薨”,又书曰“葬我小君某氏”。声子之死,既未向同盟诸侯讣告;葬后,隐公又未反哭于寝(祖庙);卒哭后,亦未祔于祖姑,三者皆不具备,则是不以夫人看待声子,故《经》书其死用“卒”字,而不用“薨”字。只云“某氏”,而不云“夫人某氏”,又不书其葬。((p 0026)(01030201))(001)。

杨伯峻先生注“则弗致也”曰:

哀姜《经》书薨(僖元年)书葬(二年)必已殡于庙,赴于同,祔于姑,唯被杀而死,非死于寝耳。必四者备具,然后致主于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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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姜把齐国控制鲁国的事搞砸了,齐桓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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